噸姐表示:“后來,在第三個月左右的時候,他又來找我協商,物業建議是一個小時3元的停車費,一共是3312元,但是他并不同意,在一氣之下,我要一個月一萬,他更不同意,他就去法院起訴了我,因為我發了他的肖像,他就起訴我侵犯他的名譽權,讓我給他挪車、道歉,還要賠償他的交通出行費。”
噸姐說:“直到現在,寶馬車依舊被堵著,寶馬車主叫來了叉車,想把我的路虎給叉走,我就在路虎車里放了一個價值145萬的花瓶,并附上提示'車內有貴重物品,擅自挪動,后果自負’,寶馬車主沒有辦法,只能經常來堵我家的車庫,我為了人身安全,就把藏獒也帶進倉庫了,結果第二天就中毒身亡了,我懷疑跟寶馬車主有關系,新提了一輛攬勝,決定再堵寶馬365天,現在靜等判決書。”
據了解,路虎車主自稱“噸姐”,在2020年12月份,噸姐發現自家車位上停著一輛黑色的寶馬車,當時因為新房子剛剛裝修好,還沒有住進去,也不太需要這個車位,就想著讓寶馬車主停一段時間,只是偶爾過來給新房子通一下風或打掃一下衛生,暫時就把路虎車停在其他車位上。
在即將過年的時候,噸姐打算搬到新家去過年,大概在2月1日的前一天,噸姐給寶馬車主打電話,但是打了三天都沒有人接,從2月3日開始,噸姐就把自己的車開過來堵寶馬,被寶馬霸占的車位旁邊的四個車位都是噸姐買的,因為家里車多,朋友也很多,所以就買了四個車位。
過了一兩天之后,寶馬車主就給噸姐打電話,讓她把車挪開,他要把車開出來,但是噸姐沒有理他,后來,寶馬車主找到物業希望能調解,但噸姐不接受調解,寶馬車主還曾找警方來調解,但噸姐也沒有答應。
而寶馬車主一共有兩輛車,但是只買了一個車位,看噸姐經常不停車,就把車停在了噸姐的車位上,對于寶馬車主的行為,噸姐表示十分氣憤,因為寶馬車主不僅占別人家的車位,還不接聽電話,甚至直接將噸姐拉黑了,噸姐打算先堵寶馬車一個月,之后看寶馬車主的態度,如果寶馬車主態度好,就讓她挪車走人,如果寶馬車主態度不好,就繼續堵下去。
在7月7日,“噸姐”發聲:
我是“寶馬占路虎車位”事件中的路虎車主,現在我家車位已經被寶馬車霸占了158天,寶馬車主叫來叉車,要把我家車給叉走,我就在車里放了價值145萬的花瓶,并在車上貼了聲明“車內有貴重物品,擅自挪動,后果自負”。
寶馬起訴我了,讓我賠償他的交通出行費,恢復他的名譽,現在一審已經結束了,正在等待判決書,法官希望他能撤訴,說案子很難判,寶馬車主也來找過我幾次,說讓我挪車,問我有什么條件可以談。
我現在什么都不想談,我就要等法院判決,他也經常找人在我倉庫門口堵我,我說放藏獒,結果第二天,藏獒中毒身亡了,為此提了一輛新攬勝,再送寶馬365天,當初你占用我家車庫,我好聲好氣地跟你說,你不理我,現在想跟我談,不可能。
目前,事情仍在進一步發展中。
綏青新聞提醒您:
寶馬車車主的行為或涉嫌占用公私財物,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那么對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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