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九號凌晨,廣西欽州鬧市區某奶茶店門口發生暴力劫持行為,一女子被一男子勒住脖子,往一輛汽車上生拉硬拽,意圖強行帶走。女子大聲尖叫和呼救,最終一位路人開車經過此地,下車制止,因為這位路人的出頭,眾人一起出面,聯合救下了該女子。 此事雖然發生在夜間,卻還是讓很多人心驚肉跳,在眾目睽睽之下的鬧市區,該男子如何會有如此膽大妄為的行為? 這兩天,經過警方調查,原來該男子是女子前男友,男子之所以對女子實施暴力行為,原因是感情糾紛。 七月二號,女子提出分手,但男子拒絕分手,而且還對女子頻繁實施語言威脅,七天后,男子在夜間付諸行動,就發生了這暴力一幕。 今天,被救下的女子在網上發聲,特別感謝昨天晚上為她出頭的陌生路人,如果不是因為他們出手相救,她不知道要被拖到哪里去暴打。 而在之前,自己之所以提出分手,原因就是男子屢次對她實施暴力。 這一次,顯然是暴打未遂。經過警方調解,男子在派出所寫下保證書,保證今后不再騷擾女子。 那么這個事情暫時也就可以告一段落了。 但有些人公開表示,女子之所以被當街劫持,純屬咎由自取,原因是對男友不忠和出軌。 他們說的這些是真的嗎? 事實上,這些八卦言論往往都是自己不知內情卻還要搬弄是非的人,肆意捏造的謠言。 而且,就算女的真的對男友不忠和出軌,也輪不到男友對她實施暴力懲罰,也沒人有這個實施懲罰的資格。因為在我國,每個人都有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 那些在網上謾罵該名女子活該的人,事實上自己也需要人身自由權。如果沒有人身自由權的保護,今天你肆意評判他人,明天你也可能被當街劫持。因為實施犯罪并不需要理由,或者看你不順眼,或者看你好欺負,都可以侵害你的人身自由權。 所以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 在本案中,如果男子和女子根本是素不相識,卻在光天化日之下暴力挾持女子,那該名男子涉嫌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綁架罪。但因為雙方認識,還屬于男女朋友關系,其行為的惡劣程度,在法律上就大為減輕了,但至少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按照這部法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應予以行政拘留加罰款。但因該名女子選擇不追究他的責任,所以經派出所調解,肇事男子寫下保證書,就此結案。 事實上,如果該女子一開始就知道該男子是如此人品,她絕不可能選擇和他交往,更不可能建立男女朋友的關系。 所以這個案子告訴我們,無論找男朋友還是找女朋友,擦亮眼睛,這個社會上有太多的道貌岸然和偽裝之下的邪惡,只要你遠離他,只要你和他保持陌生人關系,那么你大概率不會受到傷害,他也找不到理由去傷害你。但是一旦和他發生了關系,很多事情就說不清道不明。 就類似本案,就因為是男女朋友,甚至還分手了,可是本來是違法犯罪,結果變成了感情糾紛。 如果最后結婚了,本來是違法犯罪,結果變成了家事糾紛。 最后,還被一堆吃瓜人污蔑你不忠和出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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