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兩家一旦要締結婚姻,男方都要給女方一筆彩禮,這屬于不成文的民俗。彩禮不但對女方有補償意義,也是一種對女方的尊重。 當然,在廣大農村,對于男方家庭來說,支付彩禮并不是一件愉快的事,但在男多女少的現狀下,對大多數家庭來說,不支付彩禮就想娶到媳婦,根本是不可能的。 最終被逼無奈,還是得支付彩禮,但是彩禮支付了,有些婆家仍然會很糾結。 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彩禮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不止如此,連嫁妝也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很多婆家就理解不了這個法律規定,為什么各種好事都是兒媳的?這個是她的,那個還是她的,憑什么呢? 婆家心理一旦失衡,等兒媳過門,生米煮成熟飯之后,婆媳矛盾和翁媳矛盾就難免會爆發,就會想方設法來算計女方的彩禮。一般情況下,這種事都是悄不做聲,溫水煮青蛙,用多年的時間,將女方的彩禮和嫁妝一點點的,慢慢的內部消化掉。 但也有一些婆家比較激進,等不了那么久,比如今天這個案子,婆家就比較的心急。 白天婚禮結束,夜幕剛剛降臨,公公和婆婆就找到了兒媳,要求兒媳坐下來開家庭會議。 婆家事先已經打聽到,當初他們把20萬彩禮支付給兒媳的娘家,但是娘家又把這筆錢打回到女兒的戶頭,讓女兒自己保管。 公婆認為,既然兒媳的娘家沒要這筆錢,都給了兒媳,那就是兒媳的錢,可是現在兒媳已經嫁到他們家了,那就是他們家的人,兒媳的錢自然也就是他們家的錢,那么這筆錢自然也就應該上交。 婆婆苦口婆心的教導兒媳說,年輕人拿著這么多的錢不安全,這筆錢交給他們保管,也不是他們的,歸根結底還是兒媳自己的,等以后兒媳要用錢的時候,他們自然會拿給兒媳用。 兒媳拒絕了,兒媳認為既然是自己的錢,那就應該自己保管,自己又不是三歲孩子,丟不了這筆錢。 公婆被兒媳直接頂回來,很是郁悶,公公陰著臉對兒媳說,現在咱家經濟很緊張,因為給你辦婚禮,花光家里老本不說,還倒欠一屁股外債,現在既然你已經嫁過來了,就是一家人了,怎么能眼睜睜看著自己家整天被人逼債? 兒媳很詫異,質問為什么結婚前不告訴她這些實情?如果她早知道為了娶她會欠債,她寧肯不嫁,也不愿把別人家搞的這么慘。 公婆擺擺手說,這些事都過去了,咱們也不討論了,總之你已經嫁過來了,以后家里的日子就是你們倆的日子了。你不愿拿出錢來貼補家用,我們認栽,但是你那筆錢閑著也是閑著,你就行行好,把錢拿出來,我們給你打個借條總可以吧?以后家里經濟寬裕的時候,我們再把錢還給你就是。 兒媳直截了當的問:我現在把彩禮借給你們,以后我再和你們一起賺錢養家,賺到的錢將來還得還我自己的彩禮,是不是這樣? 雖然兒媳說的比較繞,但想想看,確實是這么個理。哪有自己賺錢給自己還彩禮的? 于是,因為情理上講不通,這筆彩禮最終也沒能返還。但是因為婚禮當晚就談錢,婆家和兒媳的心里都擰上了一個大疙瘩,難以解開。婚后的相處也是磕磕絆絆,互相算計,互相提防。于是三年后,在兒媳已經生了兩個女孩之后,丈夫提出了離婚,還順便主張二十萬彩禮返還。 這場官司經歷了一審和二審,足足打了兩年,婆家想盡一切辦法,要把自己的彩禮追回來。 但法院自始至終認為,這個案子一點都不復雜,雙方登記結婚后已共同生活三年,有了兩個孩子,彩禮不應返還,一分不退。 最終,法院判兩個孩子一邊一個,這場婚姻就這么結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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