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把握了準噶爾部內亂迭起,部眾離心的大好戰機,分兵兩路西進,最終滅亡了準噶爾,完成了對天山南北的統一。為了宣示武功,乾隆將這片廣袤的土地命名為“新疆”。 新疆打下來了,要如何治理呢?不同于內陸,新疆地廣人稀,民族、信仰問題交織。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清廷制定了一整套包括軍事、政治、經濟的治理策略。 統一天山南北后(1762),清政府在新疆設立了伊犁將軍,將軍府設在惠遠城。這是清朝官方在新疆的最高軍事、行政長官。其下設置都統、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領隊大臣,分駐南北疆各城,管理軍政事務。清廷還從全國抽調滿蒙八旗及綠營兵分地駐防。其布防原則上北重南輕,其中伊犁駐兵為多。 為什么清政府將伊犁作為新疆的政治中心呢? 首先是出于維穩的需要。伊犁曾是準噶爾的統治中心,為了防止叛亂勢力死灰復燃,防止沙俄蠶食侵略,必須加強對伊犁地區管控。從地圖上看,伊犁是當時新疆的中心,在伊犁設置將軍府,能與烏魯木齊設都統、喀什噶爾設參贊大臣形成掎角之勢,便于相互馳援;同時,這里水草豐美,可以發展農牧業,適宜墾荒和大規模駐兵,從而減少軍費開支與內陸百姓負擔。 烏魯木齊是僅次于伊犁的重鎮,其都統受伊犁將軍轄制。此地駐守滿、蒙八旗攜眷官兵三千,綠營兵一萬;庫爾喀拉位于伊犁、烏魯木齊之間,只有一營綠營兵;巴里坤是天山北路又一重鎮,這里駐守四千官兵;古城地處巴里坤、烏魯木齊之間,駐守一千二百官兵;塔爾巴哈臺西接哈薩克,北鄰俄羅斯,戰略位置重要,這里駐守三千二百官兵。 天山南路地區,以喀什葛爾最為重要。因此清廷在此設立參贊大臣,總管南疆八城。這里駐守著一千一百名官兵。整個南疆,有八千左右駐軍。 新疆地域遼闊,民族復雜,清廷以俗而治,在此分別推行札薩克旗制、府縣制、伯克制。 札薩克旗制原本推行于內外蒙及青海。這是一種綜合了八旗制和部落制特點,帶有軍事管理色彩的行政管理體制,它清廷實行于哈密、吐魯番的維吾爾人,以及東歸的土爾扈特部。 北疆水源充足,土地廣闊,適合大規模開墾。清廷在內陸招募一部分無地貧民來此墾荒。漢族移民的增長,耕地面積的擴大,使得行政管理日趨復雜。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清廷在巴里坤、烏魯木齊設置了一道、一府、一直隸州、五州縣。除了當地守軍,新疆的府縣行政事務一律由歸陜甘總督管轄,任職的官員,大多是滿人,此外還有少數蒙古人和漢軍旗人。 伯克,在維吾爾語“長官”之意。清軍進入新疆前,南疆的維吾爾聚居區大多實行伯克制。清廷改革了伯克制,規定各城的伯克一律由參贊大臣奏報,批準后才能走馬上任。而且,伯克不能像過去那樣,父子承襲,不能在本地任職,不能兼任宗教職務。 任用的伯克從三品到七品不等,管理一城的伯克是三品,名叫阿木其;協助管理城市的伊什罕為四品;管理糧賦、征輸的伯克是五品;管理稅收、水利、刑名、文檔等伯克是六品;剩下的管理治安、市場、驛館的伯克是七品。 為了讓他們盡忠職守,清廷除了每年給城主、副城主一定數量的養廉銀,還按其品秩高下,分別賜予養廉土地和種地人。 改革后的伯克制,緩和了南疆的階級矛盾,一度促進了當地的繁榮。不過,伯克制仍然存在不小的問題,當伯克與派駐當地的辦事大臣沆瀣一氣時,民眾難以反抗。 乾隆三十年(1765年),烏什爆發了民亂。原來是當地伯克大肆索掠,辦事大臣又置之不理,當地人只有選擇反抗。為了平定這場動亂,清廷從伊犁、喀什調兵,圍城半年,才將起義鎮壓下去。 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問題更加嚴重。道光以后,南疆社會矛盾激化,與這些伯克們對百姓的肆意盤剝關系密切。 新疆遠離內陸,運糧不便,為了讓大軍和移民能長期戍守,清廷在此屯墾戍邊。此舉為維護邊疆的穩定有突出的貢獻,對后代影響深遠。 屯田形式有五種,分別是兵屯、旗屯、犯屯、民屯、回屯。 兵屯,是綠營兵的屯田,“兵屯之制,一夫撥田二十畝”。主要在北疆的烏魯木、伊犁、巴里坤、塔爾巴哈臺。南疆的集中在哈密、吐魯番、阿克蘇等地,但規模不及北疆。為了讓屯兵安心,清廷鼓勵其帶家眷。因此,攜眷屯兵最多。兵屯以乾隆嘉慶朝最興盛,道光以后趨于衰落。 旗屯即八旗屯田,主要分布于伊犁。乾隆末年,駐防八旗人口漸多,生計很成問題。嘉慶七年(1802年),新任伊犁將軍松筠決意屯田解決旗人生計問題。他開渠引水,得地十二萬畝,將其交予閑散八旗人員耕種。 犯屯顧名思義,就是由犯人墾殖的屯田。乾隆中期以后,新疆成為發配內陸罪犯的地方。當然,能夠屯田的都是罪行較輕的,罪行重的直接成為屯兵的奴隸。屯田的流放犯一般每人有十二畝地,帶家眷的再給五畝。他們的收獲,除了一年的口糧,其余的都要盡數交納。低下的待遇,令其不堪忍受,經常以逃亡作為反抗。 回屯是維吾爾人的屯田。清廷用兵準噶爾時,哈密、吐魯番一批維吾爾人隨清軍屯田。平定天山南北后,清廷從南疆遷來一批維吾爾人到伊犁屯田“其回民授田之戶,論籽種,不計頃畝。”每年伊犁官兵的糧食,有六成來自回屯。后來,清政府又在南疆各地興辦回屯。 民屯就是內陸的自耕農,他們主要分布于烏魯木齊、巴里坤地區。主要成員是內陸的無業游民或失地農民。為了鼓勵開墾,清廷會發放種子、農具,而且五年不收任何稅賦,第六年每畝納細糧八升。除了內陸普通民眾,北疆的綠營兵子弟、表現好的犯人都可以轉變成自耕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