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汽車無論在北上廣、還是小城市,汽車已經成為這個社會不可替代的必須消費品;交通事故后對創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對于挽救傷者的生命、提高傷者的生存質量、減輕傷者的家庭負擔及社會負擔、緩解社會矛盾,具有重要的意義。 
對于長期從事院前急救工作,直接面對的是第一現場,如何進行傷情判斷至關重要。
正確判斷傷者的傷情是現場急救的首要任務。其次是使開放性創面免受再污染、減少感染,以及防止損傷進一步加重。如果現場有多位或成批傷員需要救治,急救人員不應急于去救治某一個危重傷員,應首先迅速評估所有的傷員,以期能發現更多的生命受到威脅的傷員。 
傷情評估可依A、B、C、D、E的順序進行。
A 氣道情況(Airway):判斷氣道是否通暢,查明呼吸道有無阻塞。 B 呼吸情況(Breathing):呼吸是否正常,有無張力性氣胸或開放性氣胸及連枷胸。 C 循環情況(Circulation):首先檢查有無體表或肢體的活動性大出血,如有則立即處理;然后是血壓的估計,專業醫護人員可使用血壓計準確計量。 D 神經系統障礙情況(Disability):觀察瞳孔大小、對光反射、肢體有無癱瘓,尤其注意高位截癱。 E 充分暴露(Exposure):充分暴露傷員的各部位,以免遺漏危及生命的重要損傷。 1、判斷傷者有無顱腦損傷:顱腦損傷在交通事故中十分常見,一旦發生,其致死率和致殘率很高,因此不容忽視。交通事故中,某些人員可能由于驚嚇和緊張,導致其對外界事務反映遲緩,但這并不表示有實質性的顱腦損害。因此,對傷者首先應大聲呼喚或輕推,判斷其是否清醒,有無昏迷。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在輕推傷者時,嚴禁用力搖動傷者,防止造成二次損傷。對于清醒的傷者,應詢問其在事故中頭部有無碰撞,有無頭痛、頭暈、短暫意識喪失等癥狀,并注意檢查傷者有無頭部的表淺損傷,如頭皮血腫、頭皮裂傷等。如果傷者出現上述情況,即使當時沒有其它不適,也需將其送往醫院進行檢查。 2、判斷傷者有無脊柱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在交通事故中致殘率很高,與其它交通事故創傷不同的是,大多數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傷害均有比較明顯的傷害暴力與身體接觸過程,如頭部被車輛撞擊或頭部撞擊于硬質物體(如車窗)或地面等,而脊柱損傷可能源于車輛的突然加速或減速運動。例如在車輛突然停止(正面碰撞)或突然向前方運動(被其它車輛追尾)過程中,駕乘人員的頭部容易出現前后的揮鞭運動,特別是乘坐無頭枕座椅的駕乘人員,極易出現頸部的揮鞭傷。而對脊柱骨折傷者不正確的搬運,很可能導致傷者的脊髓受損,造成傷者截癱,給傷者及其家庭造成極大的痛苦。因此,對于每個傷員,在搬動之前,必須確定其是否有脊柱損傷。如果傷者出現頸后、背部或腰部疼痛,棘突壓痛,均提示有可能出現脊柱受損。對于昏迷的傷者,現場急救和搬運中,應按照有脊柱損傷處理。 
3、判斷有無骨折:受傷部位疼痛、壓痛、腫脹,均可懷疑有骨折,如果出現軸向叩擊痛(如叩擊傷者足底導致其大腿疼痛)則高度懷疑疼痛部位有骨折存在,如果出現局部畸形和異常活動,則基本可以確定骨折的存在。 4、判斷有無胸、腹部臟器損傷:如果傷者出現胸部疼痛、壓痛、呼吸困難等,提示有胸部損傷存在,如果傷者出現皮下握雪感,提示傷者有皮下氣腫。如傷者出現腹痛、腹部壓痛,肝、脾、腎區叩擊痛,則應懷疑傷者有相應的臟器損傷。 在傷情的判斷過程中,要求檢查者采用的方法要簡單、有效,檢查手法準確,輕柔,防止增加傷者的痛苦并造成二次損傷。發現有懷疑顱腦損傷或胸、腹部臟器損傷的傷者,應盡快通知警方和急救中心,說明情況。 5、聯系電話:全國交通報警電話:122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電話:12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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