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務中,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拆借資金,基本上沒有進行利息結算。在這項業務當中,涉及的稅務問題,你會處理嗎? 關聯企業之間無償借款的稅收處理,應該怎么進行?1、增值稅 關聯企業之間借款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關聯企業之間無償借款應視同銷售,自然人無償借款給企業不征收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 關聯企業無償借款,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集團公司與子公司應提供集團公司資金占用費收取的相關規定、子公司具體名單,以及母子公司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年度會計報表等資料,于每年定期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凡能證明雙方適用稅率相同,均未享受所得稅優惠,資金占用費收取符合合理的商業目的,依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可不再進行調整。否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3、印花稅 企業與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于“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不繳納印花稅。 另外,企業無償借款給個人投資者,在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無償借款給企業,自然人沒有取得收入,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關聯企業之間借款的免稅規定1、關聯企業之間借款符合統借統還規定的免征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2、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借款免征增值稅 3、符合小微企業優惠條件的免征增值稅。 企業發生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規定條件的允許扣除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關聯企業之間無償拆借資金是否需要納稅調整利息收入?關聯企業之間無償拆借資金,稅務機關有權要求借出企業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借入企業憑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列支。 但是,如果是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 實際稅負相同主要指關聯方之間適用稅率相同,而且沒有一方享受減免稅、發生虧損彌補等情形,其應納稅所得額承擔了相同的稅收負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