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 君語 + 丈夫病逝的第二年,她生下一個遺腹子,九個月后,孩子也相繼夭折。 失去丈夫又痛失愛女的方維儀,心靈遭受重創,幾乎絕望。多年之后,她才敢接受、才愿再提及喪夫喪子的事情,她在《未亡人微生述》這樣寫道: “余年十七歸夫子,夫子善病已六年……明年五月,夫子疾發……至九月大漸,傷痛呼天……遺腹存身,未敢殉死;不意生女,撫九月而又殂。天乎!天乎!一脈不留,形單何倚?”讀之不忍,寸心皆碎。 《死別離》 昔聞生別離,不聞死別離。無論生與死,我獨身當之。 北風吹枯桑,日夜為我悲。上視滄浪天,下無黃口兒。 人生不如死,父母泣相持。黃鳥各東西,秋草亦參差。 予生何所為,予死何所為。白日有如此,我心當自知。 丈夫去世,孩子夭折,讓方維儀看淡了生死,有首《死別離》是方維儀感嘆自己命運的詩句,在這首詩里,嘗遍人間疾苦的方維儀,一直在問自己,“人生是什么?生是什么?死又是什么? 人常言生別離痛苦,那是沒有感受過死別離的人說的,又有人說,生不如此。究竟是怎么樣的只有自己心里知道,所以當說出“予生何所為,予死何所為”。無疑是絕望的。 人常言,寡婦門前是非多,而她的公婆又遠在福建,偌大的家里就方維儀一人支撐。像方維儀的青年寡婦,追求者更是多遍布鄉里,也讓方維儀感到苦惱。 為了表明自己為夫守節的決心,方維儀以詩明志:“翁姑在七閩,夫婿別三秋。妾命茍如此,如此復何求?泰山其可頹,此志不可劂。重義天壤間,寸心皎日月。” 其實守節不僅需要堅強的意志力,也更需要經濟條件好才能守,而那些失去丈夫家庭貧困的女人其實一般都是沒有辦法守節的。而方維儀家境殷實,無疑是有資本守節的。三年之后,她把守節的地點從婆家換到了娘家。 回到娘家后,方維儀終于找到了歸屬感,也找到了同為寡婦的朋友,同樣因喪夫而回娘家孀居的堂妹方維則。 堂妹方維則十六孀居,兩人過往甚密,經常切磋詩畫藝法。同時往來的還有方維儀的弟媳吳令儀,及其姐吳令則。
回家之后,人生的不幸,沒有讓方維儀哀怨。她將對丈夫和孩子的情感轉移到了藝術創作上,在“清芬閣”中,她常和姐妹吟詩作畫,推敲唱和。 作為詩人的方維儀傳世作品甚豐,有《擬謚述》、《楚江吟》、《歸來嘆》、《老將行》、《從軍行》等。她的詩風細膩纏綿而張弛有度、清麗飛揚又氣勢磅礴。 《旅夜聞寇》 蟋蟀吟秋戶,涼風起暮山。衰年逢世亂,故國幾時還。 盜賊侵南甸,軍書下北關。生民涂炭盡,積血染刀環。 清兵入關后后,山河破碎,如果說之前的《死別離》小家之語,那《旅夜聞寇》便是天下之句,任誰來看,這首詩已經不像是在閨中守寡之人寫的,更像一位提刀躍馬的將軍,氣韻上,已經不輸給杜甫的《春望》了。 除了著有《清芬閣集》中的這些詩詞,方維儀還還主編了《宮閨詩史》,輯錄古今女子詩作,編著《宮闈詩史》一部,另著《清芬閣詩集》七卷,均為珍貴的名媛史料和佳詠。 因為弟妹吳令儀早逝,而其弟弟又在外為官,教養侄子方以智的重任便落在方維儀身上。同輩兄弟姊妹及侄輩們都對她心悅誠服,以師禮相待。清芬閣簡直成了一所學堂,方維儀便儼然成為清芬閣的女師。 她日日細心指點,督促課讀,并以氣節來鼓勵侄子方以智,方以智自述:“智十二喪母,為姑所托。《禮記》、《離騷》,皆姑授也。” 后來的方以智,不論是和陳貞慧、侯方域、冒襄列為明末四公子,還是和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朱舜水列為清初五大師,都和姑姑方維儀的教導離不開的。 方維儀的一生,一直在執著追求文學、藝術,七十余歲時,仍堅持提筆寫字作畫。清人馮金伯《國朝畫識》中,把方維儀的白描大士列為妙品,認為“三百年中大方名筆,可與頡頏者不過二三而已”。 其繪畫師法宋代李公麟,特別是白描《觀音大士圖》形神兼備,清代著名詩人王士禎稱為“妙品”。吳詢亦有《題清芬閣白描大士圖》詩贊曰:“墨花寒卷秋潮空,毫端輕染春云笑”。 不堪回首的經歷讓她迷戀佛教,她的畫多為救苦救難的觀音、羅漢像。似乎不僅僅是悲天憫人,也是憐惜自己。因為文史宏贍,而又酷精禪藻,若不是女子,其名聲應遠勝于今日。
臨終前,方維儀寫了兩首詩詞: 自君別后苦傷情,六十余年獨守貞。 蘭惠由來多損折,松筠差不愧平生。 當初入夢常尋憶,今日遷墳敢背盟。 薄命若成同穴愿,挽歌無復斷腸聲。 壬申卜地魯王墩,癸酉修成雙墓門。 只待年時求北首,焉知兵火逼南奔。 饗堂旣毀難重建,碑石曾鐫幸尚存。 泉路莫悲無后苦,未亡人即是兒孫。 84歲的方維儀,在經歷了無數生離死別和國破家亡,結束了守寡66年的花寒月冷,她終于能去見自己的丈夫了。 而墓碑上,正是她曾親自為丈夫題寫的謚號“良隱子前甫府君”。良隱二字,是她對丈夫早逝的不甘,也是能和自己的愛人“良朋偕隱”的期盼,“旌表貞節方太君”則是她一生的俯仰無愧,就像她自己說的 “以重義天壤間,以寸心皎日月”。 當年她親自卜選的魯王墩墓地,親自督修的雙墓門開了又合上,方維儀終于回到了夫君姚孫棨的身邊。只是她的一生,似乎從丈夫身死,就成了未亡人。合葬的時候,墓里的人,還是那個18歲的方維儀。 ![]() 情語云:當為情死,不當為情怨。 關乎情者,可死而不可怨者也。 雖然既云情矣,此身已為情有, 又何忍死耶?然不死終不透徹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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