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卡論壇上混多了,發覺很多被判決強制執行了的人的工資卡依然正常使用,也沒有凍結,有的直接就終本執行了。有的儲蓄卡有陸續凍結的,今天這卡凍結了,而另外的銀行儲蓄卡依然正常,而沒過幾天其他銀行的儲蓄卡也凍結了,有的是有錢的卡被凍結了,而沒錢的沒被凍結,這其中的原因論壇卡友們也大概思考總結一下可能是有錢的凍結,沒錢的不凍結,大行的凍結而地方性銀行不怎么凍結!這法院到底是怎么樣的查控系統,我也特地去中國法院執行網去了解了一下。分析如下: 截至目前,銀行“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已與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其中包括21家全國性銀行,92家省級銀行和部分外資銀行,形成了覆蓋全國的網絡查凍扣一體化平臺。 執行立案后,法院第一步就是通過內部查詢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目前,法院的網上查控系統早就建立起來了,執行法官只要在案件系統上輕點鼠標,就可以生成文書發送給各個銀行查詢被執行人所開的賬戶??芍^足不出戶就可以對天下了如指掌了,擺脫了以前兩個人一起拿著證件舟車勞頓地趕去銀行排隊辦事了。而且這系統會一鍵生成法律文書,發到各個銀行系統中。 來源于網絡 一,查詢銀行卡帳戶。 1,法院只查余額,不查流水。因為法院是發文書給銀行,銀行再調客戶資料,所以銀行是不會查流水的,反饋到法院那里就應該只有余額了。法院只查余額,不查流水,也查不到已經注銷的賬戶。試想,有多少被執行人明明知道自己被執行了,還把錢放到賬戶里等著被劃走?當然,也有,只是這樣的幸運,只能是碰運氣。大部分情況下,被執行人賬戶余額永遠為零。 其實,現代社會,一個人不可能不用銀行卡,不可能不通過銀行卡進行錢款交易。賬戶余額為零,不代表這個人就是沒錢的。所以法官在看到銀行反饋回來的結果余額為零,法官就可能直接以這個結果為依據說被執行人沒錢,直接終本了,主要是執行法官是很忙的,一年可能要處理四五百個案件,除了網上查控還有的要去實地執行查封或控制,早出晚歸的,為了完成結案率也也毫無辦法的。 像我的儲蓄卡就有十張,工資到帳了就還錢和交房租了,其實儲蓄卡里本身就沒錢,而且我有多家銀行的儲蓄卡,2016年前就有的,也沒有去注銷,其中郵政就有三張不同地方辦的,這大部分余額都為零,而且卡片早不知那里去了。如果查流水,十幾年的卡怎么查呢,總不會憑空猜到我的工資卡吧?很明顯對于銀行來說這工作量也是很大的。我日常也只用信用卡消費,儲蓄卡帳戶基本沒什么錢了。 2,因為銀行實在太多了,所以不可能會全部銀行都發送,所以一般會挑執行法院本地的和一些全國性的大中銀行。像那些地方性的小銀行,可能就不發了造成有漏網的,如果3900多家都發了,也會造成各家銀行系統很大的負擔。 3,系統查詢反饋時間難把控。畢竟每個銀行的人力和安排都不同,法院也不可能直接可以查詢全國銀行的內部數據,所以銀行反饋的效率就決定了法院查詢的效率了。而該系統的反饋時間在不同銀行之間是無法確定的,快則一兩個小時,慢則一天、幾天,甚至超過一周。就算對于同一家銀行發起的申請反饋時長也不確定,所以銀行卡凍結就有先后順序了,大行反饋速度還可以,可能是大銀行有專業人員處理這些,小銀行就不一定了,可能反饋有沒本行的儲蓄卡都要好幾天。 4,信息流轉節點不透明,像快遞一樣的信息流轉節點一目了然,而查控系統法官無法準確預估各個銀行的反饋時間,也不可能坐在電腦前等待結果。有時系統查詢反饋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有大額資金,法官發起網絡凍結后隔天仍沒有反饋,也會擔心資金被轉移而連夜趕到外地去進行現場凍結,但輾轉幾個小時到達開戶地銀行卻被告知剛剛已經網絡凍結成功,造成不必要的人力時間投入。 5,銀行反饋信息不夠統一。以查詢為例,銀行對被執行人未在本行開戶的反饋有“未在我行開戶”“查無賬戶信息”“查無開戶信息或已銷戶”“無此客戶信息”“客戶識別信息不存在”“查詢失敗”等多種形式。 二,凍結銀行卡的問題了: 1,實際中,法院查詢到被執行人銀行賬戶有存款,到辦理凍結、扣劃等手續,中間是需要時間的,這就給被執行人轉移存款留下了空隙。甚至在辦理凍結、扣劃手續時,銀行人員百般拖延,為被執行人通風報信,現在手機轉賬很方便,被執行人幾分鐘就能把存款全部轉走。這種情況不多,但媒體也報道出不少,還是要給予高度重視的。金融機構的拖延、懈怠、不作為、甚至直接對抗,也是查控路上的大障礙 2,法院的凍結申請到達銀行之后,銀行系統需要進一步將凍結信息導入到其核心業務系統中才能真正產生“止付”的效果,在業務數量大的情況下可能產生信息處理遲延。同時,銀行系統處理法院凍結申請信息的效率會受其工作制度的制約,比如部分銀行工作日晚上、周末等非工作時間無法處理“總對總”凍結申請。 3,凍結失敗的原因說明中經常出現銀行業務和網絡維護方面的專業術語,如參數輸入不合法、存在待開戶賬戶狀態、凍結日期與后臺系統營業日不同等。同時,銀行的反饋沒有備注聯絡人的電話號碼,法官無法及時咨詢了解凍結失敗的真實原因,所以法官和銀行之間的配合也是有些銀行沒有被凍結的原因之一。 4,案多人少,困擾著每一個基層法院,導致法院的主要精力多用于辦理具體的執行案件。像信用卡之類的案件都是集中起訴幾十個案甚至是上百個案件批量訴訟,那么執行階段也得是集約批量處理信用卡案件,集中由專門的人員辦理查詢凍結了,那么處理起來效率高多了,但具體細節就很難去分析每個執行人的帳戶凍結情況了,如果全部一概凍結,可能會造成很多被執行人生活上的極大不便,也會造成大量被執行人到法院去申請基本生活費用,這工作量法院也一下很難承受得了。 三,銀行存款作為被執行人財產最常見的形式之一,具有流動性強、易于轉移的特點,對人民法院執行控制措施的速度提出了要求。信息化時代,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短信支付,以及近年來越發普及的微信、支付寶等移動支付方式,加速了銀行賬戶內資金的流轉,被執行人一般知道自己會被凍結儲蓄卡的情況下,工資一到帳就會轉走了,而不會等著法院凍結了就卻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之類的,畢竟本身就負債累累,或者已按自己的想法協商好分享一個還款的,資金一被凍結那一切都得從頭再來了。而且去法院申請生活費也是要人力時間和金錢的啊!而且法院也不會月月付給你,一般是半年或一年才會給你一次,這中間那有錢周轉呢! 綜上所述,隨著信用卡網貸糾紛等案件的大量激爭和法院大量的工作壓力下,用凍結被執行人儲蓄卡的辦法來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可能沒有多大的效果,畢竟現在網絡支付的發達,隨時隨地都可以新辦二類卡來使用,而法院也不可能禁止銀行給被執行人辦新卡,這就造成了執行效果的打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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