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82年的一天,一個名叫王天麟的人從鄂州渡江到黃州,去拜訪他的朋友蘇軾。 朋友相見,理應相談甚歡。但聊完天,蘇軾的心情卻變得十分沉重,久久不能平靜。 第二天,蘇軾急匆匆地提筆寫信,火速寄送給鄂州地方官朱壽昌。在信中,蘇軾提及了從王天麟那聽來的鄂州見聞,以及一些相關的親身經歷: 宋人棄子、溺嬰之弊。 據王天麟所言,岳州、鄂州兩地間的鄉村百姓,通常只養二男一女,一旦家中嬰孩超過這一數量,便要殺嬰,尤其是女嬰。他們殺嬰,多數是將嬰孩死死按入冷水盆之中,待幾聲呻吟過后,這個“麻煩”便解決掉了。 有個姓石的貧農,已經殺了兩個嬰兒。一年夏天,他的妻子竟然生下了四胞胎。這讓他難以承受,親手把妻子和嬰兒都殺了。 蘇軾認為,這樣沒有人性的溺嬰暴行,應當予以遏制。這也是蘇軾給朱壽昌寫信的原因:希望他能將“故殺子孫,徒二年”的法律規定切實推行到鄂州各縣之中,警醒百姓殺嬰是要判刑的。 蘇軾所講的“生子不舉”(生了孩子不養育)問題,早在先秦的貧苦家庭當中已經出現。只是,這一問題在宋代尤其突出。 每當饑年,運氣好的孩童也許被父母賣到富裕之家當工,運氣不好的也許就被隨地遺棄,生死看天。生子不舉,可以說是宋代最突出的社會和倫理問題。 面對這樣的慘況,宋朝統治者提出了不少應對措施,包括設立專門的慈幼機構,相當于現在的孤兒院。 先秦最有名的棄嬰,莫過于周族先祖后稷——棄。 根據史籍記載,后稷是母親姜原在野外踐巨人足跡后懷孕生下的。由于這一經歷過于離奇,姜原以該嬰孩為“不詳”,因此將孩子遺棄在小巷之中。后稷之名“棄”,便是這樣得來的。 像這種充滿神話色彩的“棄嬰”傳說,并非個例,不少厲害人物都有這樣的出身傳言,如夫余國始祖東明,被母親“捐于豬溷”,“徙置馬欄”;西周徐國第32代國君徐偃王同樣被母親“棄于水濱州”;殷商名相伊尹則是被采桑女“得嬰兒于空桑之中”…… 連部族首領都是棄嬰,若論至民間,棄嬰行為應更為常見。從“棄”字的甲骨文也可看出,該字最早便是用來形容拋棄嬰兒的行為:雙手持箕,把嬰兒對外拋出。 “棄”字甲骨文。圖源:字源網 為何要棄嬰? 部族時代,棄嬰應該是物質匱乏的反映。進入王朝時代,則加上了政府的苛捐雜稅,慘烈的天災人禍,又或是封建迷信思想,都是致使百姓棄嬰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艱難的生存環境下,棄嬰、殺嬰成了一些家庭減少生存壓力的出路,孤兒數量攀升。即便貧民堅持下來,沒有放棄養育幼兒,也極有可能因為突如其來的變故使得家中嬰孩被迫成為孤兒。 民眾棄嬰,大多屬無奈之舉,而這份無奈對社會的穩定發展而言,極其不利。因為,人口數量的下降將影響到國家經濟、軍事等方面的發展。越王勾踐就曾通過善待婦孺、鼓勵生育等措施增殖人口,增強國力,最終一雪前恥。 自先秦起,棄嬰救助就是統治階級眼里的一項重要任務。長久以來,它都跟養老、扶貧等社會救濟問題放在一起討論和解決。 《禮記》有云:“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周朝將“慈幼”放在社會福利救濟之首,可見統治階級對嬰兒救助的重視程度。 但從史籍記載來看,從西周至秦漢,官府的慈幼措施主要在于通過政策給予民眾育兒補助,或鼓勵宗族、鄉鄰等對孤兒施以援手。 譬如,春秋時期,管仲任齊相時,面向孤兒曾推行過這樣的慈幼政策:孤兒歸原父母的同鄉、熟人或故舊進行撫養。撫養一位孤兒,家中一子可免除征役,以此類推,撫養滿三位孤兒,全家免征。整個過程中,“掌孤”官員必須要經常去了解孤兒的情況,了解孤兒的飲食饑寒情況。而民間宗族在儒家文化的影響下,也較為配合官方的慈幼恤孤事業。 管仲畫像。圖源:網絡 慈幼恤孤慢慢形成了一種“官方為主,民間為輔”的發展模式,并一直延續。但幾百年來,慈幼恤孤多數停留在官方頒行政策或舉辦間歇性的濟賜救助活動,以及民間的士紳官員、家族團體等發善心進行的就近救濟這樣的層面上。總體而言,發力零散,效果有限。 為了有序且有效地推進慈幼恤孤事業,專業的救濟機構應運而生。收留孤兒的專業慈善機構,目前最早可追溯到南北朝時期。 公元6世紀,南朝梁武帝蕭衍抱著“孤幼有歸,華發不匱”的目的,在京師設立了孤獨園,首創具有福利性質的專業機構。孤獨園除了收養孤兒,也贍養孤寡老人。 此先例一出,后世便開始辦起類似的慈善救助機構。 武則天長安年間,佛風盛行,出現了受官府監督,由寺院經營的悲田養病坊。 “悲田”一詞來自佛語,意為施貧,包括了對貧窮孤老乃至動物的布施。可以說,以往的慈幼恤孤主要以儒家的仁愛思想作為思想支撐,那么,自佛教傳入以后,又多了一股強大的思想力量。 該坊收容貧困老人、病人、殘疾人和孤兒,綜合性較強,比孤獨園規模大了不少。但后來,卻出現了“悲田”二字被革名的情況。 一切源于“會昌廢佛”。 隋唐以來,佛教越發壯大,在唐朝前幾代君主的追捧下,更是風頭大盛。由于寺廟土地不用納稅,不少人為了逃避賦役,出家為僧。長此以往,便會影響國家收入,引發社會問題。因此,更信奉道教的唐武宗繼位后,開始了轟轟烈烈的滅佛運動。 唐武宗畫像。圖源:網絡 會昌二年(842年)至會昌六年(846年)間,全國眾多佛教寺院被拆,佛像被毀,銀兩充公,經書四散,并要求僧尼還俗。在這種情況下,由寺院僧侶經營的悲田養病坊便進入了一個無人看管的狀態。 此時,宰相李德裕向唐武宗提議將悲田養病坊更名為“養病坊”,并加強官府管控。 一直到慈善事業突破性發展的宋代,慈幼恤孤才逐漸從各項慈善救濟項目中獨立出來,形成專門的慈幼恤孤機構。“孤兒院”的出現,使得孤兒救助進一步往規范化、專業化發展。 宋朝以文立國,大力發展理學,儒家仁義學說的影響日益加深。從表面上看,宋朝總是一副歌舞升平的模樣,實則暗流洶涌,頗為脆弱。戰亂與饑荒致使流民遍地,隨之而來的,便是孤兒數量的增長,殺嬰數據的攀升。 起初,宋朝繼承唐朝養病坊的的做法,在開封設立東、西福田院,同樣收容了老幼、乞丐與殘疾人。隨著饑荒時流民數量的增加,后又增設南、北福田院,四個院子合計可收容1200人左右。 但還是遠遠不夠。 宋徽宗時期,根據先前頒布的《居養法》,在蔡京的倡導下,全國各地開始涌現了名為居養院的慈善機構,盡量照顧到全國各地的鰥寡孤獨貧窮者。雖然居養院規定可收容之人多達十類,但主要是養老院和孤兒院的結合體。 宋徽宗在推行《居養法》時,特意規定了“遺棄小兒,乃雇人乳養”,盡量保證孤兒的生活。 宋徽宗畫像。圖源:網絡 后來,政府還會將居養院內“可教導之人”送入小學聽讀;又或是將部分孩童送入寺院中“養為童行”。這樣一來,慈幼事業便不再局限于保證孤兒的生存,還為孤兒提供了受教育和就業的機會。這是慈幼事業的一大進步,為后世所沿用。 公元1127年,金滅北宋,長久的戰爭讓社會動蕩不安,百姓流離失所,紛紛南渡。宋高宗趙構重建的南宋政權,面臨著以往更加嚴峻的救濟局面。 遷徙過程中,丟兒棄女者甚眾,孤兒數量急劇上升。居養院人力有限,終于,慈幼機構從居養院里獨立出來。 南宋的慈幼機構,最初是從地方發展起來的。 紹興五年(1135年),南方一帶多地設立了舉子倉,為產子之家提供錢、米等生活救助,是較早的專事慈幼組織。 隆興二年(1163年),江南地區歉收導致饑荒,當地貧民為生計所迫,紛紛棄兒于道。此時,吳興知州鄭作肅便設立了錢米所,散養那些被遺棄的孤兒。這可能是中國最早的育嬰專門機構。 嘉定十年(1217年),又有一人在慈幼事業上有了重大創舉。 時任江東轉運副使的真德秀在建康府(今江蘇南京)親眼目睹了饑荒之后棄嬰遍地的慘狀:生活艱難的大人無力撫養年幼的兒女,于是,孩子要么被遺棄在路上,要么已死在溝壑之中。 這樣的場景,觸目驚心,讓真德秀心生憐憫。 一番思量過后,真德秀做了一個決定:創辦慈幼莊。 真德秀畫像。圖源:網絡 真德秀所辦的慈幼莊,首先利用沒官田產招人租佃的方式獲得收入,保證經費源源不斷。其次,他詳細規定了官員的責任、孤兒的收養辦法和收養年限、病葬處理等。這些條約,被刻在石碑上,要求后世“永永遵守”。 真德秀在任期間,大力賑災救荒,慈幼莊便是其中一項。在他離任之際,數千名百姓在郊外為他送行。行進途中,他們指著路旁的冢墓,邊哭邊說:這些都是過去在饑荒里餓死的人啊!如果沒有您,我們早已經跟他們一同進入墳墓里邊了! 百姓對真德秀感情之深,可見其功績之大。 嘉定十二年(1219年),時任湖州通判的袁甫也在湖州設立嬰兒局,功能與上述慈幼機構相近。 在地方官員的倡導下,慈幼機構紛紛在各地建立起來,地方的棄嬰問題有所改善。 看到地方慈幼機構卓有成效,淳祐七年(1247),南宋朝廷下令在臨安府創立慈幼局,動用中央的力量緩解棄嬰問題。慈幼局由官方支給錢米,聘請貧婦乳養嬰兒。若民間有人愿意抱養孤兒為子女,官府每月也會資助錢米,持續三年為止。 十年實踐以后,朝廷下令“天下諸州建慈幼局”,將慈幼局推行至全國。宋理宗趙昀對慈幼局抱有極大的期待和設想:“必使道路無啼饑之童。” 盡管宋代棄嬰問題并沒有因為慈幼局的設立而根除,但著實有了好轉。 而這些“早期孤兒院”的管理條款和運營方式,也為后世慈幼機構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參考。 元明時期,慈幼事業并沒有接著南宋的步伐繼續發展,乏善可陳。盡管朱元璋也算是孤兒出身,但他立國以后,對社會上的孤兒并沒有特別的關照。 到了明末清初,慈幼事業才再度崛起。首先依靠的,依然是地方精英的力量。地方士紳積極參與行善,承擔起教化社會的使命。這一時期,比較突出的慈幼機構有保嬰局、育嬰社(育嬰堂前身)。 直到18—19世紀,全國各地的慈幼機構呈井噴式發展,不僅數量多,保育理念和質量都有了全新的發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育嬰堂、保嬰會、恤孤局、撫教局等。前兩所機構,主要關注棄嬰救助,而后兩所,則關注五六歲以上、十六歲以下的流浪兒童救助。 天津長蘆育嬰堂大門。圖源:網絡 據統計,1724— 1796 年期間,全國新增育嬰堂數約為324所。育嬰堂之所以能發展起來,得益于它對乳婦的有效管理,通過嚴苛的管理方式,如規定乳婦不許擅自出堂,家人探望規定時限等,促使乳婦能夠全情投入到保育工作之中。 保嬰會是從鄉村地方開始關愛兒童。它們并不親自養育嬰兒,而是給予貧困家庭補助,五個月后,力勸家庭留下嬰兒。這是從源頭上預防棄嬰的做法。 至于恤孤局和撫教局,則是終于把宋朝的教育和就業又給孤兒安排上了,簡稱“教養兼施”。它們都專注于給孤兒傳授知識和手藝,保證每個孤兒擁有一技之長,能夠謀生。這也可以稱作是“授人以漁”式的救助。資質普通的孩子,會安排學習紡花、織布、結網巾、打草鞋、搓麻繩等職業技能;天資聰穎的,則會被挑出,去讀書識字。 在地方精英的強力推進下,自雍正二年(1724年)起,官方對民間慈幼事業的支持力度便逐漸變大,慈幼機構以一種蓬勃向上的狀態加入到國家整體福利政策當中,改善底層、嬰兒的生存環境。 談論清朝年間的慈幼事業,還有無法忽視的組成部分——外國教會。 明清時期,傳教士入華。出于宗教信仰及其傳播需要,教會十分熱衷于救助嬰兒,尤其是為垂死的嬰孩付洗。大約在19世紀60年代,他們開始大規模地在中國創辦育嬰堂和孤兒院。 圖源:網絡 然而,教會的救助行為在中國人眼里看來,不僅怪異,且不懷好意。因為,他們發現傳教士常常給嬰孩進行奇怪的儀式——付洗。除此以外,他們的救助存活率并不高,甚至低于同時期中國本土的救助存活率,因此,人們對教會的救助浮想聯翩。 光緒十五年(1889年),有人在廣州東門外淘金坑一帶發現一具嬰兒尸體。與此同時,又剛好在城外捕獲一名為法國天主教育嬰堂挑送尸體的工人。兩起事件一關聯,廣州城內謠言四起,聲稱洋人殘害嬰孩,隱隱有發生騷亂的趨勢。 此事一出,張之洞趁機向教會提出稽查教會育嬰堂的要求。但這引起了教會人員的不滿,認為是在束縛傳教士的自由。最終,軟弱的清政府在抗議中選擇退縮。盡管后來曾多次爆發教案,清政府都趁機想要實現稽查教會,但無一次成功。 一直以來,教會育嬰堂因為“怪異”的行為和較高的救助死亡率備受質疑和猜忌,但不可否認,它們也曾起過一定的救助作用。 無論是宋代蘇軾的悲憫與行動,抑或是近代教會的善舉與沖突,或許,我們從漫長的孤兒命運史中,可以看到更為本質的東西: 嬰孩,國之希望也,每一條生命,都不該被輕易放棄。 參考文獻: [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2014年 宋采義,豫嵩:《宋代官辦的幼兒慈善事業》,《史學月刊》,1988年第5期 王衛平:《唐宋時期慈善事業概說》,《史學月刊》,2000年第3期 范忠信:《中國古代福利救濟制度及其精神》,《中西法律傳統》,2002年2月 李志剛:《中國上古時期的“生子不舉”》,《古代文明》,2011年第3期 段正華:《近代中國兒童救助研究》,山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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