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哥國慶回老家,隔壁王叔給我吐槽這件事,他呢平日會用面包車載點小貨,車是7座車,載貨時把后排座椅拆掉方便多放一點,但這天正好被交警攔住罰款200元,本來這趟才掙個百來塊,王叔很是委屈懊惱。 面包車既能載人又能拉貨方便實用,這也是很多人選擇他的原因,但是交警嚴查車輛,禁止拉人載貨,這也讓人不免調侃,難道面包車只能拉面包嗎? 面包車能不能載貨 如大家所知,面包車分為載客型及載貨型兩類,5/7/9座的面包車一定是載客汽車定義,此類車只要在規定的位置并符合標準,理論上是可以載貨的。 想知道自己有沒有觸犯規定,可以通過是否影響到視線來判斷,后車廂擺放貨物的高度應限制在車窗的下沿以下,不得折疊拆卸座椅拉貨,因為乘客區域是不允許混裝貨物的。 除了王叔事例,像在這種農村地區也確實發生過一些不公案例,載的是個人物品但是被定義為”貨“,這些交警的處罰缺乏法律依據,隨意開處罰單。 混裝概念目前比較模糊,執法彈性很大,萬一遇上了類似事件,一定要利用好法律武器,任何交通執法違法的行為我們都可以申請復議、舉報。 客貨混裝的危害 至于為什么交管部門會對混裝概念這么嚴格,其實這也是一種現實的無奈,如果不加以制止的話真的會帶來很多的安全隱患,一起來看看下面這些現實中發生的案例。 1、2018年6月6日,在S24紹諸高速諸暨方向9公里處發生了面包車側翻事故。司機裝著一車約700公斤電子配件,在途經S24紹諸高速諸暨方向富盛收費站附近時,突然左后輪爆胎,導致車輛失控,隨后發生了側翻。 2、同年12月12日在黔南州境內貴惠高速公路上,也曾發生一起面包車違規載貨,導致車輛爆胎側翻后又站立撞向護欄的交通事故。 此外,民警還發現車上的座位已被全部拆除,車里裝滿房屋裝修的油漆,從貨單上看到油漆的重量竟有1500多斤,已嚴重超過該車輛承載范圍。 不難看出,上面兩例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超載與混裝,而面包車它最大危害的也正是這個問題。 面包車自身存在“硬傷” 幾乎每年都會出現因客貨混裝或者超員導致的嚴重案例,核心因素,面包車價格低廉,而足夠低的價格已經決定了它的防撞力差,幾乎沒有碰撞潰縮區,導致面包車的事故死亡率極高。 由于結構的原因,它的重心高、車身輕、制動系統表現較差,易發生側翻,當車輛快速行駛時受風力影響較大,高速行駛時車身易感覺發飄。 其次面包車的發動機設計在座位下方,對駕駛員傷害很大,極易造成群死群傷。 同時客車與貨車的功能各不相同,貨車在設計上,貨物和駕駛室有隔板,而客運車輛沒有,當客車裝上了貨物,遮擋了后方視野狀況,會對同行車輛造成一定的危險性,并且在緊急制動的情況下,后排的貨物往前傾倒,可能會砸傷駕駛員,影響他接下來的操作。 可以說面包車在正常行駛情況下也存在極高的安全風險,若允許客貨混裝必然會加大安全隱患,因此導致事故率提升。 混裝的處罰標準 針對混裝的危害,交通部門也出行了一系列處罰措施,主要有以下情況。 1.載貨高度高于車窗以上的:客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進行罰款200元。 ![]() 2.載客超過額定人員的: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3.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誰都能罰嗎? 先來看看路上可以做出罰款的三個部門。 交警: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他們執法依據的法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依據它制定的全國范圍、地方范圍的實施管理條例。 路政:職責是是保護公路,所以他們依據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運管:職責是維護道路運營的秩序,依據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可以判斷,路政并不能對混裝做出處罰,而運管只能對證件方面進行管制,關于混裝的處罰絕大多數是由交警來進行的。 所以路上遇到來自路政或運管的罰單可以自信的讓其出示相關處罰依據,如果出示不了那我們就有拒絕處罰的權力,合法維權,咱們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護。 ![]() 而現實生活中大家多多少少會拉一點貨,咱大小家庭總會有這方面的需求,加上也有車友對這個標準并不清晰而觸犯到法規,很多車主在遇到交警處罰的時候會感到很冤枉。 但其實只要不是太過分,交警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一般也不會故意為難。 當然,如果你遮擋車窗,超載,明目張膽的把塞滿貨物的車廂開上路,那交警不攔你攔誰嘛,仿佛就是在告訴全世界“我超載了,你們快看啊”也會因為這“部分人”讓面包車從此成為交警的重點”關照“對象。 編后語 面包車拉貨對于很多家庭來說都是一項不可或缺的功能,但載貨可以,不要違規,只有車主都能遵守規則才能避免受到處罰,也千萬不要輕視混裝超載的危害,行車切記安全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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