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看占時先鋒門: 空亡遺失事難成,日鬼災禍病升遷。墓主蒙昧墳病喪,日病日死運勢敗。 日刑日害訟非損,子孫幼卑脫耗事。日財求財或妻女,日生父母創生計。 日祿名譽職事業,日沖移動爭不安。德貴貴人與工作。 日敗乘臨陰合干,多主色情私合事。 二看日干外事門: 1日干的天時地利旺衰。 2上神為生旺合德祿財主吉,克泄刑沖破墓害墓空主兇。3忌鬼脫墓,如陰神能制,則逢兇化吉。 三看日支內事門: 1看支辰的旺衰,支與上神的生克。支上生支家長旺,克脫墓支主家宅衰頹。 2支上神生旺合日干,則宅,客體對我有利。3如支上神為兇神,支陰神能制,則逢兇化吉。 四看發端門: 1宜旺相有氣得地,忌休囚破事體難成。忌鬼脫墓,主事體壓抑脫耗遲滯。 2宜神將比和上下相生,若逢德祿旺相發用,謀為如意。 3占時與發用:占時與發用同在日干為天網。占時日祿發用脫盜先得后失。占時天空發用玄武必是先有欺詐引陰私失盜暗害之事。 4發用臨生祿病絕敗旺死胎。5臨六親。6上克下或下賊上發。7干上發或支上發。 8夾克發和內外戰發。9四值發和陰發陽發。乘德祿貴馬發和空墓絕死發。乘吉神發和乘兇神發。 五看中傳移易門: 為鬼主主中途事壞。為墓主是途沉滯。為害主中途多阻。為破為空主中途不成。 六看未傳歸計門:虛實進退: 1初生傳墓,初墓傳生主有始無終,先難后易。 2初晝傳夜,初夜傳晝,陽消陰長,自暗投明。 3初生中母傳子順,中生初子傳母逆。 4干傳支我求彼,支傳干彼求我。 5初空斷頭中空折腰未空折足。 進茹空與退茹空。 6財化鬼與鬼化財。 7蛇化龍與龍化蛇?;⒒吲c蛇化虎。 8日干起遞克求財大獲,發用起遞克克日為日鬼。 三傳遞生與遞克。 9三傳夾日辰與貴人夾日辰與日辰夾三傳。 10三傳不離干支物得事順行人回。不離四課回環不宜病訟解散事。不離四值天心格,陰私詭計成禍。 11三傳純陽純陰,干上旬尾支上旬首論。 12三傳玄胎,稼穡,三交課。 13三傳三合炎上曲直從革稼穡。 14三傳全兄全財全鬼全子全父論。 15三進茹退茹,間進間退論。 16初鬼未子孫等未助初傳論。 七看年命變體門: 1年命宜臨坐生旺地,忌坐死絕空墓。2年命上神可制課傳兇神,可沖克課傳吉神。 3年命沖類神與此事體無緣。4年命加支作絕主先得到再失去。 5日干克年命自己與自己過不去。6本命沖墓克六親則主本人克六親。 7本命上神某六親空亡主與該六親無緣。8本命入四課三傳降低作用層次。 9本命入日辰,日辰上神或加干加支,主與該事體有緊密聯系。 八看類神的規則:類神的旺衰很重點。 隱顯:入課傳為顯主事近能成,不入課傳為隱主事遠難成。 親疏:加臨日辰年命為親主事易成,不臨日辰年命不入六處為疏主事難成。 聚散:與日辰年命三合六合,雖隱亦顯雖遠亦近。沖克日辰年命為散主謀難成。 吉兇:不空(陷空傳空)不墓(自墓傳墓)不見鬼(坐鬼傳鬼),不帶兩死做日鬼。 不被夾克乘休囚。類神加臨日干本命,空亡可填實。不宜見蛇虎魁罡加臨年命。 多現:類神多現可以從多角度判斷吉兇。天后多現多個女人,六合多現多次婚姻。玄武多現多次小偷。類神多現以三傳為主四課為輔。反吟伏吟課類神多現,主多三者為眾。類神換作本命的來去,占終身,逆三傳可為前世或祖上。 來去:逆三傳為來,順三傳為去,順傳這是類神的走向趨勢發展未來。逆傳可追溯其來源根源。 九看神煞: 1直看取象:如破碎煞并太常,為孝服。巳為破碎為電器破損。 2神煞加臨取象:看神煞加在哪個神將上,或神煞之陰神與神煞組合取象。如酉為破碎加寅上,為破桌子。酉加卯為破門窗破床車,生氣加寅為活貓活虎。 3多個神煞組命取象:如喪門加干,吊客加本命就是喪吊齊全。 4神煞分類: 婚姻:孤辰寡宿,月破破碎,桃花,天喜。成神,會神,奸門,月奸,月厭。 求財:大耗(歲破)小耗,月破破碎,劫煞,天財,生氣死氣。 疾?。荷鷼馑罋?,死神,病符,喪門吊客,血支血忌,天地醫,喪車,飛魂喪魄,解神。 謀望:德神,合神,成神,天喜,歲破月破破碎,空亡。 考試:驛馬,學堂(日之長生),皇恩,皇書,驛馬是變動之神,考上了就會動,學堂是學校學習能力。 事業前程:皇恩,天吏,天德,驛馬,支德,祿。 出行:驛馬,天馬,災煞,劫煞,天鬼煞。魁度天門。 孕產:血支,血忌,浴盆,陽刃。 詞訟:天赦,皇恩,關神。 盜賊:玄武,賊神,游都,賊符,日盜,天目。 陽宅:月厭,生氣死氣,破碎月破,血支血忌,病符,火鬼。喪吊。 陰宅:破碎,三丘,火鬼,災煞,月厭,天目,四廢,天鬼,喪吊。 遷移:陽刃,丁馬。 十看應期: 一、1以發用論應期。歲 月,月將 旬首,四立,節氣皆應在本發用范圍內。 2干支發用,正時發應本范圍。正時發用,應于當時。 3年月日時氣候并同發用,則酌遲速論應期。 4歲月日時均不見發用,則子日丑發用,吉兇應第二日。寅發用,吉兇應第三日,卯發用就第四日。超出四日則不取也。 5發用為鬼,待鬼當值之月,日或鬼加臨地盤之月日應兇(初中末傳空更驗)。 6以發用之陰神(即中傳)為應期。 7以發用前辰加臨月日為應期(如亥子發用,以丑所臨地盤為應期,余類推) 8季神發用,亦以前季加臨之月日為應期(如戍發用,以丑年臨之辰為應期,余類推) 二、以合沖論應期。 1以初傳,未傳所合之辰為成期,未傳所沖之辰為散期。 2以類神三合六合之辰為成期,類神三六合逢類神之辰為散期。 3三合待一:傳中三合少一字,以此待用為成期。 4類神三合缺一或空一字,以此字補足或填實為應期。 5類神發用空,待未來填實為應事之期。 6干支夾定三傳虛一待用時,以此字填實為應。有本命或命上神填實也可成事。 7遇反吟,以未傳沖合之辰下臨地盤之月日為應。 8發用逢合以沖為應期,發用逢沖以合為應。 9占失物,類神入墓待沖墓之時日為應。 三、以旺墓衰絕論應期。 1占結絕事,以發用墓絕為應,陽日發用取絕,陰日發用取墓。以日干墓絕定應,陽日看墓陰日看絕。 2日干或類神休囚,吉課待日干生旺之月日應吉。兇課待克制日干之月日干支應兇。 3類神休囚待類神日為應期。或類神所臨臨地盤之月日為應期,或類神上乘天將之月日為應期,酌情而定。 4占病訟,以官鬼逢絕,子孫逢旺之月日應病愈訟了結。 5占財,兄弟疊旺劫財,待兄弟入墓之日應得財。 6占行人,類神,驛馬,日干逢墓絕之日,行人歸。驛馬逢合也同。 7占婚,有以大吉上神為應期。 四、過去現在未來。 1以求占歲月為主,太歲加臨后月為事巳過去。太歲加前月為事屬將來事(如子年寅月占,子加丑為前月,子加卯為后月,余類推。) 2舊太歲發用為舊事,今太歲發用為本年事。明太歲發用為將來事。 3太歲在中傳為去年事或方來過去事,在未傳為二三年前事,同理,月建在中傳為前月事或剛去事,在未傳為二三月前之事。 4旺氣發用為現在事,相氣發用為未來事,休囚死氣發用為過去事。 5發用臨干前(發用加之辰在干寄宮前)為巳往事。發用臨干后為未來,發用臨干為當日事。 占災患事視天罡,罡臨干前(即天罡加臨之辰在日干寄宮前)為巳往事。罡臨干后為未來事,罡臨干為當日事。如臨離干四位,無災。 五、應期遲速。 1干支(以支為主)在貴人前,或發用在貴人前,或干支入傳,凡占主事速。 2干支在貴人后,或發用在貴人后,或干支不入傳,凡占主遲。 3發用在日辰(以辰為主)前,發用在貴人前,均主事速,發用在日辰,貴人后,主事遲。 4發用臨干支主事速,臨支更速。 5貴人順治,劫煞或三馬發用,主事速。 6以課體及發用論:反吟,元首,比用,陽日八專,天乙順行,發用旺相,主事速。 伏吟,涉害,遙克,昴星,別責,陰日八專,天乙逆行,發用空墓休囚,主事遲。 大凡應期,遠應年月,近應日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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