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年間,在甘肅張掖縣出了一件讓人稱奇的事。 一天,有兩個人互相控告鬧到張掖縣令那兒。甲說對方造謠,乙說有事實有證據。縣令詢問這件事,原來這兩人是表兄弟,甲帶妻子到塞外謀生,乙也同行。 三人走到甘州東幾十里的地方突然迷路了。遇見個像是富貴人家的仆人,說這里偏僻人少,我的主人家離這兒不遠,不如去住一宿,明天我給你們指路,告訴你們怎么走大道。 他們三個便跟著這個家仆。走了三四里路果然看見有個小堡。 仆人進去,好一會兒才出來招手說:“主人叫你們進來。”三人便跟隨仆人一起進入堡中。走過好幾道門,看見有個人坐在堂上,問了他們的姓名籍貫,便說:“夜深了不能預備飯,只能留你們住。門邊的小屋只能睡兩人,婦女可以和婢女老媽子一起睡。” 甲和乙就寢后,似乎隱隱聽見甲妻的叫喊聲。黑暗中出來察看卻找不到門。叫喊聲也停止了,以為是錯覺。睡醒后,發覺躺在曠野之中。 兩人急忙去找甲的妻子,發現甲妻在半里之外的樹下,渾身赤裸雙手被反綁,鬢發散亂,衣服掛在高高的樹枝上。 問其緣由,甲妻哭訴著說:“有一個婢女拿著燈籠帶她到這里,這里有幾間漂亮的房子,還有幾個婢女和老媽子,不一會兒主人也來了,逼著和他一起坐,抗拒不肯,婢女老媽子們一起抱著,解開衣服,綁了胳膊,放在床上。大喊也沒有人聽見,便被他奸污了。天快亮時,主人把兩件東西放在她脖子旁,房屋頓時不見了,而自己則躺在沙石上。” 甲乙查看扔在脖子旁的東西,卻是兩錠銀子,各刻著重五十兩,年號是明代崇禎,縣名卻是榆次。銀子黯淡無光,確實是一百年前鑄造的。 甲告誡乙不要說出去,約定均分銀子。后來甲違約,乙與之爭吵,這事才泄露了。 甲夫婦堅決不承認,問銀子從哪兒來的,說是撿到的,又問甲妻身上的傷是怎么回事。說是撓破的。甲夫婦的回答支支吾吾縣令猜測乙的話未必是假。 縣令笑著打發甲說:“按照律法撿到的東西一律須交給官府,考慮到你貧困,就讓你帶回去吧!” 然后又怒視乙說:“你告的如果有假,那么撿到了東西就應當一起交官,你也分不到什么,你告的如果是實,則那是鬼給甲妻的報酬,更沒有你的份。再多話就打你。”于是就把兩人都轟了出去。 縣令不按常理來處理這事,可以說是上上之策。有違常理之事,就得用非常理的手段處理,縣令的高明之處值得夸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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