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費者都知道,如果在購買的食品中發現異物(例如蟑螂等異物),消費者有權要求食品經營者給予賠償。消費者也可以通過投訴的形式反饋至食品監管部門,對其實施行政處罰。很多食品經營者不愿意接受這種行政處罰,往往轉而愿意與消費者達成和解來了結糾紛。 那么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食品中發現蟑螂等異物,如果要投訴至食品監管部門,對食品經營者能夠實施怎樣的行政處罰呢?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這個問題。 食品中發現蟑螂等異物實際屬于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食品監管部門有權對食品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該條關于此方面的具體規定如下: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由于消費者如此購買食品的交易額不高,因此涉案金額一般在一萬元以下。當然,如果經過調查發現大量食品存在該種情況,貨值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話,自然適用更加嚴厲的處罰。對于普通消費,出現了食品中異物的處罰實際是在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即,食品經營者所面對的處罰責任最低在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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