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向他人借款,在借條上代簽丈夫的名字,借款到期不能歸還,借款人訴至法院,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借款。 李某和劉某系夫妻,王某與劉某相熟。妻子劉某以急需資金周轉為由向王某借款5萬元,并出具借條,落款借款人為李某。李某表示借款時未在場,借條上“李某”非本人所簽,對本案債務不知情。王某表示借款時是劉某到王某家中借現(xiàn)金并出具的借條,其主張是李某和劉某共同向王某借款,李某知情。 ![]() 現(xiàn)該筆借款還款期限已逾期,劉某不能歸還借款,王某欲起訴劉某與丈夫李某,認為該筆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倆人應共同還款,王某的主張會得到法院支持嗎?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guī)定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確立夫妻共同債務時按以下順序判斷: 01 共債共簽 夫妻雙方在借款憑證上共同簽字的,該筆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夫妻共同還債。 02 一方簽字另一方事后追認 雖然僅有夫妻一方在借款憑證上簽字,另一方事后認可該筆債務的,該筆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夫妻共同還債。 ![]() 03 借款用途 夫妻一方舉債務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負債,債權人必須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才能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何為夫妻日常生活所需負債務? 《民法典》確立了夫妻家事代理權制度,即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fā)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夫妻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舉債,屬于夫妻家事代理權的范疇,無需經(jīng)另一方同意,對其仍發(fā)生法律效力。 ![]() 我國城鎮(zhèn)居民家庭消費種類主要分為八大類,分別是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y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圍可參考這些事項。 王某的主張是否會得到法院支持現(xiàn)有案件事實是,妻子劉某向王某借款時,在借款憑證上簽字借款人為丈夫李某,而李某并不償,且李某事后對該筆債務沒有追認,而該筆借款用途為資金周轉,顯然不是夫妻日常生活所需負債。 根據(jù)上述事實,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王某需要舉證證明,該筆借款系用于李某和劉某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jīng)營,而王某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因此該筆借款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李某不對該筆債務承擔還款責任。 據(jù)此,法院最終沒有支持王某的訴訟請求。 啟示隨著社會的快速發(fā)展,人們的收入不再局限于吃穿等日常消費,夫或妻手中都有可觀的閑散資金,讓這些資金周轉起來,讓錢生錢已成為大多數(shù)居民營利手段,如投資股市、債權等已相當普遍。有的夫或妻往往以個人名義舉債,如果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難以主張用夫妻共同財產還債務,使得債務無法清償,甚至有的夫妻以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以避債。 ![]() 借款一定程度上來說,也是債權人營利的手段,如果不知道《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guī)定,債權人不僅無法如期收取利息,甚至連本金都難以收回,因此,債權人應熟知《民法典》的規(guī)定,共債共簽、事后追認、日常家庭生活所需負債等,這些規(guī)則應熟知,且應及時收集、準備證據(jù),免得遭受財產損失。 ![]() 結語:以上通過本案例,較為詳細說明了《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guī)定,本案中,由于夫妻一方舉債,事后沒有得到另一方追認,且債權人沒有舉證證明,該筆借款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經(jīng)營,因此,債權人王某主張以夫妻共同財產還債的請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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