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嗎?我要舉報我女朋友賣淫!”安徽滁州,發生一件奇葩事。男子王某因與女朋友爭吵,導致女朋友離家出走,王某多次尋找未果后,為了找到女朋友,竟將電話打向了110,聲稱要舉報自己的女友賣淫,請求警方查處。 ![]() 可是,接下來當面對警方的進一步詢問時,男子卻顯得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語,一方面聲稱女朋友有固定的賣淫窩點,一方面又表示不知道女友在什么地方。 此時,感覺到事有蹊蹺的警方,遂將王某傳喚到案接受調查,面對警方的進一步詢問,男子表示女朋友已經和自己交往4年,并沒有賣淫的事實,自己出于一時沖動,才想到了報假警。目前,行為人王某因涉嫌謊報案情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這可真夠奇葩的,戀愛之間男女吵架是正常的事,可這二人倒好,一個玩失蹤,一個報假警,這是絲毫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對于這樣的行為,必須用法律嚴懲。 ![]() 眾所周知,對于大多數人而言,從事這種違法行為最大的威懾和損失并不在于行政拘留,而在于被行政拘留之后,警方將第一時間通知家屬,甚至在有些情況下會通知違法行為人的工作單位,這種名譽上的損失是不可估量的。如果王某的舉報行為得逞,警方對女友進行調查,他的行為顯然已經涉嫌侵犯了女友的名譽權,對于一個女子而言沒有什么比貞潔更加重要的。 也許兩人之間的關系并沒有糟糕到透頂的地步,經過王某這么一折騰,5天拘留出來之后,女友肯定是與他分手了,并且永遠不會出現,能夠以如此骯臟的手段尋找女友,可見這名男子并沒有任何底線,這件事情反而會能讓他的女友真正的看透這個男子。 對此,從法律角度看,該如何評價本案呢? 首先,本案中,王某作為成年人,明知報假警會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卻仍然執意為之,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25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鑒于并未造成嚴重的后果,公安機關最終對王某處以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其次,王某被拘留的同時,也有網友問,王某的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嗎? 很顯然是不構成的。《刑法》243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 本案中,雖然王某確實存在捏造事實,陷害女友的行為,但因為賣淫屬于行政違法,并不會受到刑事追究,所以縱使女友真的因此接受處罰,王某也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最后,還是那句話,沖動是魔鬼,王某企圖利用法律達到自己目的,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不知道王某的女友知道后會作何感想。 還有,大家都知道,110是公安機關對社會的承諾,是溝通警民的橋梁,是廣大群眾的求助熱線,是危急時刻的生命線,是極寶貴的公共安全資源,千萬不能因取樂或個人私利,惡意報假警。對于謊報警情的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此,大家如何看待此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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