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職時,簽勞動合同是不可避免的,不管公司勞動合同上有多少坑,員工根本沒有選擇權,只能簽字,如果你不簽,那就別想入職這家公司工作。很多聰明的公司會在勞動合同上挖很多坑,也就說公司口中所說的:“規避用人風險”。那么一個合法合規,但又充滿套路的勞動合同到底是什么樣的?我們按順序分別來說一說其中的套路,您肯定遇到過,但你沒得選擇,只能簽字!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公司首先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最大化的設定試用期,讓公司有充分的回旋余地。同時公司會寫明:“員工入職提供虛假證件、提供填寫虛假內容、隱瞞真實信息、考核不及格等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并且讓員工額外簽訂一份詳細的《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清單》,讓員工簽字承諾。 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讓公司在試用期內一旦發現員工有這些行為時,可以合法地解除勞動合同。實際上公司可能已經掌握員工在這一塊不符合條件的證據,比如員工填寫了虛假的工作經歷,但公司不會立即提出,而是看員工的表現來決定。 二、工作內容工作內容,基本上包括部門、工作崗位,公司寫得都比較模糊,比如部門寫業務部,崗位寫銷售,但不會寫具體是做什么產品的銷售,這樣后續想要折騰員工逼迫員工走人的時候,就可以在崗位不變的情況,直接更換員工所負責的產品,而員工也很難反駁。 另外在這一塊會有一個必備條款:“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內容,員工自愿服從”,實際上最后要調整工作內容時,還是需要經過協商一致,或按照法規來,但這種約定無形中對員工產生心理壓力。 三、工作地點這是公司必玩套路的地方,如果是比較幼稚的公司,工作地點會寫“中國”“xx省”,這種其實沒什么用。而聰明的公司自然不會寫這種模糊且不合規的工作地點,但也不會只寫一個地址,他們會寫:“xx市”“xx公司及分公司和項目所在地”,另外還會寫上:“公司可根據需要在分公司、項目所在地之間進行調動,員工愿意服從公司的調動安排”“員工確認,在入職前,已經充分了解公司的發展情況,并充分預判到公司未來可能的項目發展城市,若因工作需要調整員工工作地點的,員工無條件服從公司安排”。但這個一般只能針對同一個城市,涉及到跨市肯定是不行的,不過在同一城市就足夠折騰員工了。 當然,公司的套路肯定不僅于此,涉及到跨市怎么辦呢?直接寫上:“公司根據需要可安排員工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進行短期出差、學習培訓,員工自愿服從安排并承諾接受”,就這一條可以讓員工很難受,因為從證據角度,既沒有調崗,也沒有降薪,而約定的出差或培訓學習,員工的確需要服從的。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大部分公司會寫上標準工時制,也就是5天8小時。但現在很多公司不這樣寫了,而是分為這幾種套路。 1、直接寫每月上班26天,或每周上6天,然后從談好的工資總額中設定一部分作為加班費,并且工資結構上計算得很精準,并且讓員工簽字,代表在這種工作制下,公司已經足額支付了加班費。這樣以后員工就再也無法主張加班費了。 2、選擇綜合計算工時制、甚至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可以規避掉周末2倍加班費,而不定時工作制則直接就沒有加班費,但這兩種工作制需要經過勞動部門的批準,相對來說綜合計算工時制要容易通過批準。 五、勞動報酬這里你永遠看不到你真實的工資,永遠寫的是最低工資標準,目的就是不想讓員工拿到有效的工資證據,特別是工資結構的證據。這樣后續員工想證明社保、加班費基數就比較困難。并且在有的城市,還可以直接約定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基數。 而對于工資發放日期,則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能寫多晚就多晚,這樣公司擁有主動權。 六、社會保險如果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那就沒什么。但如果有些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合同上就會寫一些模版性條款,但會另外讓員工寫“自愿放棄繳納承諾書”之類的,那么雖然員工以后一樣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但可能因“未繳納社保”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就無法主張了,另外如果有領取公司不繳納社保的社保補貼,在要求補繳社保時可能需要退還給公司。 七、通知和送達條款這點很多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寫明,或是在其他材料上有寫。其實就是讓員工承諾送達的方式。一般會寫上“在公司或員工需要向另一方送達通知、文件、文書、資料時,可以當面交付或者以本合同所寫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任何一方的信息若有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因提供的地址不正確、一方拒簽等情況導致郵件被退回,視為已送達”。 一般員工在入職時都是填寫的身份證地址,或是老家地址,很少寫工作所在地的住址,畢竟很多是租房子。那么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公司可能故意往員工老家寄送相關通知,可能會造成員工不知情但通知已送達的情況,如果家里人不及時告知,很容易造成員工被動。 八、其他事項這里的空間很大,并且很多約定也非常關鍵,主要有這些。 1、公司有權對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有權根據考核結果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薪資等級、福利待遇等,在公司調整員工工作崗位時,員工同意薪資、福利待遇按照新崗位的標準執行。 然后公司有合法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崗位薪資等級制度》來作為輔助,并讓員工簽收。 2、除讓員工簽字外,公司通過工作群或電子郵件發送的通知、公告、規章制度等文件,視為已送達給員工,員工不能以未點擊、未閱讀等理由提出異議。公司通過多渠道來送達相關的文件,保證送達的有效性,讓員工無法說沒有收到。 3、員工認同公司的電子考勤方式,經雙方同意,員工的出勤時間以公司的電子考勤系統中的數據為準。實際上對于電子考勤數據,公司擁有主動權,那么后續在這一塊員工也會被動。 4、員工已閱讀并知曉公司的以下規章制度和文件,自愿承諾遵守執行,如有違反,自愿接受規章制度的處理,并同意將這些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通常這些東西包括:公司的各類規章制度(特別是包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績效考核制度》、《崗位薪資等級制度》、《錄用條件告知書》、《崗位職責說明書》等等。 5、還會寫上一些有關個稅、其他約定的代扣代繳的項目。 總的來說,現在公司不簽合同的風險越來越大了,因此很多公司會在勞動合同上玩很多套路,在入職時一次性弄完,而且員工還沒辦法不簽,這樣在后續公司要辭退員工時,就會有更多的花樣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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