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能夠影響到他人對自己的態度,比如富二代,名人之子,更容易獲得他人的認可和包容,所以不少詐騙者在實施詐騙前都會精心包裝自己,以此糊弄他人。而在這事上,李寶華把他人的想法揣摩得很深。 ![]() 李寶華出生于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后溪英村,家境貧寒,父親以做豆腐維持生計,不過雖然是做豆腐,但也是做生意,每天都會接觸到不同的人,李寶華在其成長過程中幫忙打理豆腐的事業,也善于觀察,久而久之,李寶華的交際能力得到了鍛煉,留給他人的印象是口才好,有禮貌,嘴巴甜。 后來李寶華初中還沒有畢業就出去打工,卻也是嘗盡了社會的酸甜苦辣,縱使李寶華再能說會道,但精明的人多得是,見李寶華無利可圖,并不怎么搭理她,而李寶華到了大城市,見識到了城市的繁華,心中對金錢的渴望更甚。 在廈門打工期間,李寶華與30多歲的安溪人相識,步入了婚姻,生有一子,但這段婚姻并不穩定,不久后,兩人便離婚了,兒子的撫養權則給了李寶華,至于李寶華在這段婚姻中投入了多少感情,不得而知。 離婚以后,李寶華踏上了詐騙的道路,一開始,李寶華的演技拙劣,騙局很快被識破,因此被司法機關勞動教養了兩年,但在2006年,30歲的李寶華的迎來了生活的巨大轉變。 ![]() 這年,李寶華重新回到廈門,先是開辦東方明大貿易有限公司,隨后又成立廈門明大置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接著投資成立“明大集團”,李寶華經過層層“包裝”,形象瞬間高大起來,對外宣稱明大集團的投資方向包括房地產開發、休閑娛樂產業、倉儲物流業等,但其實,與其說是投資,不如說是詐騙。 李寶華與廈門某企業接觸了兩次后,即使什么協議都沒簽,但李寶華卻敢大膽對外宣稱該企業成了她的全資子公司,當然,如果該企業因此找上門,也不會對李寶華造成什么損失,而被李寶華忽悠住的人往往都是有些資產的,所謂錢生錢,首先自己得有錢,至于自己真有錢還是假有錢,自己揣著明白裝糊涂就行。 李寶華開馨名媛女子私人會所,只接納富婆,因此該會所有“富婆會所”之稱,更準確來說,該會所是李寶華的錢兜兜,李寶華善于揣摩人心,知道富婆喜歡有門檻的東西,以此彰顯身份,所以想要進入該會所,需要繳納30萬會費,證明自己的資產不少于5000萬元的富婆。 雖然不是每個富婆都會上當受騙,但總是有人會被騙。有位李姓富婆就曾借款1億多給李寶華,因李寶華借錢時向她許諾利息為2.3%,虛構了一個“大觀園”的房地產項目,并且說她的幕后有三個大老板在投標。 ![]() 李寶華說得有鼻子有眼,李姓富婆想到北京寸土寸金,從李寶華的言行舉止也可以看出其資力雄厚,因此在巨大的誘惑下,李姓富婆不僅借了錢,還在子虛烏有的房地產項目上投資了800萬元。 另外,李寶華還有一個“殺手锏”,那就是雇人偽裝李嘉誠的私生子,李嘉誠有著極高的知名度,是連續15年華人首富,李寶華的膽子已經大到打著首富的幌子招搖撞騙,就算有人對李寶華產生懷疑,但考慮到李嘉誠這層身份,不少人打消了心中的疑慮,源源不斷的錢財也就進了李寶華的金庫。 也許李寶華對外宣稱自己的資產達到幾十億時,她并沒有這么多錢,不過多年行騙,李寶華確實從數十人那騙走了總計16億。當然,“商界女強人”李寶華的生活也是相當奢侈的,給自己的臉打100多萬元的美容針,好的燕窩是幾百箱的買,當礦泉水一般喝,名牌包也是整箱地買,面對自己喜歡的珠寶,李寶華也從來不在乎價格怎樣,當即就拿下…… 從某方面來說,李寶華舍得為自己花錢,在她的那些干媽、干妹妹等人看來,李寶華的資產是雄厚的,所以愿意相信李寶華,從而把錢交給李寶華,殊不知,李寶華的資金來源就是她們,李寶華是拿著她們的錢肆意揮霍。 ![]() 不過紙終究是包不住火,李寶華逍遙快活了幾年,問題也逐漸顯露,2011年,在債主們拿不到錢,嘗試聯系她時,李寶華帶著巨款跑了,辦公場所被轉租,“富婆會所”以及“丁俊暉臺球俱樂部”也被抵押。 但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2012年7月初,李寶華在上海一處住宅內落網。 值得一提的是,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一般根據具體情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論處。本案中,李寶華觸犯了集資詐騙罪和抽逃資金罪,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抽逃資金罪,則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的出資義務,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資而欺騙其他股東、債權人和社會公眾、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情節嚴重的欺騙行為。 可以說,李寶華的財富只源于一個“騙”字,至于騙誰,能騙到,便是她的本事。李寶華落網后,對于自己的所作所為,并不曾感到過后悔,稱:“我這輩子太劃算了,別人沒吃過的、沒用過的,我基本上都享受了,就是死了也劃算。” 根據刑法的規定,自然人犯抽逃資金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罰金。 ![]()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犯集資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15年12月31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依法作出判決,判處了李寶華無期徒刑。彼時,李寶華已有四十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補充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果李寶華在監獄中僅待了13年,出獄后也只有53歲,不知她往后的人生又會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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