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知道,書法是作為一種藝術門類出現的。其實在過去,是沒有書法這一藝術概念的。 書法這一概念起于何時?一直沒有公論。但作為一種單獨的藝術形式出現則晚得多。康有為在他的《廣藝舟雙楫》中說,“唐言結構,宋尚意趣”,是說唐代人寫楷書講求法度,一筆一劃不敢馬虎,非常嚴謹細致。而到了宋代,對于法度的要求就不太嚴格了,而是講究寫字的趣味和意境。也就是說,唐代在法方面達到頂峰,而進入藝術階段,宋代當是開篇。 宋代以后,書法一詞漸漸成為一種共同的認知,慢慢地演化為當今的藝術。 如果說非要用書法這一概念,那就要分清場合了。對于尚未入門的群體來說,書法就是“寫字”的另一種叫法,若對有一定造詣的群體而言,更多的是指一種用筆墨畫出的線條藝術。 寫字階段的“書法”。僅僅指小學啟蒙階段,小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用鋼筆、鉛筆、毛筆比著標準體楷書臨寫。如果說用毛筆寫,主要學習對象是顏柳歐趙四種楷法。而草書、篆書則不建議學習。 沈鵬的蚯蚓體書法 鄭板橋的亂石鋪街 舒同的圈圈連連 啟功竹竿體 藝術階段的“書法”,則要求較高,這個時候專指用毛筆按照創作者的修養,借用各式各樣的創作工具,反映獨到的社會感悟。這個階段的書法則屬于美學范疇。在創作的內容上可以不拘形式,也可以反法度進行。例如鄭燮的“亂石鋪街體”,金農的“漆書”、舒同的“圈體”,啟功的“竿體”以及沈鵬的“蚯蚓體”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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