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犯罪(二)-很努力的律師,代理合同也找不到了。 老張等投資人莫名其妙成了非法集資的“幫兇”,自然也不愿意“束手就擒”,自發的組成了維權群,試圖通過司法救助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群友通過篩選,選中了一個大名鼎鼎(曾經做過政法委書記)的大律師CYX旗下的律師事務所,因為屬于群體事件,該律所也不敢自說自話,立即請示了CH大律師。 CH大律師也沒有怠慢,風塵仆仆的趕到了律所,與投資人進行了對話。委托協議很快達成,因為CH大律師“一身正氣”感動了投資人,拍胸脯保證:不管牽扯到誰,一定為投資人伸張正義。 委托協議明確了訴訟條款一二三四,條條都沒有畏懼權勢,投資人放心了,雖然人心不齊,有些“滿腔熱血”的投資人臨陣退縮打了退堂鼓,但依然有不少人參與了訴訟。 誰知委托協議簽訂、支付了委托費之后,事情就起了變化了。 先是“公開審理”的案件,開庭時獨獨把投資人拒之門外,門衛在看了身份證之后說上面不讓進,維權無門啊,此時也不知道律師去了哪里,并未為投資人據理力爭。 再是遞交訴狀被拒,說是刑事案件審理結束再接民事訴訟,律自然也就退避三舍。 轉眼幾年過去了,刑事案件審理接受,該判的也判了,民事訴訟該上場了吧? 呵呵,也許案件并沒有引起全民轟動,也許是熱度不高,又或許是委托人并沒有想象的那么多,又又或許是媒體權貴得罪不起。總之,律師事務所認為這個委托協議簽的并不合算,不干了。刑事審判偃旗息鼓,民事訴訟也跟著銷聲匿跡了,當初拍胸脯保證算是白拍了…… 請律所履行合同,律所也是置之不理,自然,理由也有千條百條…… 接受委托又銷聲匿跡不盡義務,甚至中間換地址和聯系方式也不與委托人通報,委托人還必須擔任偵探業務重新把他們的聯系方式挖掘出來,難道是為了賴掉那么一點點的律師費“卷款而逃”?對于一個大的律師事務所來說,是不是有點…… 還有奇葩之事。 不打了,是否應該把收取的律師費全額退還?耽誤了幾年,讓委托人失去了最佳賠償有效期,難道不應該違約賠償?哦,想多了,不管怎么說律師也是做過事的,出過了勞力,比如說寫過訴狀等,不能白干吧?所以,律所店大欺客,開出了退費規則,收取律師費的一半,也就是說只退一半。 世界上還真有不要臉的,拿人錢財不替人消災,不但不退賠,還要收取一半費用。一個堂堂干司法的大律所也會公然違背誠信,違背合約。 這里也有不愿意被CH大律師宰割的,老張也是其中之一。 與律所溝通不成,轉向了與CH大律師溝通,嘿嘿,更是奇葩。 “你們的案子,我接待以后是要求律師們不受理的。經不住你們的一再要求和承諾,上海所的律師才幫了你們。我從來不是你們的律師。事實證明,我當初建議我們的律師不受理的決定是對的。我的律師再努力,都無法滿足你們的過高期望,將找我們之前你們自已就明知無法解決的事情,怪到努力為你們辦事的律師頭上。律師花了大量的精力工作了。盡了所有的責任。現在上海律師同你們所有人的合同幾年前早已經協商解除,不要再同我說這些事。不要濫用律師的好心和對你們的同情。” 少見,ch大律師的霸道邏輯:委托人找到他們律所是有求于他們,而事后又如此顛倒黑白,全然忘了當初拍胸脯時的“義憤填膺”,說是委托人一再要求和承諾。律所毫無作為卻說是委托人的要求太高。 老張他們徹底明白了,原來這個委托合同的簽訂并非是雙方自愿,而是ch大律師的律所被我們委托人“苦苦哀求”之后,發了“善心”,不是自愿簽署的。如此“善心”我們還不領情,又提出了“過高”要求,所以ch大律師的律所理所應當不履行了。 說到這里委托人要問了: 陳大律師,委托人請你們履行合同,期望很高嗎?代理合同條款不是你們起草的? 私信屏蔽,給律所發郵件,郵箱也換了,幾經周折,找到了其中一個當年直接經手給委托人發簡報的律師私人郵箱。 回復奇葩:“律師合同掃描件發我一下,我先看看能否幫你了解一下情況” 被陳大律師稱為很努力、花了大量精力的直接經辦律師,竟然不了解情況甚至有可能把代理合同也弄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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