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成分表是按照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規定,由食品生產者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做的標注。營養成分表的設計應當依據GB28050的相關規定進行標注。但是我們知道此種情況一般適用于面向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對于并非面向消費者的食品,是否還需要在包裝上標注營養成分表?, 關于這個問題,既然是預包裝食品,我們首先需要看一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是否對此有相關規定。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的規定,非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應按照該標準的規定標注食品的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其他內容則并非必要性標注。但是該標準同時規定,雖然可以不在標簽上標注其他內容,但是應當在說明書或者合同中注明上述未標項。 依據上述規定,對于非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是否包含營養成分表的營養標簽雖然不需要在標簽上標注,但是需要在合同或說明書上載明?非也。 規定食品標簽的標準文件不只有GB7718,還有剛才提到的GB28050,即,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該通則第2.1條規定了,營養標簽指的是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信息和特向的說明,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基于該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營養標簽的提供對象是消費者而非其他主體。如果提供對象并非消費者,則不需要標注營養標簽。而營養成分表作為營養標簽的一部分自然也不需要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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