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在由《中國銀行保險報》主辦,i云保、小雨傘保險經紀、大童保險服務、水滴保險經紀協辦的“2021中國保險中介高質量發展峰會”上,《中國保險代理人洞察報告》正式發布。1、保險業的全方位數字化轉型正在推動保險代理人的全方位數字化轉型當前,部分業內領先的保險公司已經根據各自的優勢,基于保險科技在產品開發、銷售分銷、客戶管理、投保承保、保單管理、客戶服務、理賠管理等方面的應用加速推進數字化轉型。現有的保險代理人也應該積極參與到這場“數字化”變革中。隨著智能技術的發展,一些基礎的、常規的、重復性的工作將會由保險智能機器人承擔,一些營銷環節或可實現“智能化”“無人化”“實時化”,部分保險代理人或將面臨被智能機器人替代的風險。但是智能機器人不能提供有溫度的服務,難以因人而異地激發保險意識,所以智能機器人的替代只是局部的。3、保險科技引致的承保邊界“模糊性”將顛覆保險代理人的業務邏輯保險科技的發展大幅拓展了保險應用場景,模糊了原有的可承保風險邊界。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保險索賠、理賠的便捷度大幅提升,消費者對碎片化、高頻次的保險產品產生了新需求。在此背景下,保險代理人需要利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技術完善風險損失度量以及保險精準服務,打破保險產品同質化競爭格局,助力保險產品差異化開發。4、保險代理人需要以“數據驅動”為客戶提供全周期個性化服務我們正處于一個互聯互通的高度數字化時代,人們對快速響應的期望和對保險服務的高度個性化提出了新要求。不同于傳統數據,目前的“大數據”可以與來自傳感器、天氣數據、位置和交通更新等的實時信息相互補充,從而能夠更好地了解和預測保險需求。保險代理人需要充分利用這些數據推進產品和服務的個性化,來滿足不同客戶群體的具體需求,為客戶提供有競爭力的個性化保險方案。5、保險代理人將來需要適應無所不在、無時不有的“科技型”監管保險科技的蓬勃發展帶來了技術性風險、數據與信息安全風險甚至誘發系統性風險,迫使監管者必須予以有力回應。未來,將可能引入“科技型”監管,實現保險監管現代化轉型,從而更好地應對保險科技帶來的風險及引發的監管挑戰。6、保險代理人需要加強職業規范,避免成為風險的“引發者”和“傳播者”科技以及市場的發展使得我國保險市場中各行為主體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伴隨著業務交叉性的提高,各主體之間的風險傳播速度與深度也在不斷加大,系統性風險可能成為破壞我國保險行業穩定經營的重要隱患。保險代理人需要堅守職業規范、提升職業素養,避免成為風險的“引發者”和“傳播者”。7、保險進入“覺醒年代”將推動保險代理人迭代產品邏輯和市場邏輯在疫情形勢下,人們大多利用互聯網更多元化地獲取信息,這加速了人們獲取信息的速度,也促使人們對保險產品的認知發生變化。隨著人們對保險認知的不斷深入,保險產品變得相對簡單,客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保險產品,保險代理人銷售產品的對象不再對保險產品一無所知。因此,保險代理人需要充分了解消費者對保險認知的變化,并從客戶的視角真正為他們提供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8、“互聯網”消費模式推動傳統保險銷售向互聯網保險銷售轉型積極推進互聯網保險業務迅速成為企業維持良好經營狀況的必要選擇,同時也有助于企業實現對市場的精準細分以及維持與客戶的長期關系。互聯網模式可以通過更低成本的服務更有效率地觸達、傳播和改變更多人對自身風險的認知和對保險保障的需求,因此部分傳統的保險銷售正在潛移默化地轉向互聯網保險銷售。保險代理人需要轉型為“保險經紀人”的思維,即從基于保險人利益轉變為立足投保人利益的思維方式、從以銷售既定產品為目標轉變為以滿足客戶需求為目標的思維方式、從以完成銷售行為為任務轉變為服務從承保到理賠的全過程的思維方式。這樣才能真正立足客戶需求,更好地為客戶提供服務。10、保險代理人需要防范“金字塔”團隊弱化或者消失而導致的失業危機我國保險市場的“人海戰術”已達到瓶頸,互聯網平臺與人工智能將對服務水平較差的營銷人員產生威脅,保險代理人將由規模化向精英化轉變。保險代理人需要在新的經濟、社會背景下,努力提升自身的展業能力,防止“金字塔”團隊弱化或者消失而導致的失業危機。相較于傳統形式,科技賦能下的保險代理人可以通過網絡拓寬展業渠道,依托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分析用戶的多層次需求,從而實現針對性地制定服務方案。未來,保險銷售的廣度和深度將不斷拓寬,代理人的展業方式也將更加多元。12、保險代理人整體素質亟待提升,中介管理責任需持續強化為建立良好的行業環境,針對代理人市場中存在的從業人員素質參次不齊、管理制度待完善等問題,政府應當制定相應的監管政策,強調強化保險公司對中介渠道合作主體、保險機構對銷售從業人員的管理責任,要求建立保險中介信息系統,同時對市場不良現象進行整治,以解決消費者信任不足等問題。未來,保險中介管理責任仍需持續強化。美、日、英等國的保險代理監管制度采取政府管理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雙重監管模式,行業自律組織可作為政府監管的有益補充,通過行業內部的協調合作,實行自我約束和管理。我國可參考這種雙重監管模式,進一步完善保險行業的自律組織,強化保險行業的自我管理,提升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職能。目前,我國已取消了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對代理人的準入和選拔缺乏規范的考試體系。未來可以借鑒國外的代理人資格考試與培訓體系,提高代理人的準入門檻,同時為代理人提供多樣化的自我提升渠道,鼓勵代理人在從業過程中不斷學習最新的行業政策與動態,與時俱進。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打破了原有的銷售分配格局,為能力較強的銷售人員提供了創新創業、提升收入的機會。從長遠來看,該制度有利于推進保險行業產銷分離,降低保險公司管理成本,提升從業者的專業度和職業度,更好地讓利于消費者,達到多方共贏。伴隨著制度的健全與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將在我國得到全面的推廣實施。傳統代理人、科技賦能下的保險代理人、獨立個人代理人等各有優勢,面向的客戶群體也存在差異。同時,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顧問型代理人制度,為客戶提供家庭財富管理的一系列咨詢服務,通過收取顧問費用拓展代理人收入渠道。未來一段時間內,多種類型的代理人將同時存在,共同為消費者提供保險代理和咨詢服務。我國的代理人尤其是壽險代理人兼職特征明顯。與兼職代理人相比,專職代理人培訓成本較低,效率相對較高,展業能力和服務水平也普遍更高。代理人的專業化、職業化將會成為未來中介市場的發展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