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去”字符,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去”,特別是作偏旁時是沒有點的,只是主體寫法類似,當然例字的寫法也不是唯一的。 1、長短分知去,通過“去”字右邊勾的長短區分,勾長為“知”,勾短為“去”。 2、從上可知,“矢”旁同“去”,那么“起旁合用短”,“起”的“走”部和“短”的“矢”部一樣,用“去”字符。 3、類似偏旁,如“規”“鼓”“端”的偏旁也可代用。 4、加減聯想,“去”不出頭為“天”,“去”橫留半為“與”。“天上加一點為玄”。 “去”上加一橫為“其”,矣其頭稍變,令底加去頭為矣。含有“其”“莫”部的字如“斯”“期”“膜”等等。 5、夫如去,加丿失,去加蘭草為莫,“失”踏兩點為“真”。 “者”(十3)有時也會寫成“去”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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