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系統、規范的薪酬體系,體現不同職序、層級薪酬特點,激發員工創造績效的熱情,向員工提供制度化保障,建立穩定的員工隊伍,吸引高素質人才,實現員工目標和組織目標的協調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返聘合同、試用期合同的員工,以及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其他員工。 第三條 制訂本規定的基本依據: (一)國家和地區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繳納保險、納稅的規定。 (二)所在地區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最低工資、平均工資、社平工資水平。 (三)公司現階段的發展水平、支付能力和人才保留需求。 (四)公司發展定位、戰略目標。 (五)重點人才市場相關崗位的需求與競爭狀態。 第四條 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與公司現狀和發展戰略相協調。現階段實行總體跟隨所在地區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注重團隊相對平衡的策略。 (二)著眼增強公司競爭力。堅持根據環境變化和績效評定結果,每年制訂或調整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薪酬計劃。 (三)堅持薪酬與績效掛鉤。管理層薪酬實行與公司績效掛鉤的年薪制;中層干部以下人員實行結構工資制,獎勵及提成與績效評定掛鉤;部分銷售人員薪酬實行業績提成制。 (四)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特別是符合社會保險、保密補貼、地區最低工資水平等相關的要求。 (五)實行相對公平合理的薪資體系。考慮現階段公司運行水平和業務特點,既避免內外薪資差距過大,又要體現按勞分配、責權掛鉤、人才價值。 第五條 薪酬管理職責 公司薪酬管理的決策由董事會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薪資發放由財務部門落實。 (一)綜合管理部薪資管理具體職責 1.負責薪酬各種報表統計和匯總,準確核算績效、獎勵、扣款等薪資報表; 2.撰寫或調整適應公司發展的薪酬計劃; 3.收集有關的市場行情信息狀況,對薪資福利系統做出相應建議,協助設計并不斷完善薪資福利架構; 3.審定勞保、醫療、養老、失業和福利等項目及支出水平,為各有關人員辦理相應的手續,及時準確的做好員工工資的變更工作。 4.執行薪資福利政策與薪資管理規定,確保所有的薪資福利項目符合勞動法的要求,維護員工利益; 5.組織并協助各部門進行招聘、培訓和績效考核等工作,提出薪資等級、獎懲激勵、年度調整等方案;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部薪資管理職責 1.負責員工薪資的核算; 2.負責臨時用人勞動傭金的核算; 3.申報員工個人所得稅、社保費及住房公積金; 4.制作薪酬報表,保管薪酬檔案; 5.對所有薪酬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6.完成上級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薪酬構成與標準 第六條 薪酬由工資和福利組成。 第七條 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勵、銷售提成構成。 (一)基本工資,主要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學歷工資。 (二)崗位工資,按照本章第十條確定的標準執行。分為五職級、五等級。 (三)績效獎勵,主要包括月度獎金、年度獎金、工資扣減及罰款。 (四)銷售提成,在公司工作并取得銷售業績,按相關規定應當享有的提成。 第八條 福利由“五險一金”、涉密人員保密補助構成。 (一)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一金是指住房公積金; (三)涉密人員保密補助給予通過政審、與公司簽訂保密責任書、在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的在職公司員工。 第九條 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標準工資+***(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水平)+司齡工資+學歷工資。其中: (一)所在地區最低工資以政府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二)司齡工資,員工進入公司之日起算,滿一年后的次月開始享受每月***元津貼,滿兩年后的次月享受每月***元津貼,以此類推****元為上限。 年薪人員不計司齡工資,各職級人員根據行業每年進行工資調整。 (三)學歷工資,博士研究生***元,碩士研究生***元,本科***元,大專***元。以上均為第一學歷,函授和續本等學歷均降一檔學歷。 第十條 崗位工資標準 通過下列5個職級和5個薪資等級確定工資標準。 (一)職級序列 公司崗位級別設置下列五級,從B-F級: B.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高級工程師Ⅰ,其他相當于高層管理人員。 C.總公司總監、分公司經理、大項目經理、高級工程師Ⅱ,其他相當于該層級的人員。 D.部門經理、副經理,中級工程師,其他相當于部門經理級的人員。 E.室主任、工程技術師,其他相當于室主任級的人員。 F.專員、辦事員、技術人員,其他相當于專員的人員。 (二)薪資級別(見表一) 說明:1.年薪人員的月度工資數額為參考值,具體年薪數額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2.標準工資以北京市公布的2019年最低工資額加***元。 設置五等級薪資待遇,分別為B(1-5),C(1-5),D(1-5),E(1-5),F(1-5),等級之間有一定的重復度(表中合計部分以3等級為基數測算結果)。 公司需要聘用特殊性專業人才時,通過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工資。 第十一條 績效獎勵 原則上,績效總獎勵金額占薪資總額的20-30%。 績效獎勵=月度獎金+年度獎金+全勤獎勵-工資扣減及罰款。 (一)月度獎勵,原則上占總獎勵額度的50%以上。 (二)年度獎金,根據當年營業收入確定,原則上,總體獎金額以不低于公司年度凈利潤的2%確定。個人獎勵金額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三)全勤獎勵,全勤獎勵每月***元。 (四)工資扣減及罰款,按有關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主要包括:一是公司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二是員工因其個人原因對公司經濟損失的賠償;三是按照公司請休假制度,應當扣減的工資。 第十二條 銷售提成 按照公司《產品銷售提成規定》(編號:********)文件執行(見附件)。 第十三條 福利待遇標準 (一)“五險一金”按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和個人上年度平均工資確定。平均工資低于所在地區社平工資的,按照社平工資確定并交納。 (二)涉密人員補貼***元。 第三章 職級薪級等級確定 第十四條 職級確定 (一)職務明確的崗位,以公司正式任命文件為依據。 (二)技術職級的人員,以合同形式明確享受的職級或特殊待遇。 (三)員工通常應當定崗定責,一崗多職的員工,應當在合同中明確主要崗位和兼職崗位。 第十五條 薪等確定 人員的薪資等級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初步意見,由公司經營管理層審批后實施。 第十六條 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從相應職級薪資等級3級起薪,現職人員原則上應當不低于現工資水平,具體由董事會決定起薪薪資等級。 現職部門經理正職從相應職級薪資等級3起薪,副職從相應職級等級2級起薪。 新晉職級人員從相應職級薪資等級1起薪。 晉升職級時,原薪資等級已經達到新晉職級薪資等級的,可以向上晉升一級。 第十七條 員工薪資級別的確定原則如下: (一)員工沒有該崗位的工作經驗,定在該崗位對應的薪資級別的低位。 (二)員工基本適崗,具有該崗位2年以上工作經驗,定在該崗位對應的薪資級別2級。 (三)員工完全勝任該崗位,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和較高能力,定在該崗位對應的薪資級別3級。 (四)員工具有突出優長,確實需要定在該崗位對應薪資級別較高級別時,需要所屬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專門提出意見,經公司經營管理層研究審批。 新員工可以在試用期結束時進行一次薪資確認或調整,根據首次定級情況并結合對其在試用期間的綜合評價,薪資級別可上下調整1-2級。 第十八條 薪酬等級通常在晉職和入職時,通過年度薪酬計劃或者入職定崗審查確定。 第十九條 晉升、降低薪資等級通常根據年度績效考核情況或者對公司做出重大貢獻和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情況,由公司經營管理層研究決定晉升、降低薪資等級。 B職級人員的晉升和降低薪資等級應當報董事長批準。 第二十條 特殊人才由公司結合市場價位和工作需要,通過協議確定其薪酬待遇。 第二十一條 從勞務市場聘用人員、傭金制等人員的薪資按照勞務市場或者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薪資審查與發放 第二十二條 工資發放日期,每月15日發放上個月度的工資。工資支付日遇到法定節假日時順延。 月度工資考勤核算期為自然月(即當月的1日至最后一日)。工資支付日為次月15日。 第二十三條 月度工資發放必須經過申報、審查、審批。 原則上,由部門每月5日前,提出上月員工獎勵和扣罰金額申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核實報批,財務部門負責審核、核算實際發放工資額,代扣代繳稅款、社保費及住房公積金。 員工的起薪日為正式報到的日期,員工工作不滿一個薪資計算月的,按在崗期間的工作天數計算薪資。 標準月度工資額除以21.75天(月平均工作時間)為標準日工資額,小時工資按日工資除以8小時折算。工資發放采取人民幣支付。 第二十四條 年薪制人員月領取工資為: 月薪=(年薪/12)×75%。 公司完成當年經營目標后,年底一次性補足其余25%,未完成年度經營目標不補發。 第二十五條 員工試用期內工資按其正聘工資的80%執行。 第二十六條 績效獎勵 (一)月度獎金。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四)的原則和第二十九條(四)規定扣減后為個人本月應得獎金。 (二)年終獎金。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二)的原則核計總額和績效考核結果,由綜合管理部門提出上一年度獎勵方案,經公司經營管理層審查后,由財務部門發放。通常在當年3-4月份發放上一年度的年終獎金。 在目標責任期限(應享有獎金的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內中途離職的,年度績效獎金不予發放。 (三)全勤獎勵。當月累計遲到30分鐘則無全勤獎;請假超過1天(含1天)者無當月全勤獎金。 (四)銷售提成。原則上,年終一次結算。傭金制員工可按月結算,具體結算方法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執行。 第二十七條 保密補助費僅給涉密人員,離職或者離崗自動取消保密補助費。 第二十八條 假期薪酬發放規定 (一)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執行帶薪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發放。 (二)病、事假、曠工等按照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薪酬的正常扣除 (一)政府規定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個人應繳部分。 (二)個人收入所得稅。 (三)違紀處罰。 (四)由于員工原因造成公司財產丟失、損壞等方面損失的賠償款。 (五)其他應扣款。 第三十條 員工薪資應當嚴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員工薪資的金額、有關崗位級別、薪資級別等。對內、對外透露薪資信息者,屬嚴重違紀行為,視情節將予以罰款、調離崗位、降職、降薪、直至開除。 第三十一條 財務部門應當在薪資發放同時,發放個人工資條。 第五章 薪資計劃與調整 第三十二條 薪酬計劃 公司每年年底應當做出次年薪資預算,制定年度的薪資計劃。 薪資預算應當根據當年經營狀況和對次年公司經營預測情況綜合確定總的人力費用。 薪資計劃應當根據本規定、所在地區薪資標準變化情況、薪資預算等,綜合平衡,調整人員薪資水平。 計劃包括薪酬調整原則、調整幅度、調整范圍、調整時間安排、調整損益分析等。 第三十三條 薪酬調整原則 (一)調整周期:每年統一組織考核調整。 (二)調整范圍:根據企業效益、員工業績、績效考核結果、工作強度等情況調整,調整涉及范圍控制在員工總數的30-60%以內。 (三)調整幅度:調整的人均工資總額控制在上一年度人均工資總額的30%以內,年薪制人員不計入人均工資總額計算和控制范圍。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況應當及時進行薪資調整: (一)升職、降職:員工升職或降職時,其薪資調整為與其原工資額相近較高或較低一級相應薪級標準。 (二)績效考核結果反饋在薪資標準的調整上。 (三)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工或優秀管理人員的,于獲獎次月起薪資晉升一級。 (四)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尚不夠辭退處理的,視情節降低其薪資1-2級。 第三十五條 薪酬計劃與調整必須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原則上,年度薪酬計劃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六條 子公司與分公司薪酬確定和調整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整體工資狀況,根據總公司薪酬體系及原則,參照所在地區薪酬水平確定。 (二)總公司人事部門負責對下屬各公司薪酬標準進行審查、監督指導,并履行報批、報備手續。 (三)分公司薪酬調整情況必須履行報批手續。通常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四)子公司薪酬調整情況必須履行報備手續。其公司總經理的薪酬必須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其余人員的薪酬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正式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制度和規定有與本規定相悖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產品銷售提成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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