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實施以來,進行了多次修訂補充完善,2017年5月,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首次明確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設置“其他收益”科目反映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 
隨后在2017年12月25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正式公布新版的財務報表,多了“其他收益”科目。
再后來,會計司又通過問答的形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答(第一批))明確兩項計入其他收益的業務:一個是小微企業免征的增值稅,即未超過規定的銷售額(目前是季度銷售不超過45萬(月銷售額15萬))時免征的增值稅;一個是當期直接減免的增值稅,雖然這個飽受爭議。還有一個明確需要計入其他收益的事項,這個比較少見,就是2019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應用指南規定,債務拿自己的非金融資產抵債,因為是債務重組,債務人通常會占便宜,這個時候就需要將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科目。舉個簡單例子,A公司欠B公司100萬,A還不上了,這個時候進行債務重組,約定A公司拿賬面價值60萬的存貨抵債,假設市場價是80萬,A公司就需要把40萬(100萬-60萬)計入其他收益。

 總的來說,其他收益主要核算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包括直接的補助以及稅費減免等,但是像代扣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這個不屬于政府補助,也不是稅費減免,但是也需要計入其他收益,因為這個和日常活動相關。說到這個“日常活動”,官方的解釋是,相關的補助或收益,源于營業利潤之中的項目,一般就認為與日常生產銷售等經營行為密切相關。比如,代扣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這個和企業人力成本(營業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研發費用等)相關;減免稅,與企業收入相關,等等。再來分享兩個會計司關于其他收益的答復,大家可以琢磨一下,為啥計入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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