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林專欄】 讓壓歲錢更有意義 原創作者|李忠林(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栗江小學) 新年過后,大多數中小學生都會有一些屬于自己的“壓歲錢”。在過去,人們為了圖個吉祥,只會象征性地給個五元、十元。如今, 孩子們拿到的“壓歲錢”有的是幾千,甚至好幾萬。如何處理這筆可觀的“收入”,對孩子、家長和老師而言,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如果家長、老師沒有提出一些指導性意見,聽任孩子隨心所欲,當“家”做主,往往容易帶來許多消極影響,使孩子迷戀玩樂,助長孩子大手大腳亂花錢的不良習慣。那么,如何讓壓歲錢變得更有意義呢? 一、“胸有成竹”——培養好品質 這里的“胸有成竹”:一是家長要摸清孩子“壓歲錢”的數目,做到有的放矢地幫助孩子做規劃;二是孩子對自己的“所需”應明了,便于有計劃地進行消費和開支。過年前,家長要和孩子“約法三章”——時間、人物、數量,可以讓孩子列個收壓歲錢的清單,然后由家長代管或孩子自己暫管壓歲錢,以培養孩子感恩的品質和良好的生活習慣和態度。 二、“各取所需”——做個好規劃 這里的“各取所需”:一是孩子開列生活所需和學習所需物品的清單,并做出支出預算,讓孩子學習合理安排收支,從小學會預算、理性消費等;二是家長要讓孩子知道“有多大錢就做多大用”,并引導孩子從哪些方面去使用壓歲錢。譬如,購置學習(生活)用品、繳納學費、儲存銀行、買果點贈長輩、捐款獻愛心、買保險等,既培養孩子正確的消費觀和消費技巧,也讓孩子和家長達成管用壓歲錢的一致共識。 三、“各負其責”——做個好公民 長輩給晚輩壓歲錢的行為,在法律上稱之為“贈與”,家長和孩子都應“各負其責”。家長應當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不得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 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壓歲錢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可以委托父母保管,父母不能據為己有, 也不能單純為自己消費。但如果父母想用壓歲錢為未成年人購買供其本人使用的學習用品、 生活用品、給孩子繳納學費等,則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孩子接受長輩的壓歲錢,屬于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第十七條、十 九條、二十條,對民事行為能力人做了三級規定,即完全民事行為人(18周歲以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 周歲以上)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下兒童),其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僅能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獨立實行購買大件用品或者大額打賞主播等行為,這些都需要經過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認。 四、“身正為范”——培養好“財商” 對于孩子,沒收壓歲錢會讓孩子覺得家長不夠信任他們。如果有逆反心理的孩子,甚至會覺得傷了自尊,容易讓孩子產生抵觸情緒。若壓歲錢任由孩子支配,則有可能會讓孩子誤認為掙錢很容易的錯覺,從而誤導孩子的價值觀和人生觀,也極有可能演變成鋪張浪費的問題。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由于孩子金錢意識淡薄,因此,家長應該從自身示范引導做起,教育孩子合理儲蓄、理性消費,正視壓歲錢,本著民主的態度,和孩子商量壓歲錢的安排,讓孩子自由支配壓歲錢給予一定的自主權,將壓歲錢一分為若干進行投資和消費使用。如,鼓勵孩子用壓歲錢購買營養品慰問生病的長輩、捐款給有困難的人,讓孩子知道自己的積蓄還可以幫助別人后,會更加明白儲蓄的重要性,既培養了孩子的孝心和愛心,也培養了責任心和健康積極的“財商”。 當然,壓歲錢的使用要因人因家庭而異,最好是能讓孩子樂意接受。在壓歲錢的管用原則上,家長應“放手不放心”,讓孩子既參與“管”的過程,也參與“理”的過程,讓孩子學會懂錢、用錢和賺錢,這樣壓歲錢才會更有意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