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問題咨詢機構專業婚姻、離婚律師事務所律師今天遇到一位當事人咨詢,說夫妻倆去民政局登記離婚,按照婚姻登記處的要求提供了初步材料后,一會兒工作人員說:你這里還有另一個結婚登記信息,配偶名字叫張某某,你回去核實一下。這搞得夫妻倆人面面相覷,妻子的第一反應是丈夫重婚,丈夫的第一反應是冤哉枉也,經丈夫仔細解釋后,工作人員點頭認可。 原來丈夫和前任妻子是通過法院訴訟結束了上一段婚姻,因此在民政局確實是沒有離婚登記的信息的,所以在民政局會有上一段婚姻的登記信息。 那么這個事要怎么解決呢? 丈夫這里需要去辦理訴訟離婚的法院找到原來的承辦法官,開具判決書的生效證明,持生效證明可以證明與前任妻子解除婚姻關系的時間,從而也就可以證明現在的婚姻登記合法有效,可以辦理離婚了。 關于婚姻法律問題,請關注趙律師,您身邊的靠譜律師。婚姻問題咨詢機構專業婚姻、離婚律師事務所律師。 |
|
來自: 新用戶8036YP2q > 《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