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光伏組件成本快速下降,以BIPV為代表的“光伏+”模式越來越流行。2020年被稱作是BIPV的發展元年,BIPV以一種新興的光伏形式出現,越來越多的被運用到生活中。 BIPV產業作為促進國家低碳發展,利國利民的產業,近年來國家都出臺了哪些利好政策對其加以支持。據國際能源網/光伏頭條不完全統計,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吉林、內蒙古、湖北、浙江、河南、陜西、遼寧、寧夏、云南、新疆烏魯木齊、江蘇、山西、山東、青海等19省市發布了BIPV相關政策,供諸君參考。 北京市 《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綠色生態示范區項目市級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中規定,取得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分別給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獎勵資金,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800萬元。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建設目標的項目,獲得高于規定星級的綠色建筑運行標識方可納入獎勵支持范圍。 2016年4月1日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依據北京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11/T825-2011)獲得綠色建筑二、三星級運行標識的項目分別給予11.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獎勵資金。 已享受獎勵資金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又取得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分別再給予3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的獎勵資金,單個項目再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天津市 《天津市綠色建筑管理規定》 《辦法》指出,鼓勵和支持綠色建筑技術的研究、開發、示范和推廣,促進綠色建筑技術進步與創新,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天津市新建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保障性住房,示范小城鎮,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他民用建筑推行綠色建筑標準。 鼓勵政府投資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執行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既有建筑改造和工業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創建綠色生態城區;鼓勵建設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推廣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等裝配式建筑;鼓勵使用可再生、可循環的建筑材料。 上海市 《上海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扶持辦法》 支持范圍包含8項,其中支持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利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太陽能光伏項目和法定必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項目除外)。建筑規模: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 符合綠色建筑示范的項目,二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每平方米補貼50元,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每平方米補貼100元。 符合裝配整體式建筑示范的項目,AA等級每平方米補貼60元,AAA等級每平方米補貼100元。 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項目,每平方米補貼300元。 符合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示范的項目,采用太陽能光熱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積補貼45元;采用淺層地熱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積補貼55元。 單個示范項目最高獎勵600萬元,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的補貼資金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額的30%。 重慶市 《關于完善重慶市綠色建筑項目資金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 對獲得金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仍按項目建筑面積25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助,但資金補助總額不超過400萬元。其中,對僅獲得我市金級綠色建筑竣工標識的項目仍按項目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助,但該階段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60萬元。上述各階段補助資金限額為不含項目室內車庫的部分。 重慶市城鄉建委、市財政局對獲得金級、鉑金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按項目建筑面積分別給予25元/平方米和40元/平方米的補助資金,并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其中,對僅獲得重慶市金級、鉑金級綠色建筑竣工標識的項目分別給予10元/平方米和15元/平方米的補助資金。 河北省 《關于支持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2-2025年每年以不低于10%的速度遞增。到2025年,全省竣工和在建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積合計達到1340萬平方米以上。 在城市新區、功能園區等區域規劃建設中,突出綠色發展新理念,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建設綠色建筑和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其中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達到50%以上,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達到30%以上。 對單個項目建筑面積不低于2萬平方米的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給予資金補助。補助標準在目前的每平方米不超過400元的基礎上,隨著技術提高、成本降低、規模擴大,逐步降低補助標準至每平方米不超過200元。 《關于印發2020年全省建筑節能與科技和裝配式建筑工作要點的通知》 主要目標: 城鎮新建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85%以上; 超低能耗建筑累計建設達到350萬平方米; 裝配式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以上。 吉林省 《吉林省建筑節能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獎補范圍: 綠色建筑設計標識項目。取得國家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證書的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項目。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利用土壤源熱泵和深層、淺層地下水源熱泵技術、污水源及工業廢水等低溫熱能熱泵技術供熱制冷項目、以及與建筑一體化太陽能供應生活熱水(陽臺壁掛式)項目。 住宅產業化試點項目。新建住宅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裝配率20%以上的項目。 獎補標準: 三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每平方米獎補25元;二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每平方米獎補15元,一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獎補。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利用土壤源熱泵和深層、淺層地下水源熱泵技術供熱制冷項目,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60元;利用污水源及工業廢水等低溫熱能熱泵技術供熱制冷項目,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30元;與建筑一體化太陽能供應生活熱水(陽臺壁掛式) 項目獎補標準,在每年的項目申報指南中另行規定。 住宅產業化試點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40元。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和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當將太陽能系統與建筑同時設計,并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系統。 前款規定的民用建筑類型經評估不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湖北省 《關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年度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情況,包括: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發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等方面的工作。于2021年1月29日前報送湖北省住建廳。 浙江省 《浙江省深化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實施意見》 對獲得國家綠色建筑二星(含2A住宅性能認定)和三星(含3A住宅性能認定)標識的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按照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規定給予財政獎勵。 河南省 《關于印發河南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結合區域資源稟賦,持續推廣太陽能光熱一體化建筑,科學有序推進地熱能開發利用。在集中供熱管網未覆蓋且地熱資源富集地區,積極發展中深層水熱型地熱能供暖,因地制宜推進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水平。 陜西省 《陜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 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達到50%,2021年達到55%,2022年達到60%。 健全完善技術目錄管理機制,推動綠色建筑科技研發及新技術應用。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持續做好太陽能光熱、光伏建筑應用。 《關于加快推進陜西省綠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二星級綠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三星級綠色建筑80元/平方米。省財政對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的獎勵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遼寧省 《遼寧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建立完善綠色建筑獎懲機制。鼓勵市、縣(市)政府出臺發展綠色建筑的相關土地、財政激勵政策,研究規劃建設階段綠色建筑容積率獎勵政策。完善綠色建筑金融服務體制,金融機構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給予適當的購房貸款利率優惠。對實施綠色建筑項目企業和經認定的新型墻體材料、廢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資源綜合利用建材,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對獲得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和具備一定條件的綠色生態城區,按相關規定申請中央財政獎勵。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制定并發布綠色建材生產的相關政策;重點支持綠色墻體材料發展,鼓勵企業生產、應用綠色墻體材料。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用于彌補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增量成本,支持部品部件生產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標準制定、技術研發和推廣,綠色建筑評價、能效測評和項目績效評價等。 對通過自治區驗收評估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化示范基地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對通過自治區驗收評估、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示范項目按照建筑面積給予獎補:一星級15元/平方米,其中,一星級設計標識獎勵3元/平方米、運行標識12元/平方米;二星級30元/平方米,其中,二星級設計標識獎勵5元/平方米、運行標識25元/平方米;三星級50元/平方 米,其中,三星級設計標識獎勵10元/平方米、運行標識4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符合《被動式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要求的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節能建筑示范項目,且實施后建筑節能率達到90%的,經過竣工驗收合格,獎勵標準為20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云南省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的通知》 對認定的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和工業產品生態(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給予5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新疆烏魯木齊 《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實施方案》 進一步擴大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動式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發展規模,持續完善“十三五”期間相關激勵政策。 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政策范圍內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獎勵和支持綠色建筑和園區示范、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推廣、被動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新農村綠色技術推廣、綠色標識管理等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工作中符合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的涉及資金扶持的項目。 對于通過國家、自治區審核、備案及公示且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可享受市級財政資金獎勵,二星級20元/平方米,三星級40元/平方米。對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達到或優于國家標準的被動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潔能源應用建筑(太陽能強制范圍及天然氣應用除外)示范項目,給予10元/平方米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江蘇省 《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和江蘇建造2025行動綱要,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方向: 1.綠色城區高品質集成建設,高品質綠色建筑標識項目; 2.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智慧建筑、超低能耗(被動式)建筑; 3.既有建筑規?;澞芨脑?、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合同能源管理; 4.精益建造、數字建造、綠色建造和裝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在綠色建筑綜合集成應用項目; 5.其他有利于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項目。 山西省 《關于印發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綠色建筑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綠色工業建筑項目,獲得國標二星級運行標識的,按照建筑面積給予100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獲得國標三星級運行標識的,按照建筑面積給予150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綠色民用建筑項目,獲得省標三星級運行標識的,按照建筑面積給予100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獲評為近零能耗的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積給予200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山東省 《山東省省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綠色建筑示范獎勵標準為:一星級1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二星級30元/平方米、三星級5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示范方案批復后,根據方案包含項目的綠色建筑標識星級,獲得二星、三星級設計標識的,先撥付50%,獲得運行標識再撥付50%;獲得運行標識、此前未獲得過獎勵資金的,一次性撥付獎勵資金。 青海省 《青海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 《辦法》指出,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熱)和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筑主體一體化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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