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圖:《河北法制報》版面截圖 ![]()
2月10日,邱縣人民檢察院透露,近日由該院提起的一起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同時,結合這起案件,該院依法向縣生態環境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生態環境監管職責。 該院堅決貫徹落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在辦理生態環境犯罪案件時做到“一案三查”,即一查生態環境犯罪者的刑事責任,二查生態環境犯罪者的行為是否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三查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情況。 該案中,被告人劉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鍍鋅生產,在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的情況下,將產生的部分廢水直接排入下水道、部分廢水自然滲透地下,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積極向被告人開展法律宣講工作,使其真正認識到自己污染環境的行為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性。在要求該案被告人劉某某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的同時,該院依法向縣生態環境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生態環境監管職責。該縣生態環境部門對檢察建議予以采納,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促使生態環境恢復。 來源:河北法制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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