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
編輯:大錘哥 為了迎接全面注冊制,對于未來的IPO審核,各個板塊定位將更加明確,科創板強調科創屬性,創業板強調創業創新性,北交所強調專新特精,未來主板會更加專注企業的行業競爭力及技術的創新性。近日,市場流出創業板“三創四新”的定量標準,本文結合目前注冊制下創業板IPO企業的實際情況,逐條分析新標準的合理性。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創業板定位。創業板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以下簡稱“三創四新”)。在目前施行的負面清單中,發行人除非是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自動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否則下屬行業的企業均禁止申報創業板:農林牧漁業;采礦業;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目前創業板實行的“三創四新”標準主要是定性的要求,與科創板加強科創屬性認定的監管對應,創業板也將進一步強調“三創四新”的創業屬性,進一步加強負面清單的管理。近日市場流出創業板關于“三創四新”新的細則及定量標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冊制下,創業板IPO企業共262家,簡單以上市前一年適用企業所得稅率25%篩選,共有33家企業為非高新技術企業。若“三創四新”要求必須是高新技術企業,將有較大比例企業不符合創業板要求。(1)若要求必須為高新技術企業,可能導致某些行業無法在創業板上市。上述33家非高新技術企業主要涉及的行業為批發和零售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該類行業研發支出有限,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要求;(2)需明確上市主體及其子公司是否均要求高新技術企業。實務中存在上市主體不是高新技術企業,但其收入主要來源于屬于高新技術企業的子公司;亦存在上市主體是高新技術企業(母公司主要是研發,生產銷售在子公司),但其收入來源于非高新技術企業的子公司,“一刀切”的要求上市主體是高新技術企業可能會存在選擇誤差;(3)一些企業申請高新主要是為了享受稅收優惠,但實務中存在一些企業已享受了某些特定行業、西部大開發等稅收優惠,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但未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例如歐碼軟件、藥易購、多瑞醫藥等。若要求必須為高新技術企業,則會導致該類企業上市成本增加。經統計創業板注冊制下IPO的262家企業,上市前三年研發費用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達到107家,占比40.84%。若按該標準,超過四成的企業將無法在創業板上市,因此,三年研發費用5,000萬元的標準可能過于嚴苛。建議適當降低研發費用的標準,參照科創板科創屬性設置研發費用占收入比重的標準。研發費用的歸集一直是IPO審核中重點核查的問題,此處應該明確是財務報表上的研發費用還是研發投入,科創板科創屬性要求是研發投入,因為研發費用是指費用化的研發支出,而研發投入還應包括資本化的研發支出。對于創業板來說,更加強調創業創新性,堅持更加明確和高標準的行業定位,隨著創業板負面清單的管理趨嚴,一方面可能增加負面清單的范圍,如批發和零售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不能在創業板上市;另一方面,和負面清單沾邊的需要解釋的可能都不能在創業板上市,如已經上市的金埔園林、讀客文化、曉鳴股份等。從市場流出的創業板定位新標準來看,“三創四新”的標準較高,創業板IPO審核政策有所收緊。但個人認為創業板對于“三創四新”的要求應該有別于科創板的“硬科技”標準,建議提供多維度的標準供市場選擇,體現注冊制的真正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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