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ESG在全球范圍內產生日漸廣泛的影響力,未來在我國將大有可為:它不僅已被明確納入國家未來規劃,并且梳理全球各地已有的ESG探索經驗,能為我國ESG實踐帶來豐富啟發。 在這一背景下,社會價值投資聯盟(深圳)研究院聯合中國發展基金會,共同開展研究合作,對包括我國在內的18個經濟體的ESG投資政策法規進行系統梳理、深度研究,形成《國際ESG投資政策法規與實踐》一書。 本文重點展現該著作“總論”部分主體內容,展示全球ESG政策法規的總體面貌,并呈現目前服務于ESG主流化的主要路徑。 正文共5109字,預計閱讀時間14分鐘 ![]() 目前,ESG已逐漸成為了變革全球商業生態的一股新浪潮。自聯合國提出這一概念以來,許多國家和地區紛紛頒布ESG相關政策法規,推動包括金融機構、實體企業等各類主體在經濟活動中考慮可持續議題。 中國政府在國家治理中長期秉持可持續發展理念。十八大以來,國家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提出了“鄉村振興”“3060目標”等時代性戰略——為我國經濟的綠色可持續轉型按下“加速鍵”。2022年2月發布的《金融標準化“十四五”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加快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并強調要建立ESG評價標準體系。 如何將ESG從一個海外舶來的理念,因地制宜、通時合變地轉化為助力我國進一步邁向可持續發展的系統化實踐,是一個需要政、商、學、社各方協同探索的時代命題。放眼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已在構建ESG制度創新和生態建設方面開展了豐富的實踐,形成了大量值得我們挖掘、分析、總結的制度經驗與創新案例,可為我國未來ESG的扎實落地和深化發展提供啟發和鏡鑒。 本書分析了全球18個具有代表性的主要經濟體在推進ESG融入商業實踐方面的做法,尤其突出其在各相關政策和制度探索的背景、模式、機制、工具、效果等維度內容,以期為我國制定和完善ESG相關政策法規體系提供有益參考。 本書具有以下特色 1. 以全球可持續發展作為分析基準,為國家地區間的比較提供相對統一的尺度,以建立分析關聯; 2. 把不同經濟體的可持續發展歷史過程、現實挑戰,作為政策分析的邏輯起點,便于展現各國政策重點、工具選擇的具體原因; 3. 依據時間進程勾勒不同經濟體ESG政策法規的發展脈絡,對于關鍵政策,盡可能溯源到明確ESG政策出臺前的做法,反映政策演變的歷史邏輯; 4. 盡可能選擇具有全球代表性的案例,案例對象來自五大洲,覆蓋七大國工業組織(G7)、金磚國家及部分有區域代表性的經濟體; 5. 關注ESG政策的實際成效及市場后續發展動態,對相關政策進行檢視與討論。 ![]() 一、全球視野下 ESG政策法規情況如何? ESG之所以能夠在短短十多年內成為全球性話題,除了聯合國積極倡導外,各國國內的支持性政策法規也起到關鍵作用。ESG概念被提出以來,全球不同地區的ESG政策法規呈現快速增加趨勢。本書筆者從出臺區域、關鍵推動者、政策類型三個角度透視當今全球范圍內ESG政策法規的主要特點。 1. 出臺區域:歐洲ESG政策法規頒布最多 進入21世紀以來,全球范圍內ESG政策法規呈現增長趨勢。根據PRI監管數據庫統計,歐洲與亞洲的ESG政策法規增長勢頭明顯(如圖)。 歐洲地區的ESG政策數量遠超其他地區,且增速長期保持穩定,其中2020年增幅較大,這極大歸功于與歐洲綠色新政關聯的諸多法規的生效。亞洲ESG政策法規在過去五年中增勢顯著。隨著我國“十四五”規劃的環境提案、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指導意見形成法規,東盟國家對于發展可持續金融的集體共識、競合格局逐漸形成,亞洲在ESG制度建設方面有望取得新突破。 ![]() 全球七大洲ESG政策法規增長趨勢資料來源:PRI Regulation Database,本書作者整理 2. 關鍵推動者:政府主管部門牽頭,多機構協同推動 構建涵蓋三大議題的ESG政策法規,要求多部門合作,因此其制定主體呈現跨行業、跨領域的特點。ESG政策法規的制定機構主要有:法律制定機構、政府主管部門、金融監管機構、中央銀行、行業機構等。 此外,ESG政策法規制定呈現出與本國法制體制、公共管理模式深度結合的特征,尤其是法律制定機構與政府主管部門協同互補、共建共創。法律體系較完備的國家,更傾向于針對ESG部分或全部議題,直接制定詳細的法律標準;而法律體系化程度不高國家,傾向于出臺引導性政策,基于軟性制約引導市場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ESG三大議題政策法規的出臺順序、側重點因各國國情而異。比如,對解決環境問題較為迫切的國家,由法律制定機構與環境部門牽頭制定相關政策;在規范公司治理方面需求突出的國家,則率先由財政部門、公司事務管理部門、金融或證券機構部門主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 政策類型:企業ESG披露法規數量最多,投資者ESG披露法規迅速增加 如圖,目前各類ESG政策法規中,各地區企業ESG披露法規都較多,截至2020年,各國與企業披露ESG相關的法規(制修訂)累計超400項。但從2019年開始,公司ESG披露法規增速開始放緩,投資者ESG披露法規加速發布:2020年,投資者ESG披露有關的政策法規增長率超過70%,投資者ESG整合相關的引導政策增長率超100%。 ![]() 全球各國ESG政策法規類型分布 資料來源:PRI, 本書作者整理 (此處ESG政策法規總數含重復計算值,因部分政策法規同時分類為2個及以上的類型) 全球各國ESG政策法規類型數量變化趨勢 資料來源:PRI, 本書作者整理 除了上述特征外,在各國ESG市場發展中,金融監管力度加大、交易所發揮平臺引導作用日益成為重要趨勢。一方面,各國為謀求可持續發展,所制定的ESG政策法規趨于嚴格,從自愿性/半自愿性政策逐步過渡為強制政策,從頭部企業和金融企業披露要求逐漸擴展至上市公司乃至非上市公司的全面披露指引。另一方面,以證券交易所為代表的交易平臺也對實體企業、金融機構和投資者進行規則引導,以配合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的執行。 ![]() 二、如何推動ESG落地? 將ESG納入國家或經濟體的制度,是ESG主流化的關鍵。本文基于對全球主要國家經濟體ESG的政策分析,將不同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路徑分為以下六種: 1. 戰略融合:將ESG納入國家可持續發展目標和戰略。各國兼顧全球標準和本國國情,將環境、社會與治理責任融入本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和戰略規劃,形成相應的路線圖或時間表并將其發布,在宏觀層面把控國家的可持續發展進程,提升社會及市場對ESG議題的重視,為ESG的發展構建戰略框架。 2. 政府引投:引導公共資金投向可持續發展領域。傳統市場經濟體系下,一般社會資本因受制于投資回報周期、穩定性等考慮,難以涉足某些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和項目。對于這一“市場失靈”問題,主要經濟體通過政府設立相關基金進行市場投資、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帶頭進行ESG投資,為ESG市場注入資金并引導市場力量進入,增強各類市場主體對未來發展和經濟回報的信心,推動整個ESG市場發展。 3. 財稅激勵:鼓勵社會資本開展ESG投資實踐。政府發揮公共政策的分配功能,通過設立專項基金、實行金融優惠政策、推行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等方式來支持ESG市場的發展,進一步放大戰略的導向作用,推進ESG投資實踐。 4.標準指引:制定ESG相關評估認證標準。建立統一清晰的 ESG標準對規范市場主體行為 、完善可持續金融第三方認證體系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 是各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頂層設計。對于投資者而言,規范和統一的分類標準為投資指明了方向,完善的第三方認證體系也增強了投資者進入ESG市場的信心;對于企業而言,明確的分類法和鑒證體系也有助于企業在行動前建立權責分明的可持續實踐架構,有效避免“洗綠”等偽造可持續發展績效的現象的出現,促進資金流入有實質性的可持續發展領域。 5. 信息披露:促進ESG生態體系信息流通。ESG信息披露是構建ESG生態體系的基礎之一,政府及各機構通過發布自愿或強制性的信披要求,提供ESG信披指南推進ESG信披規范化,提升ESG信披質量,促進ESG生態系統內的信息流通。 6. 能力建設:多途徑培育ESG市場。ESG市場主體能力建設涵蓋許多方面,如提供資本轉型范例、提升企業信披水平、增進企業管理層對可持續發展的重視等。在推進能力建設的過程中,各國均采用漸進式改革,多由公共資本帶動社會資本,在大型的轉型項目中,采用轉型基金等創新金融產品為市場提供參考;此外,通過完善可持續金融體系,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在此基礎上,各國進一步提供面向市場主體的培訓服務,積極鼓勵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認證,推動ESG市場形成共識。 *需要指出的是,本書統計相關政策時,采用的政策分類標準是:只要某一政策明確納入了ESG的關鍵要素,也可被視為ESG主流化的做法,而不需要求考慮所有要素。并且在實際情況中,不同國家、地區在不同時期,基于ESG推動可持續發展的路徑各有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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