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而育之(教而不育謂之術,教而育之謂之道!聊身邊教育,分享育人之道) 你們學校是如何教育學生的,學生竟然能翻墻離校,反正我把學生安全送到了學校,孩子是從你們學校翻墻出去的,老師現在應該把我的孩子找回來。——某中學生翻墻逃課,學生家長到校后給老師說的話。 中學生翻墻逃課,老師是否“必須”停課外出尋找?學校有沒有責任? 不知何時,學校成了“無限責任公司”!某中學一初三女生下午放學去餐廳就餐途中,一群男生正在操場上打籃球,籃球從籃板上反彈后,恰好砸在該女生的頭上,該女生當時也沒說什么,晚飯后該名女生向班主任老師報告了此事,說自己頭痛,班主任通知家長到校后,家長把孩子接回家中,第二天到當地醫院檢查,從檢查結果來看,沒有大毛病,開了一些藥,讓回家靜養。 如果該名女生病好后,回校正常上課倒也算了,關鍵是該女生一直說自己頭痛,家長也找到學校領導,讓學校負責治療,后來學校多次帶領該女生到省城醫院檢查,最終也沒有檢查出什么問題,后來家長以給自己孩子看病并且影響孩子學習成績為由,向學校提出經濟索賠。多次交涉未果后,該女生家長到當地教育局反映問題,甚至因此事“暈死”在局長辦公室,到最后學校迫于各方面的壓力,賠錢了事。 后來,該學校出臺了一條措施:任何時間不允許進行球類運動(籃球、足球、排球)。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學校成了“無限責任公司”。 凡是學生在學校發生一點小事故,總能給學校攤上點責任,于是學校變得不像學校了,更像是一個大型“看護所”。不管是小學生,還是中學生,從學生入校,到學校離校期間,全體老師都在嚴防死守,進行安全值班,生怕有一點閃失,教學倒成了副業。 甚至在一些地方,暑假期間老師們還要巡塘、巡河、巡湖,以杜絕中小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這應該是老師們做的嗎?是不是學生從學校畢業后,如果在社會上發生犯罪行為,也要追究老師的責任? 當學校變成“無限責任公司”,老師們的第一要務必然不再是教學,學校也不再是學校,只是替家長“照料”孩子的大型“看護所”而已。 中學生翻墻逃課,老師是否“必須”停課外出尋找?學校有沒有責任?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學校的義務是管理和教育學生,并且保護其人身不受傷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學校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責任,如果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導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傷害了他人,這些機構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學生未按時到校,老師未及時清點人數,也未報告給學校,老師沒有及時通知家長,如果學生發生安全問題,老師和學校是有一定責任的。 作為中學生,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己已經有了一定的判斷能力,知道哪些事是對的,哪些事是錯的。只要學校進行了相關教育,學生明知道翻墻逃課是違反學校紀律的情況下,仍然明知故犯,學校在第一時間發現后,也及時通知了家長,老師沒有停課外出尋找學生的義務,學校也沒有責任。 學生翻墻逃課,老師沒有法律義務一定要外出尋找,即便學生因翻墻受傷,學校發現后及時救治,并通知家長,學校也是沒有責任的。 寫在最后學校不能成為“無限責任公司”,家長也絕對不能事事都把責任推給學校,如果有類似事件發生,希望相關部門能為學校做主,對于一些家長,絕對不能慣著!“風氣”壞了,想再改就難了。 我是教而育之,感謝您的閱讀,也感謝您的轉發、關注、評論、收藏、點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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