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第1條“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是否概指第2條之“中風”、第3條之“傷寒”、第6條之“溫病”、“風溫”而言?“
答曰:中風、傷寒、溫病、風溫之表證在內,但外邪涉太陽而見表證者不僅此4病,仲師書中尚有《傷寒論》第174條、第175條之“風濕相搏”證。第174條言“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第175條言“風濕相搏,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且有“汗出氣短”、“惡風不欲去衣”等癥,其間“身體疼煩”癥,與第3條傷寒之“體痛”相似而甚,“脈浮虛而澀、“惡風不欲去衣”癥,與中風之“汗出惡風”相似,故知其當屬太陽表證。
又《金匱要略·痙濕暍病脈證第二》中之痙病有“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名曰柔痙”的記載,正是在太陽傷寒、太陽中風見證基礎上,加上頭痛項強的增重而見角弓反張、牙關緊急、四肢拘急等癥,亦屬太陽表證范圍。此篇中述及的“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亦正是《傷寒論》第174條、第175條之證。同篇還有“太陽中喝,發熱惡寒,身重而痛”,“小便已,灑灑然毛聳,手足逆冷”,以及“太陽中熱,喝是也,汗出惡寒,身熱而渴”的喝病兩組癥狀,已經明揭出太陽名稱,證亦是《傷寒論》第3條太陽“傷寒”、第2條太陽“中風”兩組癥狀的雷同而加重,只是外邪因素有所不同而矣。
從上引可見:《傷寒論》第1條所包括的不僅是傷于寒邪一病,也不僅是包括中風、溫病、風溫等病,自其大框而言之,風濕在表、中喝、中熱等病亦均包括,總起來是包括了外感六淫之邪的表證,只因病因不同而見癥不盡相同,癥狀亦有偏重偏輕之別,所以有些古注指出要“辨”、要“論”,要弄清辨與論兩字的所指。“辨”字之義,已見于《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并治”等的六經辨證的“辨”字上,實際也包括了辨清傷寒與其他外感病的區別之辨。對《傷寒論》的“論”字之義,日人丹波元簡在《傷寒論輯義·綜概》中引述方有執《傷寒條辨》之言曰:“書曰論何也?
論也者,仲景自道也,蓋謂憤傷寒之不明,戚宗族之非命,論病以辨明傷寒,非謂論傷寒之一病也”,并引證程應施《傷寒后條辨》所據《禮·王制》之言,申述“司馬辨論官材,論定然后官之”之義所說的“論即論定后官之論”。
附件《傷寒論》條文:
第1條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基面脈'
第2條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第3條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
第6條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第174條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威白大利者,去桂枝加白術湯主之。
第175條風濕相搏,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