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消息,近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表決通過,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該法1996年頒布施行以來的首次大修,內容從五章四十條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條,備受關注的初中畢業后“普職分流”話題也得到了明確回應。
在公眾以往的認知中,職業教育定位模糊,甚至“低人一等”,而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首次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
1996年頒布實施的《職業教育法》規定:國家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實施以初中后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
而在最新修訂版本中,修改為:“國家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
這意味著,初中畢業以后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分流的局面,將一去不復返。
根據新法,職業教育,是指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
北京師范大學國家職業教育研究院院長和震表示,在法律層面規定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會共識,推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教育部職業教育發展中心副主任、研究員曾天山指出,受中國傳統文化“學而優則仕”等觀念的影響,加上職業教育相對普通教育而言興起較晚,社會大眾需要更新觀念、破除成見。
對此,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著力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
比如,明確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提出國家通過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臺,持續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
提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
有數據顯示,如今高職的招生數占到高等教育的55%以上,而高職所獲得的財政直接投入只占整個高等教育的20%左右。
針對這一現狀,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增加規定:
國家根據產業布局和行業發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發展先進制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支持高水平職業學校、專業建設;
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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