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觀看清宮劇時,經常會提到“宗人府”這個詞,而且皇帝一說將某某王爺或者皇子交由宗人府處置時,這些平日里高高在上耀武揚威的皇室成員立刻丟失了往日的威風,像一株枯草蔫了一樣。那么宗人府究竟是一個怎樣的機構,為何貴為王爺皇子都對它談之色變呢? 宗人府最初是由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設立的,洪武三年(1370年)時稱大宗正院,到了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稱宗人府,是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不過自明朝永樂年以后,宗人府管轄的事都交由禮部辦理,宗人府自此名存實亡。直至明朝滅亡,滿人入關,清朝承襲明制,于順治九年(1652年)再次設立宗人府,凡是涉及皇室子孫的大事幾乎都由宗人府來管,我們列舉幾件宗人府管轄范圍內的事: 宗人府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需要按時編纂玉牒。但是皇室成員實在太多了,為了好管理,宗人府就按照皇室血統親疏關系將這些宗親分為兩類,即宗室和覺羅。宗室是清太祖努爾哈赤的父親塔克世(順治五年被追封為顯祖宣皇帝)這一支的子孫后代,稱為大宗,記錄在黃冊;覺羅是塔克世兄弟們的子孫后代,這些人屬于旁支,記錄在紅冊。別看只是顏色的區分,這可對應著不同的福利。黃冊成員十歲開始就可以每月領取宗人府發放的二兩銀子作為“低保”,二十歲時便能每月領三兩銀子,每年還能領取42斛2斗(折合3180斤)米;紅冊成員待遇就低多了,二十歲時才能領取宗人府發放的每月二兩銀子作“低保”,每年也只能領取21斛2斗(折合1605斤)米。 負責封爵事宜 清朝入關以后吸取前朝教訓,為了不重蹈明末“舉國之力無以贍養宗族”的情況,特別制定了宗室爵位降等承襲和考封的制度。明朝那樣親王的兒子承襲親王爵位,其余兒子被封為郡王的事,在清朝是不會發生了。除了鐵帽子王外,清朝的爵位每繼承一次都要降一個等級,即親王的一個兒子承襲郡王爵位,其余諸子封為貝勒、郡王的一個兒子承襲貝勒爵位,其余諸子封為貝子,以此類推。 這么看宗人府好像也只是皇族的保姆,為何皇子和王爺要怕呢?主要是因為清朝的宗人府還掌管著對宗室的刑罰大權。依據《大清律例》,登記于黃冊的宗室犯法由宗人府審理,刑部陪審。登記于紅冊的覺羅犯法由刑部審理,宗人府陪審。所以清宮劇中皇帝都會將犯了罪的皇子圈禁在宗人府,一旦被圈禁也就意味著自己的政治生涯結束了,如若圈禁的條件不好的還會導致這些宗親郁郁而終。 所以升遷爵位、發放福利之權與刑罰大權在手的宗人府,才會讓諸位皇子王爺又敬又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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