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民間喪葬文化中“七”是一個特殊的數字,意思是七天,通常七天表示祭奠亡者的一種階段性,以七七表示終局。“頭七”就是七七中的第一階段,即頭七天。 民間“七七”之俗很古老,流傳至今。至于此俗古老到什么程度,從現在的史料來看,最早見于《北書》、《魏書》、《北齊書》等,后來歷代文人在個人的著作中屢有記載,如北宋政治家、詞人韓琦的《君臣相遇傳》、明末清初著名學者和思想家顧炎武《日知錄》等等的文中都有涉及,還有一些學作品,如《三言》中的一些篇章也有描寫。又如清代錢泳《履園叢話》中對“七七”專門做了一番考證。 “七七”之俗指人離世后,以七日為期,每七日上墳祭奠一次,到四十九日為止,也就是共七個七天,即一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七七,簡稱為“七七”。民間又把“七七”稱之為“盡七”、“滿七”、“斷七”。關于“七七”的來源,據古人考證,有兩種不同的說法。 一說來自于佛教。佛教以七天為一個輪回,認為世間之人死后,每隔七天都有投胎轉世的機會,就要靠死人自己的靈魂去尋找路徑。親屬怕死者找不到投胎轉世的路,每個輪回的第七天要進行祭拜和超度,幫助和指引其走向投胎轉世之路。如果七七四九天內死者還找不到投胎轉世之路,世上的親人也就無可奈何了,死者也就只能做游蕩在世間的孤魂野鬼。 二是來源于古老的招魂習俗。招魂指招回死者的靈魂,春秋戰國時民間的一種習俗,尤其以楚地為甚,如《楚辭》中就有《招魂》,可見當時的招魂巫風盛行。古人認為人死后靈魂暫時脫了軀殼,游離在人世間,從人死開始的七日內不能埋葬,通過請專門的“有司”(巫師)來招魂,希望靈魂歸入軀殼內,死去的人就能復活。七天內不能復活,就確認為人是真的死了,可能埋葬,這就是“頭七”的來源,是古代舍不得親人離去,一種美好的愿望而已。把死人埋葬后,仍以七天為期,繼續以祭祀的方式進行招魂,將其引回家中,不至于到處流浪,到七七四十九天為止,過了四十九天后,世人誰也奈何不了。后來,招魂就逐漸形成了民間的一種對死者的祭奠習俗。初喪多以七日為期,逢七必上墳祭奠。 隨著民間習俗的發展,各地產生了不同的習俗,對“七七”也產生了相關的禁忌。不同的地方,“頭七”中出現了不同的祭奠形式。如民間很多地方在死人埋葬后,三天內,每到黃昏時要到墳前點燈,各地有不同說法,如黑龍江一帶的說法是怕死者夜間害怕,而南方一些地方則認為,埋葬的死者靈魂不安定,還不停地在路上游蕩,點燈是為了讓其不至于迷失回家(墳墓)的路。南方很多地方,死者埋葬后三天內,早晚要給死者送飯,就是將飯擺于墳前,主要是怕死者剛到陰間,還搞不清方向,飯讓餓鬼搶走,沒有飯吃。三天后就忌頻繁上墳,認為于孝子孝女不利,這些地方已沒有“頭七”的說法。 民間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逢七必祭掃。如河南一帶,祭七避子嗣的說法。比如,死者只有一子,“頭七”就不能上墳祭掃,有二子,二七不能祭掃,以此類推。山東、河南、浙江等地則忌四七上墳祭掃。有很多地方七七的祭奠,從古代的上墳祭奠,改為在家中祭奠。有的地方依然講究“七七”上墳,但與古代相比也有了很大變化,如“頭七”為小祭,“三七”為中祭,“五七”為終祭。也就是說“七七”實際上只到“五七”為止,最后還有一個百日上墳之祭,稱“過百”。 “頭七”習俗來源于古俗,自然就有很濃的迷信色彩,是民間人們把對逝去的親人的不舍之情,寄托在虛無的迷信之中,其形式是迷信的,但其對逝去的親人的感情卻是真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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