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剛過,從老家祭掃回來,看到題主的這個問題,讓我來了興趣。 這次回老家掃墓,由于平時對民俗文化關注比較多的緣故,老家很多人邀請去看他們家的老祖碑。通過筆者的所見所聞來回答題主的問題。 從家鄉一些立碑的年代來看,最早的是明崇禎年間的,其后,大多為清康熙、咸豐、道光、光緒年間的。其中道光、光緒年間立的碑最多。從碑上的內容來看,可分兩種。 第一種情況是七八代后才立的碑。我看到一塊立于道光年的碑,碑上文字稱所葬之人為一世,立碑之人已是第八世了。碑上的文簡直就成了一部小家譜,上面既有山林的界限中的“四至”(所擁有山林、土地四周的界限),也有后代的世系,列出了二世到八世的所有男丁的人名,無媳婦之名,也沒有排序的說明。 按譜與碑的規矩,一般后代只寫男丁名,不寫姓,媳婦才寫明姓氏。此家族后代的疑惑也就在人名的排序上,因這個家族的老家譜已失,年代久遠,新修家譜按碑文記載記錄,后代爭議頗多。爭議的焦點是分支體系問題,也就是哪家和哪家血緣更近的問題。說得更明白一點,因每一世的人名全排在一起,那就造成上一代某位祖先的兒孫是誰,而下一代對應上一代,其父親是誰?后人已分不清了,所以才需要考證。 這種碑上的文字也是題主所描述的問題,幾百年以后,你們家如果沒有家譜或其他資料記載,你們的子孫后代也可能就會出現同樣讓他們困惑的問題。碑上的上一代人,無法對應找到下一代的嫡系子孫。 第二種情況是三四代以內立的碑。這種碑比前種所承載內容要少得多,也就簡單得多,無非就是墓中之人的出生年月日和所歿的年月日,落款為其子孫,包括其兒媳和孫媳,不過其兒媳和孫媳必須生有男丁。碑上刻名字按長幼分開,如長子(媳)下面是長子的兒子及孫子,二兒子(媳)下面為二兒子的兒子及孫子。以此類推,條理清晰,與譜的格式如出一轍,后人一看也就清楚了,不會混淆。遺憾的是,由于古代是男權社會,女兒是“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她們的名是不能上碑的,倒是一部分碑上刻有兒媳的名字,也有一部分碑上沒有。 現在時代不同了,民俗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與時俱進,很多新立的碑上有了女兒和女婿的名字,有的人家甚至把外孫外孫女也刻上去,這樣墓碑的家庭歷史記錄就更完整了。筆者贊同這種立碑的方式。 古碑的文字記錄在我國的歷史文獻中占有重要地位,很多歷史資料遺失后,碑文就是重要的見證。國家如此,家族也是如此。墓碑本來說是墳墓的標志,民間說,有了碑就能記住墓中的主人,也就知道了墓的家族歸屬,同時也記錄了家族發展的脈絡,后代也就不會忘記自己的根。 至于碑上的文字大小規格和刻法,以及一些民俗方面的講究,刻碑的工匠都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關鍵是自己提供的資料要準確無誤,碑文的編排要有自己的主見,要讓后人一看就能搞清楚。總的來說,這些講究大多為迷信的心理,幾百年后,沒有人對這些感興趣,后代感興趣的是碑上文字記載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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