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慎毅 4月25日,“取消初中畢業后普職分流”沖上熱搜第一,引發熱議。有網友理解為大幅提高普高率,甚至取消中職,在高中階段只辦普高。這顯然誤讀了“取消初中畢業后普職分流”。 原《職業教育法》規定,國家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實施以初中后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也就是說,至少是在各地執行中,強制把近一半的初三學生分流到中職學校讀書。近年來這一現象飽受詬病,因為這意味著它剝奪了這部分學生的選擇權,使得一部分初中生畢業后失去了讀大學的機會。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職業教育法明確指出,在義務教育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也就是說,不能再強制分流。新法第十四條規定,“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這意味著中考后的中職教育不再是“前不著村,后不著店”,而是實現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之間的橫向融通,為學生發展搭建多元平臺。中職階段增加普通教育的課程,普高階段逐步把更多高中辦成綜合高中,同時在每所高中學校開設普高課程和技能課程,并探索發展以專項技能培養為主的特色綜合高中。 這樣一來,一些學生不愿上中職學校,分數又達不到普高分數線,但可以選擇分數相對低一點的特色綜合高中。同時,進了中職學校的學生,也可升高職、升本科層次的職業教育、碩士層次的職業教育以及博士層次的職業教育,最終體現“工作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只是分工不同”的理念。 所以,“取消初中畢業后普職分流”更確切的說法應該是“增加普職分流的多元化選擇”。事實上,在2022年2月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就明確表示,普職分流還很有必要,只是要推進中職學校多樣化發展,從“以就業為導向”轉為“就業與升學并重”。這意味著,當我們在普通教育賽道“卷”不動的時候,孩子的也可以在職業教育的賽道上有更多的選擇。 新《職業教育法》第三條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是國民教育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途徑。這是新《職業教育法》首次明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把“層次教育”變成了“類型教育”,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徹底沒有了高低之分,有利于國民轉變長期以來對職業教育的偏見。 新法第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普通中小學、普通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職業教育相關教學內容,進行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勞動教育,并組織引導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和行業組織等提供條件和支持。這意味著,以后的職業教育理念,會從娃娃抓起,貫穿進整個教育體系。對個人而言,這樣能更好地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對社會而言,每個人的職業教育認知提升了,職業教育在整個社會的地位也就逐漸和普通教育沒有差別了。 總之,初中畢業后不再強制分流,是國家教育的進步,是國家送給學生家長的紅包。學生家長無需焦慮,反而應該高興。當然,各地有必要加強新職業教育法的宣傳,讓學生家長真正正確認識職業教育,同時加快綜合高中的建設,讓學生有更多選擇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