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野花進了房,家敗人又亡”固然是老祖宗的講究,但未必全有道理,之所以這樣說,主要是舊時代利用人們敬畏封建迷信的心理,以達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捍衛社會道德之目的。 野花是什么? 野花用來比喻合法夫妻之外的女性情人,即現在所說的二奶、三奶之類的女人。如另一句俗話所說的“家花沒有野花香”,家花指合法夫妻,其中包括妾,舊時除娶妻外,通過正規程序納的妾,也是合法的,屬正當妻室之列。野花就是外面的情人。有一句歌詞:“路邊的野花莫要采”,這里的野花意思也是一樣的。在中國傳統的民歌里,用野花比作外面情人的歌詞比比皆是。這樣說讀者應該好理解,也就不多說。 在外采野花與野花進房的區別 男人在外拈花惹草本來就是一件見不得人的事,都是偷偷摸摸的事。舊時人們觀念認為男人在外做這種事算不了什么,以至于在律法和族規家規中,大多只有嚴處女人的條文,對男人則是象征性的輕處,或者不處罰,無形中放縱了男人。如《紅樓夢》中賈璉在外拈花惹草,被捉奸在床,王熙鳳大吵大鬧,賈璉拔劍相對,直到眾人相勸才罷。后來賈母勸慰王熙鳳時竟說,是男人都愛沾腥,勸她不要太計較,把這樣的事看得再也平常不過。賈璉與人偷情,好像錯在醋罐子王熙鳳,既不該去捉奸,也不該吵鬧。賈母對孫媳婦王熙鳳的意思就很明了,只要不帶情人帶到臥室,在外找野花是男人的天性,你就開一只眼閉一只眼吧。 過去農村有一句老話:“三樁講不得,三樁吃不得。”這其中之一就是“偷人”講不得。既然人家是偷偷摸摸做這種事,一般都難有真憑實據,無非憑感覺和猜測。感覺和猜測也許是事實,但沒有真憑實據還是講不得。如果當事人不承認,后過來倒打一把,講出此事的人就下不了臺。舊時代的社會風俗,講究“捉賊拿贓,捉奸拿雙”,用現在的話說就是要拿到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當事人要求“洗清名聲”?!跋辞迕暋卑磁f時習俗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輕則在村莊里敲鑼打鼓放鞭炮游村,向村民聲明自己“冤枉”了當事人,是自己的嘴巴講錯了,重則要殺豬擺酒席,請全村的人來聽自己講明“冤枉了好人”。如果因出言不慎造成了人命案,那就更麻煩,代價更慘重。因此,在舊時人們的觀念中,哪管別人外面彩旗飄飄,只要家里紅旗不倒就行,對男人在外采野花,只要不涉及自己的利益,都保持一種默認的態度。 而把“野花”帶進自己的家里房中睡覺,有的是公開的,有的是偷偷的,不管是哪一種,那都是絕對不允許的。這種行為等于是踐踏了公序良俗,任何社會任何階層都不能容忍。人如果沒有了羞恥之心,全然不講名譽了,也就無可奈何,何況舊代是男權社會,妻室除了吵鬧,也無權去管,也管不了。不僅舊時代的人對這種行為懲處的辦法不多,就是今天,對民間的包二奶三奶,除非是老婆吵鬧、離婚,人們也只是在道德層面加以譴責,對事情的處理一點辦法也沒有,依然是一個非常復雜而難以處理的社會難題。 防止野花進房的迷信和恫嚇 野花進了房,就一定會使人家敗人亡嗎?用現在的科學思維來講,顯然這兩者之間是沒有必然的聯系。但是人們不得不解決男人帶野花進房這一個難以啟口的社會難題,以維持社會細胞——家庭的穩定,從而維護整個社會的道德體系。 在古代,作為統治者的工具有政權和神權,也就是行政和宗教統治并存。一些人們不便說的話就假托鬼神、風水來代言,如皇帝是“天子”,朝廷的大官都是“星宿”下凡,假托神靈來證明他們可不是一般的人,都是天上派來統治黎民百姓的。上行下效,上至官府,下到黎民老百姓也利用人們篤信鬼神的特點加以利用。如陳勝吳廣起義在魚腹中的綢條書“陳勝王”,派人到叢林里的神廟點鬼火和裝狐貍叫聲:“大楚復興,陳勝為王?!边€有古代一些官府碰到疑難案件無法偵破時,也裝神弄鬼,最終案情水落石出,如包拯故事中就有此一說。而民間一些復雜的行為無法寫入族規家規和鄉規民約條文,但又不得不加以規范,沒辦法,只能依靠宣揚鬼神、風水等迷信思想,利用人們敬畏鬼神的心理,借鬼神的名義來束縛人們的手腳。這種方法在舊時往往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野花進了房,家敗人又亡”這種說法就是典型的風水說。意思是把情人帶到家里的房間睡覺后,整個宅院的風水就破壞了,可導致家庭敗落,家里的人不是病死就是兇亡的嚴重后果。落到這樣一個悲慘的境地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于是有人賊膽再大,也不能把情人帶回家里來做那事。民間類似的說法很多,例如,我國有的地方不允許回娘家的女兒女婿在岳母家里上一張床,外面來的夫妻也不能在家里住一間房,如果這樣做了也會導致家敗人亡。這樣的說法,我們用現在科學的觀點來看感到很荒唐,但舊時的人們就是這樣,這種既有勸導的意思,更多的是一種恫嚇。 “野花進了房”在今天這個開放的社會,仍然是一種很不文明很不道德的行為,雖然不至于像舊時所說的“家敗人又亡”,但這樣的行為既傷害了家庭,也違背了公序良俗,敗壞了社會風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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