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的前提是遵循稅法規定,本著納稅遵從的原則,你可以設計你的符合商業目的的交易結構,從而實現你企業的稅負合理化降低!但是一定不能違法,這是大前提,下列稅務籌劃方式均不可行: 1、 利用小汽車高買低賣的納稅籌劃的方式 例:企業自然人股東為了規避高額分紅個稅的問題,把個人汽車在購買的時候均以公司名義購買。主要是為了既抵扣了增值稅、又扣除了企業所得稅,還變相拿走了分紅款。過段時間再低價過戶給股東。 原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規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2、利用支付自然人不超過500元不需要開具發票的納稅籌劃的方式 例:企業支付一臨時人員勞務報酬5000元,由于知道勞務費預扣個稅太高,而且還需要臨時工去代開發票,就采取了每天支付一次的方式,每次勞務費500元,讓臨時工分10天出具收款憑證。這樣既不用代開發票、也沒有個稅的風險了。 原因:《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利用平價或者0元或者1元轉讓以及簽訂陰陽合同的納稅籌劃的方式 例:企業自然人股東在股權轉讓的時候為了規避溢價部分20%的股權轉讓高額個稅,直接采取平價或者0元或者1元轉讓的方式,實際上屬于溢價,股東之間私下簽訂陰陽合同。 原因: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公告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第十條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條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4、利用中間搭建核定征收的合伙企業來股權轉讓的納稅籌劃個稅的方式。 例:股東王總100%持有甲公司股權,當時投資成本100萬元,想以9100萬元價格對外轉讓給李總,截止目前公司未分配利潤1100萬元。王總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9100-100)*20%=1800萬 經過“籌劃”,股東王總先以凈資產的價格1200萬元轉讓給設在稅收洼地的有限合伙企業,該合伙企業可以按照應稅所得率10%核定征收經營所得個稅,然后合伙企業再以正常的9100萬元價格對外轉讓給李總。由于可以核定: 1、王總股權轉讓給合伙企業的個人所得稅=(1200-100)*20%=220萬元2、合伙企業轉讓給李總的經營所得個稅=9100*10%*35%-6.55=311.95萬元 合計:531.95萬元 節稅:1800-531.95=1268.05萬元 原因:《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 )規定,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獨資合伙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5、利用內籍股東變為外籍股東身份的納稅籌劃的方式例:有一家民營企業的自然人股東王總想分紅500萬元,但是知道必須扣繳20%的分紅個稅,因此王總想讓財務“籌劃”一下,股東王總身份由內籍搖身一變為外籍(華僑、港澳臺同胞)。原因:1、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 財稅字[ 1994 ]020號)的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根據《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境內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變更國籍的,不改變該公司的企業性質。” 3、《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出資者有關問題的批復》:“中國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后回國投資舉辦企業,參照執行現行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法規。中國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前在境內投資舉辦的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待遇。” 6、利用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的納稅籌劃個稅的方式 例:有一家民營企業的自然人股東王總想分紅500萬元,但是知道必須扣繳20%的分紅個稅,因此王總想讓財務“籌劃”一下,暫時不分紅了,改為直接用這500萬元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的方式。 原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文件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7、利用購買古玩字畫等攤銷折舊的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的方式 例:有一家民營企業企業通過投資購買古玩字畫等攤銷折舊的方式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來稅前扣除,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原因:《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該公告明確規定,“企業購買的文物、藝術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為投資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文物、藝術品資產,在持有期間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8、利用借款或者預付款來納稅籌劃分紅個稅的方式 例:有一家年底了,企業好幾個自然人股東從公司都有大額個人借款,肯定不會歸還了,由于都是掛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擔心稅務風險太大,說是準備調整到“預付賬款”科目,想避免視同分紅個稅的風險。 原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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