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機構 | 文件名稱 | 相關內容 |
2021年3月 | 工信部 | 《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 | 在生產布局與項目設立、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智能制造和綠色制造、環境保護、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社會責任等方面對光伏制造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規定多晶硅組件和單晶硅組件(雙面組件按正面效率計算)的平均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17%和19.6% |
2021年3月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 堅持目標導向,完善發展機制,釋放消納空間,優化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地方主導作用,調動投資主體積極性,堅持存量增量并舉、集中式分布式并舉,持續加快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 |
2021年2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及國家能源局 | 《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 | 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協商展期或續貸,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發放補貼確權貸款,對補貼確權貸款給予合理支持 |
2021年2月 | 國務院 |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 | 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發展,因地制宜發展水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生物質能、光熱發電 |
2021年1月 | 生態環境部 | 《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 | 優先選擇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藝優化、產業結構升級等源頭治理措施,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 |
2020年12月 | 生態環境部 |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 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要求,綜合考慮經濟增長、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優化、大氣污染物排放協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額總量確定與分配方案。碳排放配額分配以免費分配為主,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適時引入有償分配 |
2020年10月 | 中共中央 | 《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 | 推進能源革命,完善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智慧能源系統,優化電力生產和輸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提升向邊遠地區輸配電能力 |
2020年8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 《關于開展“風光水火儲一體化” “源網荷儲一體 化”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 結合當地資源條件和能源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風能、太陽能、水能、煤
炭等多能源品種發電互相補充,并適度增加一定比例儲能,統籌各類電源的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積極探索“風光儲一體化”, 因地制宜開展“ 風光水儲一體化”,穩妥推進“風光火儲一體化” |
2020年8月 | 交通運輸部 | 《推動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 推進新能源新材料行業應用,引導在城市群等重點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超快充、大功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鼓勵在服務區、邊坡等公路沿線合理布局光伏發電設施,與市電等并網供電 |
2020年6月 | 國家能源局 | 《2020 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 持續發展非化石能源。保持風電、光伏發電合理規模和發展節奏。有序推進集中式風電、光伏和海上風電建設,加快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發展。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 |
2020年6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 《關于做好 2020 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 | 提高能源生產供應能力,構建多元化電力生產格局,在保障消納的前提下支持清潔能源大力發展,加快推動風光發電補貼退坡;推進能源通道建設,有序安排跨省區送電通道建設,優先保障清潔能源送出;著力增強能源儲備能力,加快推進電力調峰等輔助服務市場化,推動儲能技術應用,鼓勵多元化的社會資源投資儲能建設;加強能源需求管理,不斷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建立健全能源市場體系 |
2020年5月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 構建以消納為核心的清潔能源發展機制,科學確定清潔能源利用率目標,加強清潔能源消納能力分析,統籌推進源網荷協調發展;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潔能源消納的電力市場機制,完善輔助服務機制,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
2020年4月 | 國家能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 | 調整和優化能源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動化石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和低碳化發展 |
2020年4月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 五”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成本競爭優勢,堅持市場化方向,優先發展、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
2020年3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關于 2020 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 下調集中式光伏發電指導價,降低工商業分布式和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 |
2020年3月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 2020 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 嚴格落實監測預警要求,以電網消納能力為依據合理安排新增核準(備案)項目規模;做好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并落實消納方案;發揮電網并網關口作用,嚴格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風電、光伏發電投資企業要綜合考慮項目所在地區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關規劃執行情況、電網消納能力等,理性投資,防范投資風險 |
2020年1月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 《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以收定支,合理確定新增補貼項目規模,全面推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持續推動陸上風電、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價格退坡,積極支持戶用分布式光伏發展,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新增項目 |
2019年10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 加快推進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提升電力市場化交易程度 |
2019 年6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國家能源局 | 《貫徹落實<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 見>2019-2020 年行動計劃》 | 加強先進儲能技術研發和智能制造升級,加大儲能項目研發實驗驗證力度,繼續推動儲能產業智能升級和儲能裝備的首臺(套)應用推廣,提升儲能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完善落實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政策,規范電網側儲能發展,建立儲能項目備案制;推進儲能項目示范和應用 |
2019年5月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 2019 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 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嚴格規范補貼項目競爭配置,優先建設補貼強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項目;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優化建設投資營商環境 |
2019 年 5 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 局 | 《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保障機制的通知》 | 對各省級行政區域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
2019年4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 將集中式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但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適當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 0.10 元 |
2019年1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 《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 | 推進建設不需要國家補貼執行燃煤標桿上網電價的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試點項目,優化投資環境,保障優先發電和全額保障性收購,鼓勵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通過綠證交易獲得合理收益補償,促進風電、光伏發電通過電力市場化交易無補貼發展等 |
2018年10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 《清潔能源消納行動 計 劃 (2018- 2020 年)》 | 將落實清潔能源電力市場消納條件作為安排本區域新增清潔能源項目規模的前提條件,嚴格執行風電、光伏發電投資監測預警機制??商剿髟圏c按區域組織多種電源協調運行的聯合調度單元。2020年,基本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棄光率低于5% |
2018年4月 | 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 | 《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 | 加快提升光伏產業智能制造水平,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與光伏產業深度融合,鼓勵特色行業智能光伏應用,促進我國光伏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 |
2017年9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學技術部、工信部、國家能源局 | 《關于促進儲能產業與技術發展的指導意見》 | 大力發展“互聯網+”智慧能源,促進儲能技術和產業發展,支撐和推動能源革命。未來 10 年內分兩個階段推進相關工作,第一階段實現儲能由研發示范向商業化初期過渡;第二階段實現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 |
2017年4月 | 工信部 | 《太陽能光伏產業綜合標準化技術體系》 | 完善和優化光伏產業綜合標準化技術體系,促進光伏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到 2020 年,初步形成科學合理、技術先進、協調配套的光伏產業標準體系 |
2017年1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 | 《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 | 為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自愿認購,鼓勵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在全國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認購平臺上自愿認購綠色電力證書,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證明 |
2016年3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 | 電網企業(含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
2015年12月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綠色債券發行指引》 | 積極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對促進綠色發展、推動節能減排、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應對氣候變化、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等支持作用,支持重點包括太陽能等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 |
2015年12月 | 國土資源部 | 《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 落實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控制制度,促進光伏發電項目節約集約用地,盡量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農用地 |
2015年6月 | 國家能源局、工信部、國家認監委 | 《關于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的意見》 | 提高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引導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光伏技術和產品,采取差別化的市場準入標準,支持先進技術產品擴大市場,加速淘汰技術落后產品,規范光伏發電技術和質量監督管理,逐步建立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的循環遞進機制 |
2013年9月 | 工信部 | 《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 | 從生產布局與項目設立、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環境保護、質量管理、安全、衛生和社會責任、監督與管理等方面制定規范條件,引導光伏制造行業加快轉型升級 |
2013年7月 | 國務院 | 《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把擴大國內市場、提高技術水平、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作為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點,建立適應國內市場的光伏產品生產、銷售和服務體系,形成有利于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法規、政策、標準體系和市場環境 |
2012年7月 | 國家能源局 | 《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 | 為促進太陽能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規劃指導,優化建設布局;立足就地消納,優先分散利用;加強電網建設,落實消納市場;加強建設運行管理,提高技術水平;加強規劃評估,適時調整完善 |
2005年2月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 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參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依法保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