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礎指標(同時具備) 1.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連續經營3年(含)以上,具有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財務制度健全,主導產品(技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政策導向,且進入市場(技術運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3.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速不10%。 4.企業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較高,采用的企業管理方式,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質量穩定可靠。 5.企業申報年度上2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2.5%;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10%。 6.節能、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符合國家和省里相關規定,銀行信用、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良好,依法規范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二)專項指標(至少具備一條) 1.化:企業堅持化發展戰略,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專注核心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具有較高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能力,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關鍵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 2.精細化:企業建立精細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適合企業的現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績效管理、企業資源計劃ERP、供應鏈管理系統SCM、客戶管理系統CRM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開展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管理效益、降本增效顯著,產品品牌和服務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在細分市場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 3.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具備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立屬性,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1項以上(含)或實用新型專利技術2項以上(含)。 4.化:開展技術、管理和商業模式,適應或創造消費新需求,擁有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發展特征的產品或服務,具有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水平,通過行業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產品或服務,擁有近2年內新授權的發明專利或特、的工藝、配方等專有技術。近2年新授權的與主導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須滿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條:發明專利1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2項以上;軟件著作權6項以上;參與制(修)定國家標準、主持(參與)制(修)訂行業標準1項以上。 (三)指標(符合基礎和專項指標,并符合本條所列條件的予以支持) 主導產品和技術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符合省新舊動能轉換“”產業領域,屬于省重大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雙招雙引”簽約項目有關產品;或屬于國家和省份鼓勵發展的支柱和優勢產業,主導產品被認定為省級及以上首臺(套)產品的。 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報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一)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近2年發生過生產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事故,受到處罰的; (三)近2年有偷稅漏稅、失信懲戒和不良信用記錄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六條申報認定程序 (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印發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工作通知,提出相關工作要求。 (二)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地區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推薦工作。 (三)企業向所在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山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請表》,并按照申報條件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條件和標準,對企業申報材料以及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企業向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 (四)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和申報工作通知要求,組織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擬定推薦名單,正式行文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委托三方機構或組織按申報條件對各市推薦企業進行審核,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提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形成公示名單。 (六)公示名單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成相關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調查,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予以認定為山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七條 按照“屬地管理、自愿申報、逐級推薦”的原則,每年組織開展一次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申報和認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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