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期,著名私募大佬但斌和東方港灣遭受了一場不小的公關危機,不僅引發全網吃瓜投資者的嘲諷,還被自己產品的持有人深夜狂懟。 事情是這樣的,早在今年3月份的時候東方港灣旗下私募產品被爆出“疑似空倉”,接著但斌本人回應確實將倉位降到了10%左右。一時之間全網群嘲,這可是寫下《時間的玫瑰》的價投大佬,怎么一到A股困難時刻就當了逃兵。 這還沒完,4月份但斌微博被禁言180天,本周又有報道稱,東方港灣旗下多只產品已經加倉了,這有被逼空之嫌疑。關鍵還有產品追的是美股,沒吃到A股的反彈行情,反而吃到了美股的暴跌,有聊天記錄流露出來,疑似被持有人深夜狂懟。 ![]() 在這一場危機下,很容易引發投資者對但斌和東方港灣投資理念的質疑,對品牌形象有不好的影響,甚至會導致持有人贖回。 對于資產管理行業來說,身兼廣大投資者的身家利益,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尤為重要,一個不慎可能引發信任危機。 其實不僅僅是私募,公募的品牌危機也不少,比如早些年的老鼠倉、再比如去年某大型公募基金公司高管出軌女下屬,導致公司品牌和行業形象受損,當時也有基民表示要贖回。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收入的逐步提高以及資本市場的完善,居民的財富管理需求日益迫切,資管行業的重要性也在提升。由此,資管行業,特別是公募的各種制度建設就要提上日程。 6月10日晚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指引》6月17日,發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試行)》),今天給大家簡單介紹下《指引(試行)》的內容。 基金管理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試行)該《指引(試行)》共計 28 條,主要分為 5 個章節:總則、聲譽風險管理職責、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自律管理、附則。
第一章“總則”主要是明確聲譽風險定義和管理目標。聲譽風險是指因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行為、言論或外部事件等,導致投資者及社會輿論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負面評價,從而損害其品牌價值,不利于其正常經營,甚至影響到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的風險。 該《指引(試行)》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應將聲譽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遵循全面性原則、審慎性原則、及時有效原則、匹配性原則、前瞻性原則來做好聲譽風險管理。
第二章 “聲譽風險管理職責”明確聲譽風險管理整體框架以及各級組織責任。 ![]() 除了圖中所提到的基金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各部門及分支機構責任和義務外,該《指引(試行)》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應設置或指定新聞發言人。新聞發言人應具備較高政治素質、專業素質,善于溝通、熟悉公司業務和經營情況,擁有突發事件處置經驗。
第三章“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明確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 ![]() 基金管理公司應建立健全對外發布與公司聲譽風險相關的信息流程。基金管理公司應推進官方宣傳平臺建設,運用多種媒介形式推動公司正面、客觀信息的主動傳播。 基金管理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聲譽風險輿情監測和分析評估機制,密切關注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其他風險與聲譽風險的交互影響和轉化,主動識別聲譽風險事件。 經過近三年公募基金大年后,我國基民數量突破7億大關,基金公司也愈發重視品牌宣傳,綜合通過地鐵廣告、電梯廣告、公眾號、短視頻等多種媒體渠道來塑造公司品牌形象。 但是,根據我們的了解,公募基金在品牌打造、輿情監測、媒體宣傳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基金公司的品牌有些同質化,國內公募基金眾多,多數又沒有特色,目前更多是將明星基金經理作為品牌亮點。但明星基金也有問題,押寶在明星基金經理上具有較大的風險,一旦明星基金經理離職,對公司具有較大的影響。 另外,4月26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引導公募基金管理人扭轉過度依賴“明星基金經理”的發展模式。 基金公司算是精英化的商業模式,用人成本高昂。所以,除了少數頭部公募外,很多中小公募缺少完整的輿情監測、渠道宣傳、新媒體運營等人員配備,《指引(試行)》規定必要時,基金管理公司可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輿情監測和風險評估。 公募基金將媒體運營等非核心業務業務外包給供應商是常態,但供應商的合規意識、能力是個問題,雖然供應商的提供的產品、服務都會經過基金公司合規,但可能會出現紕漏。所以,如何制定合規流程,選擇好的服務商,避免出現聲譽風險也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四章“自律管理”明確自律管理事項。主要是基金公司在重大聲譽事件或可能引發重大聲譽事件的行為發生后,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該如何應對,協會如何進行評估、檢查以及做出行業自律處罰。 基金管理公司在重大聲譽事件或可能引發重大聲譽事件的行為發生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事件主要情況、應對措施及處理結果。如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交的,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其原因,并在處理結果形成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另行向協會報告。 由于新聞媒體的報道或網絡言論而引發的聲譽風險,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工作人員認為不實的,可以向協會提交能夠證明自身沒有過錯或責任的書面說明及相關證據材料。 協會可通過現場或非現場等方式對基金管理公司執行本指引的情況進行評估、檢查。 基金管理公司或工作人員違反本指引的,或對聲譽事件處置不力,影響行業整體聲譽和形象的,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其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行業內譴責、公開譴責、暫停受理或辦理相關業務、要求參加合規教育、認定為不適合從事相關業務等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
第五章“附則”明確工作人員定義,是指以公司名義展業的人員,包括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正式員工、勞務派遣員工等;明確其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參照本指引執行,金融監管部門及其他行業自律組織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明確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需要參照本指引,對外包、借調等人員進行聲譽風險管理。 |
|
來自: 獨角戲jlahw6jw > 《房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