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附】既往明確涉及“不可下”的條文: 1、《傷寒論》試解No.36: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 2、《傷寒論》試解No.44: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3、《傷寒論》試解No.48:二陽并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郁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郁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4、《傷寒論》試解No.132: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5、《傷寒論》試解No.259: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里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于寒濕中求之。 6、《傷寒論》試解No.286: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7、《傷寒論》試解No.324: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干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8、《傷寒論》第330條(本條):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9、《傷寒論》第347條: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以上條文中,第1、2、3、4條強調的是“表里證兼有時,里證為里實證,先解表再攻里”的定法,表證未解不可攻下(參見《傷寒論》三陽病篇總結(No.1-272));第5條強調的是陰病兼水氣病均不可以攻下,宜溫陽利水;第6、8(本條)、9條強調的是陰病亡陽不可攻下;第7條強調的是在實邪凝結在胃或里有水飲的病機前提下,機體有自發代償以吐解邪的趨勢時宜吐法而不可攻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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