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至7月,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里耶鎮里耶古城1號井,發掘簡牘38000多枚(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前言”),其內容主要為秦代洞庭郡遷陵縣文書檔案,是繼秦始皇兵馬俑之后秦代考古的又一重大發現。里耶秦簡內容豐富,此前曾發現少量秦律令條文,如8-600 8-637 8-1890“聽勿敢聽,不從令,貲二甲”,與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置吏律》216號簡律文相近。最近,筆者發現里耶秦簡中有一枚秦令目錄殘牘,以下試做論證。 ■里耶秦簡8-2477號牘圖版 作者\供圖 里耶秦簡8-2477號牘中下部殘,部分字的筆畫脫落,原釋文作: □二□□□令 □令
其中的“衣”,《校釋》作“卒”(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此從之。結合《校釋》意見,筆者新擬一個釋文: 令二編(?)AⅠ 課令 尉吏卒令 功令 首先,從整體書寫布局看,應至少分二欄書寫,是一份秦令目錄殘牘。以下對新改釋的字加以說明。 令二編(?),其中“令”字原未釋,字與同牘“令”字形同,當釋作“令”。此處“令”當指其下及其左所列“課令”“尉吏卒令”“功令”等內容,所指較為寬泛。“令二”下一字原未釋,該字筆跡略有脫落,左從纟,右部殘存筆畫類于8-2169“偏”所從“扁”,字疑釋作“編”。《說文》糸部:“編,次簡也。”段玉裁注:“以絲次第竹簡而排列之曰編。” 《漢書·路溫舒傳》:“取澤中蒲,截以為牒,編用寫書。”顏師古注:“小簡為牒,編聯次之。” 秦漢時期書寫形成的簡牘數量較多時,有必要加以編次,學者們利用簡牘實物對編次的細節作了較多探索。岳麓秦簡中的秦律曾統一重要上行文書的編次方式,如岳麓伍112/1698、113/1707號簡,“●諸上對、請、奏者,其事不同者,勿令同編及勿連屬┗,事別編之。有請,必物一牒,各勶(徹)之,令昜<易>智(知)。其一事而過百牒者┗,別之,毋過百牒而為一編……”該律規定一事一編,每編所用牒不過百,過百牒別為一編。雖然該律所規范的文書簡牘編次,與律令簡牘的編次應有差異,但在方法及用詞上有可參考之處。居延漢簡有“一編”的說法:“移計余諸員要具簿·謹移應書一編,敢 8-2477號簡所見“令二編(?)”似指包含“課令”“尉吏卒令”“功令”等諸令,編次為二編。因限于材料,每編包含的令的數量及相應的簡數不詳,與岳麓秦律中文書百牒一編的規定暫無法比較,但在方式上或有可參考之處。此外,銀雀山漢簡(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1》,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有篇題目錄: 守法、要言、庫法、王兵、市法 守令、李法、王法、委法、田法 兵令 上扁(篇) 下扁(篇) 凡十三 其中上扁、下扁,似為章名,與8-2477號簡所見“令二編(?)”之“編”表示諸令整體編次形式有所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令二編(?)”具有總括性質,其后列各章令的令名,而銀雀山漢簡目錄列舉各章內容后用“凡十三”結尾。胡家草場漢簡整理者公布了2卷令的令目,也是先列舉各章令令名,然后分別用“凡十一章”“凡廿六章”這樣具有總括性質的語句收尾,(李志芳、蔣魯敬:《湖北荊州市胡家草場西漢墓M12出土簡牘概述》,《考古》2020年第2期)在形式上仍存在細微差別。 ■胡家草場漢簡11章令令目 圖片來源:《湖北荊州市胡家草場西漢墓M12出土簡牘概述》 功,原未釋。“功令”,也見于岳麓秦簡肆1245號簡:“者,許之。縣及都官嗇夫其免徙而欲解其所任者,許之。新嗇夫弗能任,免之,縣以功(攻)令任除有秩吏。”整理者注釋:“攻令:即功令。一種用以考課、選拔官吏的令文。《漢書·儒林傳》:'請著功令。’顏師古注:'功令,篇名,若今選舉令。’”曹旅寧將其與張家山336號墓《功令》聯系起來,指出“這除了為岳麓秦簡增添一新令名外,也表明了漢代功令在秦代的源頭”,并列舉10-15功勞文書予以佐證。當是。 彭浩曾介紹張家山336號墓所出漢初《功令》如下。令有兩種,即“津關令”和“功令”。有些令文原有編號,沒有編號的令文則在簡首加圓點。各條令文單獨書寫。“津關令”和“功令”的編號都不完整,顯系原令的摘抄本。“功令”則是有關官吏考績、升遷的規定。《功令》的制定當不會晚于漢文帝前元七年(前173)。《功令》明確規定,考核和計算官吏功勞必須是從其為漢朝效力開始。這是針對漢初政治情勢而提出的規定。(彭浩:《湖北江陵出土西漢簡牘概說》,《漢簡的研究與展望》,關西大學出版部1993年版) 胡家草場漢簡整理者公布了幾份令目簡。第1卷“令散甲”包括令甲、令乙、令丙、令丁、令戊、壹行令、少府令、功令、蠻夷卒令、衛官令、市事令共11種令。第2卷包括戶令甲、戶令丙、廄令甲、金布令甲、金布令乙、諸侯共令、禁苑令、倉令甲、尉令乙等26種令。 其中,“令散甲”即包含“功令”。本簡“功令”僅見令目,未見條文,其內容可能與張家山336號墓《功令》、胡家草場漢簡《功令》相近。 課,原未釋。里耶秦簡遷陵縣鄉各單位有大量課,如8-645“水火敗亡課”,8-383 8-484 尉吏卒令,其中“尉”原未釋,此據殘筆釋。岳麓伍153/1163有“尉郡卒令乙”,岳麓秦簡肆有大量《尉卒律》的記載, 胡家草場漢簡律令部分第2卷有“尉卒律”。這些律令都與尉卒有關。本簡“尉吏卒令”規范的對象除了尉卒外,當還有尉吏。目前僅見令目,未見具體條文。 由上可見,本牘從殘存內容看,該目錄包含“課令”“尉吏卒令”“功令”等令,為二編秦令的目錄部分,與胡家草場漢簡“一一章令”“廿六章令”的令目性質接近,在總結方式上存在細微差別。由里耶秦簡該秦令目錄牘的發現,我們大致可窺見秦令典的編纂方式。 (本文系“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規劃項目“里耶秦簡牘校釋綴合”(G3457)、“近出秦漢簡帛叢考”(G3456)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簡帛研究中心)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
|
來自: skysun000001 > 《文史哲理論意識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