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不斷有報道家長帶孩子到派出所“自首”的新聞,原因都很清晰明了——孩子“偷拿”東西。看了這些報道,我不禁為這些家長們嚴厲而又特別的方式叫好。 一件小小的事,并且更是在孩童時代做的一件錯誤的事,如果不及時糾正過來,反而覺得無所謂,稱“童行無忌”便會釀成“小時偷針,大時偷金”的大患 所以,“勿以惡小而縱之”的確是教育孩子應該采取的態度。 很明顯,倘使這些家長們對自己的孩子們不管不顧,任由其發展,那么他們必定會養成“偷”,“拿”的壞習慣,以至于進入社會后成為人皆唾棄的盜賊…… 縱觀古今中外,有哪些名人是沒有在幼年時期就接受嚴格的教育的呢?美國第四十任總統羅納德·里根,在十一歲時踢球不小心將鄰居家的玻璃窗踢碎,面對鄰居的高額索賠,他的父親并沒有直接將錢賠償給對方,而是通過“借”給他來提醒這個小男孩,做錯了事情是要自己承擔后果的。而里根也因此開始辛勤地打工,在一年后,把原先的賠款一分不差地還給了父親的同時他自己也懂得了什么叫做責任與擔當,進而當上了總統。家長教育孩子,一定要防微杜漸。須知千里之堤,如不善加防護,亦可毀于蟻穴。 我們在稱贊這些家長們為孩子努力糾正錯誤的同時,也不禁反思——這樣的想法固然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但這樣的方式——將孩子帶到公安局以“自首”的方式接受教育,會不會對孩子的心理留下陰影?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這也引起我們對該事件更深入的思考。家長的做法是否有些簡單粗暴,把孩子往派出所一送,固然會讓孩子受到教育,甚至震懾,而自己或可博得一個“不護犢”的好名聲;但是從中是否映射出平常對孩子疏于管教,以致于出了問題而束手無策;派出所有多少公共事務要處理,孩子出了一點問題,就隨便往派出所一送,豈非是在占用公共資源? 兒童少年時代,他們正處于人生價值觀世界觀的形成時期,我們應該教育孩子“勿以惡小而為之”;孩子如果犯了錯誤,我們也更應該做到“勿以惡小而縱之”。作為家長,更要承擔起自身的責任來。 所以,對孩子“勿以惡小而縱之”,但我們也要顧及到到孩子的“隱私”,更要保護孩子的自尊心,在讓孩子認識錯誤、改正錯誤的同時,不要讓孩子幼小的心靈受到傷害,如此,方能成為合格的、稱職的家長。 評語:本文邏輯嚴密、結構嚴整,層次井然,頗有思辨性。 贊語:楊家誠摯少年郎, 十年辛苦不尋常。 一朝鵬飛沖天去, 雄視九州凌八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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