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天】當事人與律師的溝通 我是律師,溝通貫穿于我的全部工作,尤其是與當事人的溝通。從接案到結案,律師是需要和當事人通力合作的。 我認為,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的溝通,第一要義是:真誠! 當事人找律師的目的,是為了贏案子,或者是為了減少損失;律師介入案件的目的,其實也是為了幫助當事人贏案子,至少也要盡量幫助當事人減少損失。 大家的目標是一致的,當然就應當真誠地進行溝通,但這是屬于理想狀態。 有的時候,律師和當事人溝通的并不順利。原因肯定是雙方的,但傷害卻實實在在落在當事人身上。 即便為了案子好,律師也要和當事人維護好關系;同樣的道理,即便是為了案子好,當事人也不能太算計律師。 真誠,是互相的,但也是必須的。如果溝通真是一場無限游戲,真誠就應該是這場游戲的起點,也得伴隨全過程。 都說訴訟爾虞我詐、真真假假,但對于律師和當事人而言,精誠協作才是第一要義。 寫于書房 于哲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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