俠之大者 我最近在翻一本律師寫的書,很不錯,里面涉及很多案例,飽含律師的辦案心得。書的前面,有更有名的律師和一位大學教授給寫的兩篇序言。 兩篇序言都在贊揚該書作者的成就和品格,這無可厚非。但問題是,序言中對律師行業提出了不切實際的要求,比如說用“俠之大者,為國為民”來形容律師這份職業,又或者諷刺有些律師“言必稱代理費”。 這些論調,其實大可不必。 也許有律師標榜自己為俠客,但俠客是持劍走天涯之人,他們游走于江湖之中,靠自身武力,除暴安良。但律師顯然不是。 我們律師是在法律框架之內行事之人,靠的不是自己的武力,而是因熟識社會秩序要求而謀生活。俠客是社會秩序的破壞者、踐踏者,而我們律師本質上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捍衛者。 “為國為民”的人當然偉大,但幾人能做到?即便是在金庸虛構的小說世界,有幾位人物能稱得上“為國為民”之人? 你可以志存高遠,但不能要求每位律師都“為國為民”,還絕口不能談代理費。 當事人選擇律師的時候,首先是得衡量是否“靠譜”。而靠譜的律師,絕不會空談理想或者絕口不提代理費。 我見過的靠譜律師們,他們都計較于代理費,乃至斤斤計較,他們要求律師費要與他們付出成正比。因為他們會真的付出,所以他們強調回報。 付出勞動,獲得回報,這是律師作為一項職業的基本屬性。所以,不該錯誤理解律師這份職業。 道德化律師這份職業,其實不利于這份職業的良性循環。 于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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