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浙江電力市場異常熱鬧。 《浙江省電力零售市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零售意見稿”)8月底發布以來,討論已接近尾聲,最大爭議焦點仍在零售用戶電量電費結算權歸屬,與正在執行的2022年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截然不同的是,結算權極有可能從售電公司手里重新回歸電網。 一、浙江售電公司零售結算權來龍去脈 售電公司擁有結算權是浙江電改的亮點,多次被全國各地關注。2022年售電公司依據《2022年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以下簡稱“2022市場方案”)將代理用戶的月度結算依據提供給電網,視為自主結算權,具體條款如下: 截圖:《2022年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相關條款 所謂自主結算權,簡單解釋,即售電公司的某用戶某月實際結算電量電價,由售電公司說了算。曾接觸初期浙江電改方案的人士闡述,之所以賦予售電公司結算權,初衷就是把售電公司定義為交易商,而非中間商,更易與現貨市場作銜接。這一放權的背后,一來極其考驗售電公司的市場交易能力、負荷管理能力,抵抗風險能力;二來,需要政策變更作前提,打破全國慣用的價差結算模式(售電公司在批發市場根據標桿電價拿到降價,在零售側根據工商業目錄電價把優惠傳導給零售用戶),改用順價模式(度電價格=交易價格+輸配電價+政府基金及附加+其他分攤費用)結算終端電價。 時間總是作弄人。 可喜的是,2021年下半年,為順價結算模式打通奇經八脈的兩份重磅頂層文件1439號文、809號文先后印發,到了2022年,順價結算終于在全國各省鋪開,長達6年的價差結算模式同時取消;可嘆的是,最早提議順價結算模式的浙江,近三到四年卻一直身處政策的博弈,遲遲沒有培育出有實力的售電公司群體,作為第一批八個現貨試點之一,省內多次現貨結算試運行也未真正引入用戶側參與,現貨運行更迭遠遠慢于山東、山西、廣東等省。2019年-2021年,省內售電市場份額僅130億、300億、600億千瓦時,與全國排名第四的全年用電體量相比(下圖),規模甚小。
而當初設計的零售市場自主結算權,成為了浙江售電公司在左搖右擺的政策環境中抵抗風險的利器。經過3年的摸索和發展,浙江售電公司形成了多種多樣被市場接受的套餐模式。到了2022年,浙江省售電市場總算“揚眉吐氣”,中長期交易體量取得突破——售電規模一躍升到2000多億千瓦時,達成交易的售電公司總量也超過60家。 有售電公司發聲:“至今每種模式都有大量的用戶選擇并簽約,在履約過程中也被大多數用戶所認可。” 但出人意料的是,售電公司自主結算權似乎要告終結,根據“新零售意見稿”,“電網權力和義務”一章(見下方條款)明確提出,由電網開展零售用戶和售電公司電量電費結算,售電公司執行確認權。即省內議論的從“主動”變“被動。 第二章【市場成員及其權利與義務】第九條【電網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二) 負責開展零售用戶和售電公司電量電費結算; 第五章【零售交易結算】第三十三條:電網企業根據交易平臺傳遞的綁定關系、零售套餐、綠電量價等信息及抄表電量,計算零售交易電費,疊加輔助服務費用、輸配電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基本電費等費用后,形成零售用戶結算總電費,出具零售用戶電費賬單。電網企業原則上每月4日前將零售用戶市場化電量電費信息分批推送至售電公司核對確認。售電公司應在收到電量電費信息后48小時內進行審核確認或異常反饋,逾期未反饋的,視為無異議。 二、自主零售結算權為何重要? 順價模式全國通行,本該利好自主零售結算,然后浙江卻要逆轉這一特色,令人揶揄。省內售電公司解釋到:“新的意見稿,不僅取消我們的零售結算權,而且所有合同都要通過一個類似網上商城的交易平臺來簽,這兩個加在一起,才是最致命的。” 浙江售電公司之所以如此看重零售結算權,與中長期購電方式有關。根據2022市場方案,售電公司向發電企業購買年度長協,需要按尖、峰、谷三段交易。(見下圖)。 截圖:來自上述方案 售電公司總經理老胡解釋到:“批發側與零售側不平衡的地方在于,我們向電廠買三段電,統一采用的是大工業尖、峰、谷系數,但是賣電給用戶,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都有,也就是有兩套浮動系數。而一般工商業用戶用電特性集中在高峰段,時長10個小時,所以批零這么一算,我們代理一般工商業分時電價的用戶,在峰段這塊是虧損的。一般工商業用戶的峰電比例一旦超過我們測算的點,它每多用一度電,售電公司就要倒貼5-6分錢。” (見下圖) 享能匯根據浙發改價格【2021】377號文制圖: 浙江兩類用戶分時電價時間段和價格浮動比例 當被問到明知虧損,又為什么做了那么多用戶后,老胡接著解釋: “一來好不容易等到售電市場規模開放了,大家都急匆匆的做客戶,二來,通過行使自主結算權,我們還是規避掉這個風險。 其實我們在年頭簽合同的時候就發現了這個問題,我們給(工商業)用戶的方案就是,如果簽約,按大工業的比例系數計算,再增加補充條款。用戶會在我們的方案和退市1.5倍代購電價之間做衡量,一般情況下,都會同意我們的零售方案。 但是按照新的意見稿來,電網把結算權收回去,那么我們是無法調整用戶的峰谷系數的。那豈不是簽一家虧一家?” 享能匯工作室繼續問道:如果不簽這些用戶呢? 老胡繼續說道:“用戶入市是順應趨勢,我們肯定想辦法在不虧的前提下,把用戶帶到市場里來。況且”,老胡調侃:“現在不是簽不簽的問題,新的意見稿還有個明顯的變化,我們以后連定制合約的自主性也沒了,以后買電可能像網上商城一樣,用戶自主下單。” 老胡所描述的“網上商城”,就是“新零售意見稿”第三章“零售合同”的新規定: 第十條 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應在電力交易平臺零售交易模塊(以下簡稱交易平臺)簽訂電力零售交易合同(以下簡稱零售合同)。 第十四條 零售套餐是售電公司向零售用戶銷售電力并約定資費的一種銷售形式。 第十六條 市場初期,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應按照《浙江省電 力零售套餐模式》規定的零售套餐種類開展零售交易,除另有規 定外不得約定套餐外條款。 第十九條 根據套餐參數的形成方式,零售套餐可分為標準套餐和定制套餐。標準套餐指售電公司按照規定的套餐種類,明確套餐各項參數并在交易平臺中進行掛牌的零售套餐。定制套餐指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按照規定的套餐種類,協商確定套餐各項參數并在交易平臺提交的零售套餐。 “所以取消零售結算權,以及把合同轉成網絡套餐,這兩個加在一起才是最致命的。” 老胡追加解釋:“現階段,我們在批發側簽合同有范本規定,而在零售側,由我們自行和用戶約定合同內電量電價、合約外電量電價等等補充條款。 而在新的零售意見稿呢,合同不叫合同,叫零售套餐,比方標準套餐,要在電力交易平臺掛牌,供用戶下單,比方定制套餐,也是和用戶商議改一些參數,提交到平臺。意見稿里明文規定,應按照規定的零售套餐種類開展零售交易,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約定套餐外條款。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碰到我剛才提到的工商業用戶呢?零售套餐里的峰谷系數肯定是跟著377號文件走,不可能改成大工業系數。那么我們做一家工商業分時電價的用戶就是虧一家。更何況,用戶只要網上確認就算雙方綁定了,到時候,到底是誰,找我們買多少電量,網上一確認就行,我們根本沒法以盈虧為標準提前判斷。 也就是說,按照新的意見稿執行的話,售電公司面對由中長期批發側簽約方式帶來虧損風險,沒有了解決方案。 三、像淘寶一樣的電商售電模式是時候啟動了嗎? 搜索新聞,確實可以看見本月發布的《浙江零售企業用戶跨入“指尖購電”時代》等相關新聞。(見下方截圖) 截圖:來自百度搜索 對此,售電公司老鄭表示:“實話實說,工商業售電市場真的到了新聞里說的'淘寶式比價’階段了嗎?我對此存疑。” 淘寶面向用戶的比價功能延伸到電力市場,則變成了向用戶公布企業利潤。此前,業界就傳出浙江售電企業的度電毛利要向公眾透明化的消息,如果真的按照新的意見稿執行,則傳言不假。根據方案內的信息披露要求,售電公司要向公眾公布每月結算度電價差電費: 老鄭表示:“度電利潤其實就是結算明細,屬于私有信息,并沒有義務向社會公布。每家售電公司的購電成本,交易水平,結算價格,用戶類型都不一樣,度電利潤高不代表電價高,度電利潤低也不代表電價低,公布交易利潤沒有比較的意義。反倒會被部分原本因體量小、成本高、交易水平差而要被市場淘汰的售電公司利用,打著利潤低的名義誤導用戶簽約,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后果。再說,仔細看了方案要我們掛上去的幾種零售套餐,里面并未包含當前市場上用戶普遍接受認可并廣泛應用的幾種約定,等于一刀切地強迫用戶按照倒退回簡單直白的模式進行簽約不符合改革推進由簡單到復雜,由粗放到精細的進程。” 也有人看完立刻覺得:“光信息披露義務,我們售電公司要披露的內容比電網還多!你說是不是奇怪?” 另有接近山東電力市場的人士也坦言:“早期也有朋友在交易中心網上掛了零售套餐,被用戶直接拍下后一計算半年虧了5百萬。他只好私下找了用戶,重新談合同。” 還有省內售電公司直接表示:“如果真的要這么操作,那我就剩下一個解決方案了,就是提價,把價格提高到可以覆蓋風險的程度,這就是做網上商城想要的效果嗎?” 對此老鄭也抱怨道:“其實現在用戶的主要問題是因為電網信息披露不足,市場化經驗較少,無法理解合同和一些術語,造成合同理解有誤。售電公司與用戶經常會對合同進行補充和調整,一旦協商完成還需要對歷史已發生電量進行追溯結算,目前的零售系統是否滿足執行雙方意愿進行追溯的功能,如果可以私下進行,是否意味著,用戶和售電公司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不需要通過電網企業進行電費結算?” 《浙江省電力零售市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接近討論尾聲,除了零售結算權取消、改合同為網絡套餐、公開售電公司度電毛利等三大爭議點之外,另有人對取消部分用戶偏差考核等其他條款也提出異議。但核心焦點在于,新規則讓絕大多數售電人覺得風險不僅變大,且失去了風控能力。還有人覺得,不該為了數字化而數字化。 電力市場化交易不同于任何大宗商品,能源成本變化、政策變動風險等等因素都會影響市場價格,在批發側尚存在較大變動因素的前提下,零售側卻著急進入電商模式,所可能帶來的風險是可以預見的。 另外,連續現貨運行省份已經開展24小時分時交易,而浙江電力市場的政策搖擺,也反映出一個現狀——對尚未開展現貨的浙江省來說,市場主體必定只能在中長期規則中博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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