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1.一般企業:75%或者175%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1.《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財稅〔2018〕99號)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注意點: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才可以享受以上政策優惠。《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2022年及以后年度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直接投入費用;人員人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其他相關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