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培訓的時候,臨床醫生最常提出的疑問是:患者簽使用自費藥品/材料/診療項目知情同意書了,這個費用也算到DRG里面嗎?這個藥品/耗材是自費的,跟DRG沒有關系吧?DRG超支了醫保不給我付這個錢,但是患者自費付了呀? 可以看出來醫生普遍存在一個誤區,認為患者自費的部分與DRG結算是分開的。實際上除非患者本次住院是走自費結算,只要患者走醫保結算,不管花了多少自費的項目都納入DRG結算。 首先,DRG付費是醫保和醫院結算之間的關系,對患者沒有影響,患者跟醫院結算的方式沒有變。是否自費是根據項目去走的,比如甲類項目按照報銷比例的100%報銷;乙類項目要自付一部分,報銷一部分;丙類項目不予報銷,全自費。患者原來跟醫院怎么結算,還會怎樣結算,患者支付的部分是不變的。 其次,患者本次住院的實際發生費用都會納入DRG結算,可以把實際發生費用的支付簡單分為三部分:患者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 其他基金支付。醫保基金按項目付費時,患者實際發生的費用除了患者支付的部分外,還差多少醫保基金就付多少;醫保基金按DRG付費后,醫保對DRG組設定一個支付標準打包付費,而不論患者實際發生的費用是多少,前面說到患者支付的部分不變,變的是統籌基金支付這部分。如下圖: 不管患者支付 其他基金支付已經付給醫院多少,醫保都保持支付總額=DRG支付標準。如果患者支付的部分太多,尤其是那種價格很高的自費藥品或者耗材,超過了DRG支付標準,不但統籌基金不支付,還會倒扣患者多付的部分,比如下面這個病例,患者實際發生的費用是59444.09元,進入SB11組,該DRG的支付標準是24227.05元。
其他基金支付=公務員補助 大額/大病基金 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2 其他基金1 殘疾軍人補助=12751.96元 那么醫保撥付給醫院的統籌基金=DRG支付標準-患者支付-其他基準支付=24227.05-26006.32-12751.96=-14531.23元。 這個病例如果是原來按項目付費,統籌基金應該支付20685.81元,現在按DRG付費,統籌基金不但不撥付,還倒扣14531.23元,賬面上就虧了35217.04元。只不過大部分病例統籌基金撥付是正數,每個月加起來總額是正數,個別這種負數的病例就被忽略掉了。 另外,地方DRG政策可能還會考核自費比例,比如廣西DRG實施細則要求醫療機構全年的DRG結算病例醫療總費用中醫保政策范圍外費用不超過10%,這也是引導醫院控制自費部分吧。 如果覺得不錯,就隨手點個「贊」和「在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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